湖南宁乡:破解“要债难”,引导企业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B站影视 欧美电影 2025-11-13 17:36 1

摘要:近年来,在一些建设工程施工或商品采购合同中,为了转嫁自身风险,大型企业常与中小企业约定,需在收到第三方(业主或上游采购方)向其支付的款项后,再向中小企业付款,该做法在业内被称为“背靠背”条款。

湖南宁乡:破解“要债难”,引导企业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发布时间: 2025-11-13 | 来源: 信用中国 | 访问量: 572

近年来,在一些建设工程施工或商品采购合同中,为了转嫁自身风险,大型企业常与中小企业约定,需在收到第三方(业主或上游采购方)向其支付的款项后,再向中小企业付款,该做法在业内被称为“背靠背”条款。

现实中,因为“背靠背”条款的存在,中小企业回款之路格外漫长。在各种压力下,中小企业步履维艰。

近日,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中,以“背靠背”条款无效,亮出了鲜明的司法态度,为破解中小企业“要债难”开出了司法良方。

要债在心口难开

“这次业主只付了这么多,业主那边来钱,才好安排……”看着微信框里的文字,Q公司的负责人文某感觉此次要债又没戏了。

2022年12月,S公司将中标的某道路施工项目中的沥青混凝土供应及施工内容分包给了Q公司,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并在“付款方式”条款中约定,“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办理结算,业主进度款支付到账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工程款的97%,如果业主拖欠工程款,即使项目竣工验收投入使用S公司也不承担违约责任无须提前付款”。

2023年1月,Q公司施工的道路工程沥青面层分部工程完成验收,整体道路工程也于2024年8月竣工验收合格,并于2025年1月正式通车投入使用。

原以为工程验收完成就能如期拿到所有款项的文某万万没料到,300余万元的工程款在项目结束时,S公司仅仅支付了40万元。

为了拿回工程款,文某数次询问,都被S公司以第三人未付款以及未办理结算为由拒付余款。

最终,Q公司将S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风险不合理转嫁,“背靠背”无效

本案中,S公司作为大型企业,利用其在建设工程领域的优势地位,不合理转嫁自身风险,与作为中小企业的Q公司签订“背靠背条款”,违反了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严重背离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损害了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

宁乡市人民法院认为,在“背靠背”付款方式下,S公司的付款义务是确定的,而S公司从第三人处何时收到工程款,期限并不确定、能否实现也不确定,但无论结果如何,均不能免除S公司的付款义务,二者不构成对价关系或条件关系。“背靠背”付款方式应当视为对付款义务的履行期限约定不明,Q公司可以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随时要求S公司履行。

据此,宁乡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S公司支付Q公司工程款244万余元及逾期利息6万余元。

判决后,S公司上诉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治护航,维护公平交易秩序

“背靠背”条款看似是双方合意的达成,实则多因中小企业在谈判中处于弱势地位而不得不接受,是企业之间风险与资源博弈的结果。该条款的使用可能引发权利的失衡,若遇不诚信企业恶意利用此种条款拖延合同款项支付时间,则可能造成中小企业无法及时收回账款,由此出现经营困难甚至资金断裂进而破产的严重后果。

宁乡市人民法院确认“背靠背”条款无效,引导企业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以实际行动为中小企业“撑腰”,传递了司法机关维护公平交易秩序的立场与决心,树牢了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价值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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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武汉大小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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