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儋州市税务局深入践行“以数治税”理念,聚焦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征管中“识别难、核查繁、易漏报”三大痛点,成立“股权转让风险核查专班”,通过数据赋能、机制创新、闭环管理,有效堵塞征管漏洞,为市场主体营造公平、透明的税收环境。
以数破题,构筑股权转让监管新模式
儋州市税务局深入践行“以数治税”理念,聚焦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征管中“识别难、核查繁、易漏报”三大痛点,成立“股权转让风险核查专班”,通过数据赋能、机制创新、闭环管理,有效堵塞征管漏洞,为市场主体营造公平、透明的税收环境。
构建“双轨筛查+特征库”体系,破解风险识别难题
针对股权转让隐蔽性强、风险点分散的特点,专班以“数据标尺”为抓手,创新“建库筛查双轨并行”模式,实现风险精准画像。
儋州市税务局股权转让风险核查专班以典型案件为切入点,系统梳理股权转让涉税风险的共性特征,构建多维度指标组成的“风险特征库”,形成精准识别的“数据标尺”。以近三年典型案件为样本,系统梳理“0元转让、大额应收款挂账、未分配利润异常留存、转让价格明显偏低”等高频风险场景,提炼“净资产占比”“交易价格偏离度”等核心指标,构建覆盖全要素的“股权转让风险特征库”,为精准识别提供量化依据。
另一方面,实施双向筛查策略:对外强化跨部门联动,与市场监管部门实时共享股权变更登记信息,通过“工商变更-税务申报”数据穿透比对,快速锁定“已变更未纳税”疑点线索;对内聚焦高频风险场景,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300余户股权转让企业开展定向扫描,剔除“大水漫灌”式排查,实现风险精准定位,有效堵塞了征管漏洞。
“数据筛查就像‘手术刀’,能快速剖开隐蔽的避税操作。”工作专班组长王高柳举例介绍,“我们通过比对财务报表和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数据发现,某制造企业曾通过未分配利润挂账方式少缴税款,专班立即介入核查,及时辅导后纳税人合规补缴——这不仅是执法,更是守护税收公平。”
深化“穿透核查+多维验证”机制,打通核查堵点难点
面对“先税后证”政策执行中仍存在的平价转让、信息瞒报等问题,专班以“数据穿透”为核心,构建“穿透核查+多维验证”机制,推动监管从“粗放式”向“精细化”转变。
首先,精准定位核查对象。依托核心征管系统提取股权转让企业数据,结合风险特征库筛选出高风险企业50户,核查效率提升60%。其次,深度核验数据真实性。以纳税申报信息为基础,联动企业财务报表、银行流水、资产评估报告等多源数据,对股权转让收入、原值及费用扣除进行“穿透式”验证,重点核查“阴阳合同”“虚假评估”等违规行为。最后,双向比对锁定疑点。通过税务申报数据与工商变更登记数据交叉比对,识别“已变更未申报”疑点,同步整合“企查查”“天眼查”等第三方平台信息,协同银行获取资金流水、评估机构提供估值报告,为关联交易定价提供客观依据。通过核查最终发现多户企业存在股权价格异常、成本确认不准确、未按公允价值增资及应申报未申报等问题,及时辅导企业补交税款及滞纳金,有效维护了税收公平。
“风险特征库与申报数据的交叉比对是我们的‘秘密武器’。”洋浦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刘聪分享了他的看法,“某公司股权转让申报股权转让价格异常,专班调取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发现其通过虚增负债隐匿资产,及时介入辅导企业补缴了税款,避免了税款流失”。
打造“全链闭环+长效治理”模式,推动监管质效跃升
为巩固成果、形成长效,儋州市税务局围绕“精准化、智能化、协同化”目标,构建“全周期”监管体系,推动税收治理从“治已病”向“防未病”升级。
对外,强化跨部门数据共享,与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等部门建立常态化数据互通机制,打通工商登记、不动产登记等数据壁垒,实现“一数一源、多方互认”,为全链条监管提供数据支撑。对内,构建“识别-核查-反馈”闭环,制定“股权转让风险监管台账”,集成风险识别、风险应对、结果反馈等信息,实现从“事后纠偏”向“事前预警、事中干预”转变——对低风险企业推送“政策提醒”,对中风险企业开展“纳税辅导”,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核查”。此外,注重服务与管理融合,针对核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梳理股权转让核查指引,同时针对股权转让重点行业通过“线上直播+线下培训”开展政策辅导,推动纳税人从“被动遵从”向“主动合规”转变。
“数据赋能不仅是技术升级,更是治理模式的革新。”儋州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吴爱清表示,“儋州市税务局进一步将风险防控管理与数字化转型条件下的税费征管‘强基工程’深度融合,以点带面撬动各项工作提质增效、走在前列,抓紧抓实‘强基工程’这项全局性、系统性任务,以系列务实举措,实现组织收入更高效、税法遵从更自觉、征管质效更优化的工作目标。”
