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深入推进,尤其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引下,住建部发布的《2024清单计价标准》完成了从“强制性”到“推荐性”的历史性转变,重塑了工程计价的底层逻辑,对建设、施工、咨询、法律等各方主体的造价管控、合同管理与风险防范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一、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中国行为法学会
学术支持: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部·建筑房地产培训工作委
二、课程背景
随着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深入推进,尤其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引下,住建部发布的《2024清单计价标准》完成了从“强制性”到“推荐性”的历史性转变,重塑了工程计价的底层逻辑,对建设、施工、咨询、法律等各方主体的造价管控、合同管理与风险防范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新标准如何理解与适用?效力变更后,清单的“强制性”何在?面对市场波动、情势变更,风险分担机制如何落地?《清单计价标准》与《示范文本》如何衔接?在EPC/DB等复杂发包模式下,计价风险如何重新划分?更重要的是,在新旧标准交替与司法实践的动态发展中,如何有效预防和处理因计价引发的纠纷,守护企业核心利益?
为回应上述核心关切,本期三天“思想盛宴”课程特邀三位横跨审判、仲裁、律师与工程实务的顶尖专家,组建“法官-仲裁员-律师/工程师”的黄金讲师阵容。旨在通过系统性解读、全景式推演和典型案例剖析,赋能学员不仅“读懂” 新标准,更能“用好” 新标准,精准把握造价市场化改革的法律内核,全面提升企业在建设工程全生命周期的合规管理与价值创造能力,最终在复杂的商业环境与潜在的纠纷中赢得主动。
三、时间、地点
时间:2025年11月14日-16日 (13日报到)
地点:四川省·成都市
四、主讲专家
李琪,法学博士,原最高人民法院高级法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二)》主要起草人之一。
杨唐全,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一级建造师,一级造价师,监理工程师,英国皇家特许建造师,仲裁员、评审专家,2019 ENR/建筑时报最值得推荐的中国工程法律 60 位专业律师;曾在某国有大型建筑工程公司(央企)任职。
朱永超,资深仲裁员,曾任职某知名仲裁机构十七年,理论功底深厚,实务经验丰富,擅长建设工程领域的纠纷处理,广东省工程造价法制化改革专项工作组专家成员,参编《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纠纷裁判指引》等。
五、培训对象
各级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勘察设计、监理公司的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合同管理、成本控制、法务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各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财务审计机构的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律师事务所从事建设工程法律业务的律师;各级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相关审判与仲裁人员。
六、会议费用与参加办法
参加学习的代表须交纳培训费3800元/人(含专家报告、场租、资料、三十学时证书等);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我们将于举办前七天将报到通知发送给参会代表:
联系人: 牛老师
联系方式: 18210838551(同微信)
QQ:1042930362
附件:1、日程安排
2、报名表
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部
2025年10月13日
附件1:日程安排
11月14日
(星期五)9:00-12:00
14:00-17:00
(一)《2024清单计价标准》整体解读、核心修订条款深度解析与应对
1、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的背景、核心思路与未来趋势(结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2、2024版与2013版清单计价标准对比分析:清单编制、计量计价规则、费用构成等关键变化
