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狗没咬人,但咬出了28万。”这新闻一出来,网友差点笑喷。江苏常州,一位59岁的朱女士在草坪上锻炼,遇上了邻居那只30公斤重、没拴绳的大贵宾犬。结果一惊一躲,腰椎骨折,九级残疾。狗主人一句“她自己滑倒的”差点把人气晕。可惜这次,法院不吃那一套,判了狗主人全责,
文︱陆弃
“狗没咬人,但咬出了28万。”这新闻一出来,网友差点笑喷。江苏常州,一位59岁的朱女士在草坪上锻炼,遇上了邻居那只30公斤重、没拴绳的大贵宾犬。结果一惊一躲,腰椎骨折,九级残疾。狗主人一句“她自己滑倒的”差点把人气晕。可惜这次,法院不吃那一套,判了狗主人全责,赔28万。听起来离谱?其实刚刚好。
有些人养狗,养出了感情,也养出了自信,甚至养出了“社会地位”。拴绳?那是管别人的狗的,我家的是“懂事的毛孩子”。于是他们在街上遛狗,狗在前面横冲直撞,人后面戴耳机闭眼做瑜伽,仿佛世界是他们的狗场。可惜现实不是温情短视频,那些被惊到的路人、被扑倒的小孩、被吓哭的老人,才是这场“人狗共舞”的代价。
狗没错,错的是那根该拴却没拴的绳子。那根绳子本该是文明的象征,却成了某些人眼里“束缚自由”的累赘。于是他们宁可让一条30公斤的狗在公共场合自由行走,也不愿低头系一下牵引带。真是可笑,等出事了,嘴上那句“我家狗不咬人”又像护身符一样蹦出来。问题是,它咬不咬人没人知道,但它吓到人是真的。
王某某就是这样典型的“佛系狗主”。狗在前面晃,他在后面闭眼休息,仿佛在冥想。朱女士看到那只“庞然大物”,本能地躲避,结果摔出一身伤。等她躺在病床上,王某某还振振有词——“地滑,她自己摔的。”这逻辑,放在任何一个成年人身上都显得荒唐。你家的狗在旁边溜达,别人摔倒了,你居然还敢说“没关系”?要真没关系,法院也不会直接打你脸。
一审的时候,法院还挺客气,说朱女士也要担点责任。二审呢?常州中院直接掀桌:别扯了,全责你担。因为《民法典》第1246条写得清清楚楚——违反管理规定、未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全责。再看看常州地方条例,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1.5米。王某某这位“佛系大师”,连带都没牵。说白了,就是自己图方便,拿公共安全当儿戏。
有人可能会觉得,摔一跤怎么就赔28万?但你要知道,朱女士59岁,腰椎骨折、九级残疾,这不是磕个包擦点药就能好。医疗费、误工费、后续康复……一场意外,足以把一个普通人推到生活的悬崖边。那28万,其实不过是修补一点被破坏的公平。相比那些被狗咬伤、被狗扑倒却求无门的受害者,朱女士这次能拿到赔偿,算幸运。
说到底,这不是“狗的问题”,而是人太自信、太侥幸。中国每年因为狗出事的新闻数不胜数:小孩被咬毁容、老人被扑摔骨折、孕妇被吓摔倒……每次舆论都轰动三天,然后风平浪静。那些“不拴绳”的人,从不觉得自己有错,反而认为社会太敏感,别人太胆小。可当法律一次次敲打,他们才发现,文明不是狗学的,是人学的。
更讽刺的是,这类人常常口口声声说“我家狗像我孩子一样”。可真要是孩子,他们会让孩子在马路上乱跑、吓到别人吗?不会。那凭什么狗就可以?这不是爱,而是纵容。你若真爱它,就该让它在规则里自由,而不是让别人替你承担代价。
其实,“遛狗拴绳”这事,说简单也简单,说难也难。简单在于,只需一根牵引带;难在于,这根带子要拴住的不是狗,而是人的自觉。拴的是责任感,是对别人的尊重,是一点点最基本的公共意识。偏偏有些人就觉得,法律约束不到我,道德规劝听不进去,我只管“自由呼吸”。那没办法,只能让法院给你上一课,法律比狗绳更紧。
这起案件火了之后,不少网友拍手叫好,也有人担心会不会以后狗主都“赔不起”。其实这不是惩罚,而是教育。教育那些“只顾遛狗不看人”的主人,也教育所有在公共空间里游走的“佛系自由派”。因为社会不是私人花园,别人的恐惧、惊慌,也是真实存在的情绪,不该被轻描淡写地一句“我家狗很乖”抹掉。
你以为不牵绳只是小事,但对别人来说,可能就是一场灾难。那些被“惊到”的人,不是玻璃心,而是被一次次现实教育成了“先防你家狗再防天灾”的普通人。文明社会的底线,不该靠受害者摔倒来提醒。所以,28万不算贵。贵的,是那份早就该有的自觉;赔的,是一场迟到的教训。狗不懂法,但人该懂。希望下次再看到人牵狗走在街头,那根牵引带不是摆设,而是真正的约束。文明社会,不该被一根断掉的绳子拖着往后走。
来源:陆弃一点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