请问各位老师:法人股东以新股东的方式对公司增资进来,自然人股东不转让股份,但持股比例因增资被稀释
留言时间:2025-07-16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请问各位老师:
法人股东以新股东的方式对公司增资进来,自然人股东不转让股份,但持股比例因增资被稀释,这样自然人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税法依据是什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第三条:明确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
第七条:股权转让收入确认原则为“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法人股东以增资方式进来,自然人没有取得对价,按讲不应交纳账上累计未分配利润对应部分的分红税.可是我这边的税务一定让要交账上累计未分配利润对应部分的分红税,税务说:你自然人股份稀释了,就是你自然人把股东转出去了,账上有累计利润,就得按分出去的比例交20%的个人所得税;若法人股东以等于每股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价格增资,多的部分要进资本公积,这样才可以认定没有股权转让了,不应交纳个税了,是吧?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5-07-18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出售股权;
(二)公司回购股权;
(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
(四)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五)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
(六)以股权抵偿债务;
(七)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涉及具体业务,可携带资料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6cfb092f9f2946d6879021aefef47030
“三精”举措提升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质效
为进一步提升自然人股权转让流程规范水平,降低涉税风险,宁夏固原经济开发区税务局严格资料审核,强化业务指导,堵塞征管漏洞,促进股权转让核查工作高效开展,不断提高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征管质效。
一是精准学习,严把“业务关”。加强税务人员业务培训,组织税政、税源管理、纳税服务等部门业务人员集中学习《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等税收法规知识,全面熟练掌握股权转让纳税申报和税收征管的相关政策规定和业务操作。严格落实《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工作指引(试行)》,归纳整理申报资料、操作流程及申报高频疑点形成业务操作指引,发放相关业务人员进行学习,确保做到政策精准答疑、资料一次告知、业务快速办理。
二是精细审核,严把“风险关”。建立“窗口初核-重点核实-辅导调整”的股权转让核查工作机制,窗口工作人员履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纳税人应报送资料的完整性和合理性进行严格审核,做好相关资料收集备案。税源管理、税政等部门根据纳税人申报总体情况,按照10%的比例定期对辖区内股权转让情况进行抽查,全面核查涉及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财务报表等数据,对重点企业和存在风险的企业开展实地核查。今年以来,共计抽查42户次,对存在问题的11户企业及时进行提醒,辅导企业更正申报,引导企业规范纳税行为、防范涉税风险。
三是精诚协作,严把“信息关”。与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常态化数据交互机制,强化沟通协作和信息互通,及时获取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股权转让、增资、减资等信息,截至目前,共获取“已办理股权转让未申报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企业信息15户次,已及时督促辅导纳税人进行申报并缴纳税款,以信息准确率助推股权转让涉税行为监管质效进一步提升,不断规范股权交易市场秩序、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孙萌)
来源:中汇信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