3、标准效力从“强制”改为“推荐”后的法律影响与适用要点
4、新增条款实务影响:如针对市场波动、情势变更的风险分担机制,数字化交付对计价的影响等
5、新标准对不同发包模式(EPC/DB/DBB)计价风险的重新划分与应对
6、新标准下计价纠纷的预防与处理新思路
(二)新标准下,招标投标阶段造价管控、合同关键条款的精细化设计与合同签订实务
1、招标投标阶段造价管控与合同签订实务 (1)工程量清单编制要点与常见误区规避
(2)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新依据与合理性判断 (3)不平衡报价的合规风险及澄清说明要求
2、建设工程合同关键条款的精细化设计与合同签订重点、难点及风险防范
(1)合同价格形式选择策略:固定单价、固定总价、成本加酬金在新标准下的适用性与风险比较
(2)《清单计价标准》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衔接与适用问题
(3)核心条款设计实务:计价基础、风险风险分担、价格调整、支付节点等条款的精细化设计
(4)EPC/DB等总承包模式下的合同计价特点与风险管控要点
(5)合同无效情形下的价款结算新规则与司法实践
主讲专家:朱永超,资深仲裁员,曾任职某知名仲裁机构十七年,理论功底深厚,实务经验丰富。
11月15日
(星期六)
9:00-12:00
14:00-17:00
(一)新标准下,合同履行中的计量计价与价款支付管理实务
1、新标准下的计量规则、支付申请与审核要点 2、新标准下的工程计量规则变化与争议处理
3、过程结算的有效实施、实操与常见问题解析 4、期中支付(进度款)计算的要点
5、暂估价、暂列金额、总承包服务费的合规计价 6、措施项目费的计价争议与处理
7、变更价款的“组价原则”与谈判策略 8、审计结论、财政评审意见对结算的影响
(二)合同价款调整的法定情形、实务操作与索赔管理实务
1、法律性调价: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
2、物价变化导致的合同价格调整:调价材料范围、风险幅度、基准单价确定
3、工程变更估价原则的理解与适用:清单缺项、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偏差等情况的处理
4、情势变更原则在施工领域的适用边界(含构成要件、常见情形及商业风险区分)与价款调整边界
5、工程延误期间的价款调整:不可抗力的认定;责任划分与调价计算模型及操作
6、价款调整的报审流程、资料准备与争议处理技巧
7、签证与索赔的核心要件、期限及证据管理:如何构建有效的证据链;索赔费用的构成与计算
(三)竣工结算与造价纠纷典型案例分析
1、竣工结算编制与审核的新要求及常见争议焦点 2、合同解除后的结算处理
3、“以送审价为准”的适用条件与司法实践 4、固定总价合同未完工程结算疑难问题
5、合同外新增工程结算的疑难问题
主讲专家:杨唐全,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一级建造师,一级造价师。
11月16日
(星期日)
9:00-12:00
13:30-16:30
(一)《民法典》对于建设工程案件审理的影响
1、施工合同无效对于承包人折价补偿 2、建设工程合同法定解除 3、合同解释规则
4、承揽合同的留置权或拒绝交付能否适用争议 5、民法典对代位权之完善 6、情势变更制度明确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新特点及趋势
1、与民间借贷交织 2、与执行异议之诉交织 3、建设纠纷与第三人撤销之诉交织
4、与劳动争议纠纷交织 5、与“以房抵债” 6、与破产法问题交织
(三)建设工程纠纷案件疑难问题研析——结合《建设工程司法解释》
1、施工合同效力 (1)民法典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规定
(2)导致建工施工合同无效四种情形 (3)合同效力裁判尺度(契约自由与契约正义)
(4)妥当处理合同无效后果 (5)区分合同无效与合同未生效、效力待定
2、合同履行:工期问题
(1)开工日期 (2)竣工日期 (3)工期索赔
(4)鉴定工期 (5)难点:工期延误认定及责任承担
3、工程价款结算
(1)无效合同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 (2)收缴管理费的问题 (3)未完工工程的结算
(4)发包人向实际施工人支付款项能否抵扣 (5)背靠背条款的结算
(6)审计结论和财政评审意见 (7)工程款发票开具抗辩(电子商业汇票问题 )
4、工程质量 5、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6、实际施工人权利保护
7、造价司法鉴定重点问题 (1)启动条件、鉴定范围、报告质证要点
(2)造价鉴定意见的质证与采信规则 (3)如何有效运用鉴定结论
主讲专家:李琪,法学博士,原最高人民法院高级法官,《建工合同司法解释二》主要起草人。
因不可预见因素,主办单位保留个别专家与议题调整的权利,请以报到通知为准。
来源:步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