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江西景德镇一家名为“鹅湖裕香园蛋糕店”的商家陷入舆论漩涡——因提醒顾客孩子不要用手触摸无包装蛋糕,竟被家长发帖“避雷”,称其“用烂香蕉做假榴莲千层”“孩子吃坏肚子”。这场由“小提醒”引发的“大冲突”,不仅让店主营业受损,更引发社会对“消费者言论边界”“网
近日,江西景德镇一家名为“鹅湖裕香园蛋糕店”的商家陷入舆论漩涡——因提醒顾客孩子不要用手触摸无包装蛋糕,竟被家长发帖“避雷”,称其“用烂香蕉做假榴莲千层”“孩子吃坏肚子”。这场由“小提醒”引发的“大冲突”,不仅让店主营业受损,更引发社会对“消费者言论边界”“网络谣言责任”的广泛讨论。
10月20日,景德镇市民张女士(化名)带着5岁的儿子前往鹅湖裕香园蛋糕店购买甜品。孩子看到橱窗里的无包装蛋糕,伸手就要触摸,店员见状连忙提醒:“小朋友,手不能碰,要的话我给你装起来。”这本是商家出于食品安全的常规提醒,却让张女士瞬间“炸了锅”——她指着店员怒吼:“你吼什么?孩子想吃怎么了?”随后,她不顾店员解释,强行抱起孩子离开店铺。
令店员没想到的是,仅仅5分钟后,张女士就在社交平台发布多条“避雷”贴文,称“这家店的蛋糕太脏了,孩子摸了之后吃坏肚子”“用烂香蕉冒充榴莲做千层,欺骗消费者”。贴文迅速在当地社群传播,不少不明真相的网友纷纷“避雷”,蛋糕店的客流量骤降三分之一。
面对“莫须有”的指责,蛋糕店老板李先生(化名)没有妥协——他调出了当天的监控录像,还原了事件全过程:
13:45,张女士带孩子进入店铺,孩子伸手触摸橱窗内的蛋糕;
店员立即上前,用平和的语气提醒“手不能碰,要的话我装”;
张女士不仅没有制止孩子,反而大声呵斥店员“多管闲事”,并鼓励孩子“拿啊,自己吃的可以拿”
店员无奈之下,只好帮孩子装了一份蛋糕,但张女士仍不依不饶,骂骂咧咧地离开。
监控视频清晰显示,店员的提醒合情合理,张女士的反应却明显过激。然而,当李先生将监控发布到网上后,张女士竟在评论区辩称:“监控是伪造的,你们想掩盖真相!”这种“死不认账”的态度,彻底激怒了网友——“连监控都不承认,这不是明摆着诬陷吗?”
事件发酵后,景德镇市浮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介入调查。10月28日,执法人员前往鹅湖裕香园蛋糕店,对店内原料、卫生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结果显示:
店内使用的香蕉均为新鲜采购,未发现“烂香蕉”;
榴莲千层蛋糕的原料台账齐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店铺卫生状况良好,未发现“脏乱差”问题。
市监部门表示,目前已对蛋糕店的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结果将在近期向社会公布。“如果检测发现问题,我们会依法严肃处理;如果没有问题,我们也会还商家一个清白。”
对于张女士的行为,法律界人士认为,若其发布的“用烂香蕉做蛋糕”“孩子吃坏肚子”等内容不属实,可能构成名誉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山东颐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齐路遥表示:“张女士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发布虚假信息诋毁商家,导致店铺客流量下降,已经侵犯了商家的名誉权。商家有权要求其删除帖文、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目前,鹅湖裕香园蛋糕店已收集了监控录像、客流量数据、网友评论等证据,准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女士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场风波引发了社会对“消费者言论边界”的深刻反思。
一方面,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的评价权,但这种权利并非“无限制的言论自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但借机诽谤、诋毁,损害其名誉的除外。
另一方面,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虚假言论不仅会损害商家的利益,还会误导其他消费者。在这起事件中,张女士的不实言论导致蛋糕店客流量骤降,不少网友表示“以后再也不敢去这家店了”——这种“信任危机”,可能需要很长时间才能修复。
截至10月29日,张女士的社交账号已删除所有“避雷”贴文,但她仍未就此事向商家道歉。市监部门的检测结果尚未公布,蛋糕店的诉讼仍在进行中,这场风波的“真相”仍未完全揭开。
来源:直播焦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