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因经济纠纷未妥善解决,用利器扎破他人轮胎泄愤的行为,看似解了“心头之恨”实则已触犯法律。这种宣泄方式不仅无法弥合双方裂痕,反而让民事纠纷升级为刑事犯罪。本案被告人张某,采用破坏手段,致使被害人货车轮胎的使用价值完全丧失,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应当承担刑
今天给大家带来的是由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品的法治微视频《泄愤的代价》。
因经济纠纷未妥善解决,用利器扎破他人轮胎泄愤的行为,看似解了“心头之恨”实则已触犯法律。这种宣泄方式不仅无法弥合双方裂痕,反而让民事纠纷升级为刑事犯罪。本案被告人张某,采用破坏手段,致使被害人货车轮胎的使用价值完全丧失,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作者:郭嘉莉 通讯员:李怡静
总监:赵玉军
执行总监:刘春润
统筹:芦家豪
编辑:李怡静 郭子轩
来源:焦作中院一点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