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5-05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及通过控股子公司向孙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及通过控股子公司向孙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77,637,140.50元对控股子公司广西立劲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立劲”)增资。增资后,广西立劲使用前述募集资金477,637,140.50元对其全资子公司湘潭立劲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潭立劲”)增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及通过控股子公司向孙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截至目前,公司已将前述募集资金增资至广西立劲,广西立劲已将前述募集资金增资至湘潭立劲。广西立劲、湘潭立劲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尚在办理中。
2、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湘潭电化产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及非关联方浙江远程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湖南省新能源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万元,各方均以现金出资1,000万元,均占注册资本的2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截至目前,湖南省新能源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已注册成立。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刘干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伏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彭艺智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5-056
债券代码:127109 债券简称:电化转债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6日以电话、微信等方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会议于2025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8名,实际参加董事8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0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58)。
二、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90,259,867.48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保荐人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0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三、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整体审计服务的需要,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履行竞争性谈判相关程序,同意公司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0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四、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股东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补选成希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一致。成希军先生简历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五、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议案》;
为适应生产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对部分组织机构及部门职责进行如下调整:
1、监审部更名为纪检监审部,承担原监审部全部职能;
2、设立风控法务部,承担原综合部法务管理职能,并负责公司风控及合规统筹管理。
六、通过《关于变更内审负责人的议案》;
鉴于原内审负责人王卓先生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不再担任纪检监审部部长,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同意聘任马翼先生担任公司纪检监审部部长。马翼先生简历见附件。
七、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湘潭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贰亿元,期限壹年。该授信由公司控股股东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八、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5年11月13日(星期四)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0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61)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1、成希军先生简历
成希军先生,1979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物流师。2001年进入公司工作,历任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部部长,公司成品分厂厂长、物资采购调度中心主任兼贸易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湘潭电化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湘潭楠木冲锰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成希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马翼先生简历
马翼先生,1979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助理政工师。1996年6月参加工作,历任公司物价处干事,监审部干事、副部长、部长。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风控总监兼纪检监审部部长、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湘潭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湘潭电化产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湘潭电化晨锋工业物流园有限公司监事、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广西立劲新材料有限公司监事、湘潭立劲新材料有限公司监事、湘潭市中兴热电有限公司监事、湘潭电化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监事、湘潭电化新能源材料分析检测有限公司监事、湘潭楠木冲锰业有限公司监事。
上述任职单位中,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湘潭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湘潭电化晨锋工业物流园有限公司系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马翼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5-057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6日以电话、微信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5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90,259,867.48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保荐人发表了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5-060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整体审计服务的需要,公司拟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4、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5、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2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47名从业执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9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6人次、监管措施4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慧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派出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的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项目、2021年年报审计项目进行了检查,于2022年10月17日决定对李慧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除此之外,李慧近三年未受到其他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签字注册会计师时应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雷小玲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派出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的情况,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3、独立性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5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人民币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10万元。审计服务费用主要基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其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超过10年,上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以及对审计服务实际需求,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经履行竞争性谈判相关程序,公司拟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双方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了2025年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参与了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的竞争性谈判,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查阅了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且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审计委员会同意变更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7次会议决议》;
3、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5-059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90,259,867.48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事项在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08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48,7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4,870,000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7,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5,500,000.00元(含税,不含前期已支付的保荐费5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81,500,000.00元,已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等其他发行费用1,804,500.00元和公司前期已支付的保荐费500,000.00元,加上发行费用中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人民币441,640.5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9,637,140.5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出具了天健验〔2025〕2-7号《验证报告》。公司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并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实际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元
■
上述“年产3万吨尖晶石型锰酸锂电池材料项目”的实施主体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立劲新材料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湘潭立劲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潭立劲”)。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下属子公司湘潭立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 2025年10月23日,湘潭立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88,085,687.23元,现公司拟以募集资金进行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该部分拟置换资金由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以逐级增资的方式转至湘潭立劲募集资金账户后,再置换至湘潭立劲一般账户。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7,362,859.50元,截至2025年10月2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金额为2,174,180.25元,现拟以募集资金进行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来源:新浪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