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正案通过:多项新规重塑乡村治理格局

B站影视 韩国电影 2025-10-29 21:38 7

摘要: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正案,一系列新规的出台,从组织定位、人员构成到职能履行等方面,对乡村治理体系进行了全方位优化,为乡村振兴注入法治动力。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正案,一系列新规的出台,从组织定位、人员构成到职能履行等方面,对乡村治理体系进行了全方位优化,为乡村振兴注入法治动力。

明确组织定位,夯实基层自治根基

修正案将村民委员会的定位进一步明确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并强调其工作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这一调整,既强化了党对基层治理的领导,又为村民自治划定了法治与德治的边界,让乡村治理有了更清晰的方向指引。

人员构成更规范,治理效能再提升

- 妇女成员必配:修正案明确要求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这一规定保障了农村妇女在基层治理中的参与权与话语权,有助于乡村治理中注入更多女性智慧与力量。

- 近亲属回避制度:新增“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近亲属回避”规定,有效避免了家族势力对村务管理的不当影响,确保村务决策与执行的公平公正。

- 交叉任职新机制:允许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同时村民委员会主任可由村党组织负责人通过法定程序担任。这一机制有助于强化了村“两委”协同作战能力,让乡村治理凝聚更强合力。

职能拓展与细化,助力乡村全面发展

- 新增专项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人居环境、老年人和妇女儿童工作等委员会,针对性解决乡村治理中的各类痛点问题,比如人居环境委员会可专职抓农村环境整治,老年人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可专注于弱势群体权益保障。

- 经济职能更清晰:明确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同时维护好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未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依法代行其职能,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更顺畅的组织保障。

- 生态与发展并重:要求村民委员会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让乡村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守住生态底色。

此次《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正案的通过,是我国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一步,它从制度层面为乡村治理、乡村振兴筑牢了根基。随着这些新规的落地实施,乡村治理将更具活力,农民的民主权利将得到更充分保障,乡村全面振兴的法治基石也将更加稳固。

#三农观察日记##如何看待村委会组织法的修改#​​

来源:村庄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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