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隆科技”)于2025年10月发布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对公司注册资本、股权结构、股东权利、治理架构及利润分配等核心内容进行明确。公告显示,公司注册资本为21,361.9832万元,股份总数2.14亿股,全部为普通股,股东以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隆科技”)于2025年10月发布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对公司注册资本、股权结构、股东权利、治理架构及利润分配等核心内容进行明确。公告显示,公司注册资本为21,361.9832万元,股份总数2.14亿股,全部为普通股,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权结构与股份管理
保隆科技设立时发行普通股总数4,843.15万股,由32名发起人认购。其中,陈洪凌、张祖秋、宋瑾等5名发起人以原上海保隆实业有限公司净资产作价出资,其余27名发起人以货币资金出资。公司股票于2017年5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2,928万股,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陈洪凌 1,800 万股 张祖秋 1,320 万股 宋 瑾 804 万股 冯美来 251 万股 陈洪泉 161.25 万股 江昌雄 100 万股 陈旭琳 90 万股 王胜全 65 万股 陈华乐 51 万股 刘仕模 40 万股 兰瑞林 32 万股 陈 艳 16 万股 郑华文 11.5 万股 代小壮 10.5 万股 蔡旭新 10 万股 胡峻峰 8.4 万股 李前进 8 万股 张 慎 8 万股 韩向明 8 万股 李 强 8 万股 尹术飞 7 万股 文剑峰 6 万股 李发彬 5 万股 刘 坤 3 万股 黄纯友 3 万股 温华宣 3 万股 宋吉春 3 万股 王贤勇 2.5 万股 陈绍明 2.5 万股 李 鹏 2.5 万股 杨 琼 2 万股 秦 相 1 万股
章程规定,公司股份转让需遵守《公司法》及交易所规则,董监高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持股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可在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计划等6种情形下回购股份,回购比例不超过总股本的10%,且需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
公司治理架构与权限划分
公司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行使选举董事、审批利润分配、增减注册资本等职权。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及1名职工董事,下设审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承担原监事会职权,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内外部审计及内部控制。
董事会权限包括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审批对外投资及关联交易等。对于单笔金额超净资产10%的财务资助、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的担保等重大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此外,董事会获授权在年度股东会批准范围内,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
股东权利与利润分配政策
章程明确股东享有分红权、表决权、查阅权等权益,连续180日单独或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参与股东会表决,关联股东在审议关联交易时需回避表决。
利润分配方面,公司实行“现金分红优先”原则,当年税后利润在弥补亏损及提取10%法定公积金后,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满足可分配利润为正、审计报告标准无保留、无重大资金支出等条件时,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公司可根据盈利情况实施中期分红,亦可采用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
经营宗旨与范围
公司以“提升核心竞争力、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为宗旨,经营范围涵盖汽车零部件制造、技术开发、货物进出口等。章程强调,公司将根据发展需要调整经营范围,设立境内外分支机构,并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本次章程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体系,明确了各治理主体权责边界,为持续规范运作及保护投资者权益奠定基础。保隆科技表示,将严格依照章程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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