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
(一)在市直(市属)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委托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人事代理的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公务员(含参公单位人员)、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初定职称。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初定。
已实行初、中级职称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含人力资源管理、知识产权、农业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通信等9个职称系列(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职称,不再进行职称初定。
档案专业初级职称实行全省统一考试,不再进行职称初定。
1.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初定技术员职称。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3.具备硕士学历或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4.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中级职称。
5.申报人员资历时间计算到2025年12月31日。
(二)关于学历认定
1.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部队院校全日制教育毕业证书,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在参加职称初定时予以认可。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参加初定时分别视同中专、大专、本科学历。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大中专结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在参加初定时可比照相应国民教育序列毕业生降低一个等级。
4.各类培训班颁发的修业、结业、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依据,可作为其专业能力的参考要素。
(三)单位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四)参加继续教育,从参加工作时开始,每年至少参加1门公共科目学习并考核合格。
(五)对已实行职业准入的高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技工院校教师、新闻、播音、律师、公证等系列(专业)的人员,须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初定。
(一)采取网上申报与提交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申报时间:11月3日起至11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线上申报与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一致,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人登录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人才服务栏目 云办事(职称专栏),或通过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职称和继续教育职称申报入口,进入职称初定申报系统,在线填报相关申报信息。信息填报成功后,通过系统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申报表》,会同其他纸质材料一并报送,逾期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不得补报。
联系地址:海州区花果山大道19-5号一楼跃层办公区连云港市人才服务中心职称申报窗口
(一)《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申报表》(一式两份,从申报系统内导出,A4纸正反面打印单独装订)。
(二)《连云港市职称和继续教育网成绩汇总表》。
(三)劳动合同或单位聘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五)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仔细核对原件,同时做好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核无误后在《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申报表》签字盖章;市直企事业单位须主管部门盖章。
(六)具有行业准入要求人员还须提供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七)劳务派遣人员须提供实际工作单位的工作证明,《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申报表》须实际工作单位、派遣单位、主管部门同时审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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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烨伟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