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卖淫嫖娼案件中,现场起获的使用过的避孕套会如何处理?

B站影视 欧美电影 2025-10-31 08:00 1

摘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有关规定,在卖淫嫖娼案件中,现场起获的使用过的避孕套,是法定必须收缴的违法工具,但实践中由于使用过的避孕套明显无价值,也可不作出收缴决定,但必须在证据保全文书中注明处理情况。具体分析如下: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有关规定,在卖淫嫖娼案件中,现场起获的使用过的避孕套,是法定必须收缴的违法工具,但实践中由于使用过的避孕套明显无价值,也可不作出收缴决定,但必须在证据保全文书中注明处理情况。具体分析如下:

一、法律依据:为何必须收缴?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这类避孕套是性交易的必要辅助物品,直接服务于违法活动,属于“直接违法工具”——即便它本身不是违禁品,但其用途被特定化为违法组成部分,故需收缴。

例如:

西藏乃东案:警方查获12个、17个避孕套,均列为“收缴物品”并同步追缴嫖资 ;

定安县案:陈金花、王三和卖淫嫖娼案中,收缴卖淫女陈金花避孕套一个;陈丽霞、李树杰等卖淫嫖娼案中,收缴陈丽霞避孕套4个及润滑油一瓶 ;

广西上林案:明确将使用过的避孕套作为违法工具收缴,并在处罚决定书中单独列明。

法律特别强调,即使避孕套本身不具有违禁性,但其用途被特定化为违法活动的组成部分,因此适用“工具收缴”规则,而非“违禁品没收”

二、处理流程:从现场到结案的闭环

(一)现场处置:收缴与取证同步

1. 专业提取:民警用镊子、物证袋提取,避免污染残留的精液、上皮细胞等生物样本,比如西安某嫖娼转强奸案中,正是通过这些样本DNA比对锁定嫌疑人;

2. 全程记录:拍照、录像记录避孕套位置、状态,制作检查笔录,形成证据链——若程序违法(如单人执法、未做笔录),证据可能被排除;

3. 强制收缴:无论后续是否涉刑,均需当场收缴,如广东珠海某卖淫案,民警当场收缴床头柜上的避孕套作为关键物证。

(二)结案后处理:多数销毁,特殊留存

1. 原则性销毁:先给避孕套拍照、编号存入档案永久留存,原物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委托专业机构焚烧或粉碎(避免隐私泄露、防病原体污染),如西安上述案件结案后,避孕套经审批焚烧,仅留电子照片;

2. 特殊情况留存:若涉组织卖淫、传播性病等刑事犯罪,需长期保存,如深圳某引诱卖淫案,261个避孕套随案移送至诉讼终结;若案件有争议(如是否违背妇女意志),需留待DNA鉴定,鉴定完成后再处理。​​​

来源:法小探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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