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规范流动摊贩经营秩序,兼顾城市管理与民生需求,根据《景德镇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景德镇市便民摊点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景府办发〔2025〕1号)和《景德镇市中心城区流动摊贩规范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景府办字〔2025〕46 号)要求,经各区
关于公布景德镇市中心城区第一批核心管控区和便民摊点区试点的通告
为规范流动摊贩经营秩序,兼顾城市管理与民生需求,根据《景德镇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景德镇市便民摊点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景府办发〔2025〕1号)和《景德镇市中心城区流动摊贩规范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景府办字〔2025〕46 号)要求,经各区政府组织联合会审,确定了我市中心城区第一批核心管控区和便民摊点区试点,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行分区管理
核心管控区:全时段禁止流动摊贩占道经营;
便民摊点区:结合居民需求和管理实际,专门设置的经营区域,允许符合条件的流动摊贩在规定时段及划线范围内规范经营。
除核心管控区和便民摊点区外,其他区域原则上均为严禁区。
二、管理要求
1.维护市容秩序。便民摊点为公共摊位,每日按照规定时间摆放,非规定经营时间不得摆放经营工具,不得在摊点上设置物品长期占用;不得损坏绿化设施,不得在电线、电线杆等市政设施上悬挂物件;不乱堆乱放、不私拉电线、不乱停放车辆、不私搭乱建,不使用高音喇叭或其他发出高噪音的方式招揽顾客。
2.保持环境卫生整洁。遵守便民摊点区管理规定和“垃圾分类”责任要求,自觉维护好摊位周边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水、油污等污染地面。配备垃圾容器,劝导消费者不乱扔垃圾,收摊后自觉清扫摊位周边卫生,做到摊走地净。产生油烟的食品摊贩须自行配备油烟净化装置、油毡布,防止油烟污染。
3.确保安全生产经营。不得占用盲道,不得堵塞交通,不得影响消防安全。严格按照规范使用瓶装液化气,依法文明经营,生产、加工、销售等要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
4.自觉服从监督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区域经营,不擅自改变经营类别,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积极配合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如因交通管理及重大活动等需暂时停止出摊的,各经营摊主应无条件予以配合。对未按规定经营者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本次实行试点的核心管控区23段、便民摊点区30处,设置摊位3350个,后续若有调整以最新公告为准。
附件:
1.景德镇市中心城区第一批核心管控区(试行);
2.景德镇市中心城区第一批便民摊点区(试行)。
景德镇市城市管理局
2025年10月30日
附件1:
景德镇市中心城区第一批核心管控区
(试行)
围绕重要道路、景区景点、文化遗产、政府机关、会议中心、学校、幼儿园等重点区域划定核心管控区,管控区内严禁摆摊设点、占道经营、出店经营、堆放物品、乱停乱放等违法违规行为,具体路段如下:
一、珠山区核心管控区
1.珠山大道:珠山大桥至人民广场段、童宾路至陶阳中路段;
2.新厂西路:童宾路至陶阳中路段;
3.童宾路:珠山大道至新厂西路段(十字路口向前延伸50米);
4.陶阳中路:珠山大道至新厂西路段(十字路口向前延伸50米);
5.陶溪川路:珠山大道至新厂西路段(十字路口向前延伸50米);
6.中华北路:珠山大道至太平巷段;
7.沿江东路:珠山大道至中渡口段;
8.青塘路:新安路至观音阁段。
9.莲社北路、胜利路、风景路、中山北路、斗富弄、太平巷、中渡口全段;
二、昌江区核心管控区
1.珠山大道:珠山大桥至服装一厂红绿灯路段;
2.紫晶南路:豪德红绿灯路口至市检察院路段;
3.瓷都大道:开门子红绿灯路口至昌江区办证大厅段;
4.迎宾大道:火炬至西客站路段;
5.古窑路、弘文路、融科路全段。
附件2:
景德镇中心城区第一批便民摊点区
来源:赣商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