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续不全、程序存疑!浙江绍兴30年合规养殖场被拆,家庭遭遇多重变故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11-01 01:05 5

摘要:2014年12月4日,绍兴市越城区近200人携带大型机械前往青甸湖村,对吴先生经营30年的养殖场实施拆除。拆除后,吴先生自焚烧伤,70岁母亲出现精神异常,大女儿被诊断为抑郁症。拆除所依据的“新桥江水环境治理项目”相关手续不完善;吴先生为维护权益反映情况,后因“

2014年12月4日,绍兴市越城区近200人携带大型机械前往青甸湖村,对吴先生经营30年的养殖场实施拆除。拆除后,吴先生自焚烧伤,70岁母亲出现精神异常,大女儿被诊断为抑郁症。拆除所依据的“新桥江水环境治理项目”相关手续不完善;吴先生为维护权益反映情况,后因“妨害公务”被处理。十年过去,58岁的吴先生仍持有产权证持续反映问题,这场始于2012年的诉求之路,何时能得到回应?

一、从“合规经营”到“家庭变故”:拆除过程存在程序问题

吴先生的养殖事业始于1985年,他将简易棚舍发展为生态养殖场。这份全家生计的产业,持有1993年越城区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经三级农业部门批准的《浙江省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证》,以及青甸湖村村委会2017年出具的《证明》,明确养殖场经营符合规定,承包期至2028年。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及浙江省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证,吴先生提供)


(证明,吴先生提供)


(现场图片,吴先生提供)


2012年,“新桥江水环境治理村庄改造项目”启动,打破了养殖场的平静。相关人员多次上门沟通,吴先生妻子邵女士因压力过大,于2012年12月4日突发脑溢血去世,年仅50岁。2014年11月28日,越城区城管部门与北海街道相关部门先后出具《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限期腾空拆除通知》,以“未经城乡规划审批”为由认定养殖场为“需要整改的建筑”,要求3日内拆除、1日内腾空,且未明确告知法定复议与诉讼权利。

2014年12月4日的拆除行动,给吴先生家庭带来沉重打击。近200人与机械到场后,未履行催告、公告、财物清点程序便实施拆除。吴先生为保护财产泼汽油自焚,全身多处二级烧伤;70多岁母亲因目睹现场出现精神异常;大女儿被诊断为中度抑郁症。吴先生查询发现,该项目缺少相关关键手续,拆除程序存在争议。

二、相关案件与补偿协议:诉求过程中的双重困境

拆除后,吴先生因反映问题涉及“妨害公务”。2016年2月28日,越城区监查单位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其批准逮捕;同年7月,越城区法院以“阻碍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为由,对其作出判决。

(逮捕通知书,吴先生提供)


但该判决的程序合法性引发关注。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拆除建筑前需发布公告,并给予当事人60日复议或6个月诉讼期限。而越城区城管部门从下发通知到实施拆除仅间隔6天,未满足法定时限要求;且实施拆除的城管部门北海中队,依据《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并不具备相应拆除权限。

吴先生在案件处理期间,北海街道办在未获得其授权的情况下,要求他的两个女儿与80多岁老父亲签署《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书》,约定150万元“人道主义补助”。该金额与养殖场建筑、设备、家禽的实际损失存在较大差距,且未涵盖妻子丧葬费与家人医疗费。2018年5月10日吴先生案件处理完毕后,明确表示不认可该协议效力。

三、信息公开与行政诉讼:诉求推进遇多重阻碍

2018年后,吴先生以申请信息公开推进诉求,却多次受阻。2022年12月3日,他向北海街道办申请公开“新桥江水环境治理项目”拆迁实施单位信息、拆除工作相关批示或会议纪要。12月30日,北海街道办以“经检索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为由未提供。

他向相关部门提交信息公开申请,得到的答复基本一致:或以“申请内容描述不清晰”要求补充材料,或称供地方案“不存在”,或直接“检索无结果”。

信息公开推进不顺,行政诉讼也面临困难。2018-2020年,吴先生就补偿协议效力、复议决定等问题向各级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再审,均收到“驳回起诉”“维持原判”“驳回再审申请”的结果。

四、情况反映与沟通协调:诉求推进现转机但仍需突破

面对法律程序阻碍,吴先生转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他提出,审理(2021)浙行再号案件的浙江省高院工作人员马某骥,在庭审中未对拆除行为合法性进行核查,直接采信行政部门证据;同时反映原青甸湖村负责人李某林、原越城区城管负责人黄某在项目推进中的相关行为。

2025年3-9月,吴先生多次提交材料,要求核查相关判决、确认拆除程序问题、重新认定案件性质、申请合理补偿。期间曾出现沟通进展:2025年4月,北海街道办“包案领导”告知,区、市里已成立相关工作组,补偿方案已提交审核;4月23日,吴先生与越城区、北海街道办相关负责人座谈,对方承认“过去工作中存在处理不当之处”,承诺加快推进补偿事宜。但截至目前,补偿事宜仍处于“程序推进中”,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诉求推进过程中仍有阻力。2025年9月,吴先生前往省监查单位提交材料,被建议“先向区、市两级监查单位申请处理”;他申请案件庭审直播与再审听证,多数申请未获通过。

五、以个案诉求推进民生保障:期待合理回应彰显公平

如今,58岁的吴先生租住在不足60平方米的出租屋,靠打零工维生,老母亲由88岁老父亲照顾,大女儿抑郁症需长期治疗。十年权益维护,他花光积蓄、欠数万元律师费,泛黄的产权证不仅是他30年心血的见证,更是对“合法财产不受侵犯”这一法治承诺的执着追问。

吴先生的十年诉求路,折射出部分普通人在权益争议时的处境:合规产业被认定为“需要整改建筑”拆除,家人因项目推进遭遇变故,法律途径寻求救济屡屡碰壁。我们期待相关部门关注这起拖延十年的案件:全面核查拆除项目的审批流程,明确拆除行为的程序合法性;重新审视“妨害公务”案件的判决依据;根据实际损失制定合理补偿方案,弥补吴先生家庭的财产与精神伤害;对项目推进中的相关行为进行核查。

这不仅是为吴先生个人寻求合理回应,更是为所有普通人筑牢权益保障的防线。希望每一个像吴先生这样的劳动者,不必再用十年光阴、家庭变故的代价,去等待一份迟来的公正。

来源:萌岚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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