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规范老年人药品、保健品市场秩序,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2025年5月以来,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组织开展了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截至10月30日,已立案131起,结案101起,罚没99.81万元。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
为规范老年人药品、保健品市场秩序,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2025年5月以来,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组织开展了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截至10月30日,已立案131起,结案101起,罚没99.81万元。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选取一批典型案例予以分期公布。
案例一:广播频道代理发布违法药品广告被罚
福建某公司作为福建某广播频道的广告经营全权代理,在该广播频道“相约健康”等栏目的凌晨、夜间等非黄金时段,发布“熊胆粉”“参茸卫生丸”“坤宝丸”等违法广告。广告中含有“血糖平稳了”“中风患者能下地走路”等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并使用患者形象做推荐、证明,且广告内容未经药品广告审查。当事人在该广播频道“名医名师健康大讲堂”栏目中变相发布药品广告,以介绍健康知识为名,行推销“参茸卫生丸”(广告名:岐皇丹)、“坤宝丸”(广告名:葆延丹)之实,广告中同样含有功效断言和使用患者名义作推荐、证明的内容,且未经审查。
福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停止发布广告,共计没收广告费用1260元,并处6512元罚款。
案例二:台江区某公司无证经营医疗器械并虚假宣传被罚6万元
2025年起,台江区某公司在未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情况下,以免费使用为由向老年人推销二类医疗器械、保健用品、消毒产品。当事人通过在经营场所播放明显扩大了产品的适用范围和功能的视频或宣传片,并使用标有36种疾病的宣传招牌进行宣传,且无法提供该公司产品能治疗或缓解36种疾病的依据。当事人在推销过程中涉嫌利用“正骨传承”宣传单、播放视频、体验诊疗等形式,夸大二类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及消毒用品具有预防、治疗疾病功效,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虚假宣传行为,并处6万元罚款。
编辑:陈悦瑶
审核:林洪涛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来源:海峡都市报一点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