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拍卖现“范曾画作”10.5万起拍,法院为何“不保真”?竞买人权益与风险解析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10-29 01:12 2

摘要: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10月25日通过司法拍卖平台拍卖“范曾画作”一幅,起拍价为10.5万元。这幅署名“范曾”的《钟馗山林神威》画作,法院在《竞买公告》中明确表示不对其真伪承担责任。这背后是怎样的法律逻辑?对竞买人而言,是“捡漏”的机遇,还是潜在的“法律风

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10月25日通过司法拍卖平台拍卖“范曾画作”一幅,起拍价为10.5万元。这幅署名“范曾”的《钟馗山林神威》画作,法院在《竞买公告》中明确表示不对其真伪承担责任。这背后是怎样的法律逻辑?对竞买人而言,是“捡漏”的机遇,还是潜在的“法律风险”?本文将深入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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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核心信息与法律状态

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近日在阿里司法拍卖平台,对一幅署名“范曾”的画作《钟馗山林神威》进行公开拍卖。作为一起刑事案件的移送财产,其拍卖程序本身具有严格的司法属性。

拍品信息:题名《钟馗山林神威》,署名范曾,尺寸68x43cm。

拍卖详情:起拍价105,000元,保证金10,500元,增价幅度1000元。

法律状态:刑事涉案财产。这一属性意味着该拍品的处置必须遵循《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拍卖的相关规定,其目的在于变现价款,上缴国库或发还受害人,而非进行艺术品交易。

范曾画作拍卖信息(来源:阿里司法拍卖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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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保真”声明的法律依据与风险警示

本次拍卖最引人注目的,莫过于法院在《竞买公告》中作出的明确风险提示:

“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对本次拍卖标的物的真伪、成色、材质、品质做任何的承诺、不承担真假、不承担好坏、若参与竞拍则视为对拍卖品有瑕疵均详细了解并接受。”

竞买公告(来源:阿里司法拍卖平台)

1. 法律专业性解读:

“现状拍卖”原则:司法拍卖普遍适用“现状拍卖”原则。即竞买人需在拍卖前自行或委托他人对标的物进行充分调查,并接受其一切既有瑕疵(包括隐蔽瑕疵)。

免责声明的合法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法院负有对已知瑕疵予以公示的义务。对于其不具备专业鉴定能力的领域(如艺术品真伪),通过上述公示方式进行风险提示,完全符合法律规定。该声明在法律上构成了对竞买人的有效告知。

法律后果:一旦参与竞买,即被视为已完全知晓并接受该风险。竞拍成功后,买受人不能以“标的物为赝品”为由主张撤销拍卖合同或要求法院退还价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6〕18号

第十三条 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当日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下列信息:

(一)拍卖公告;

(二)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但法律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

(三)评估报告副本,或者未经评估的定价依据;

(四)拍卖时间、起拍价以及竞价规则;

(五)拍卖财产权属、占有使用、附随义务等现状的文字说明、视频或者照片等;

(六)优先购买权主体以及权利性质;

(七)通知或者无法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

(八)拍卖保证金、拍卖款项支付方式和账户;

(九)拍卖财产产权转移可能产生的税费及承担方式;

(十)执行法院名称,联系、监督方式等;

(十一)其他应当公示的信息。

法释〔2016〕18号

第十四条 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当日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对下列事项予以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拍卖财产已知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2. 对竞买人的核心风险:

这实质上将艺术品真伪的鉴定责任与市场风险,完全转移给了竞买人。您所竞拍的,是一个“署名范曾的画作”这一物理载体,而非其艺术价值和市场价值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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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参照与价值博弈

尽管存在真伪风险,但低价起拍仍吸引了大量关注,这与范曾作品的市场表现密切相关。

高价参照系:在中国嘉德2024年春季拍卖会上,一幅范曾创作的《钟馗图》以97.75万元人民币成交。经比对,该画作与本次司法拍卖画作中钟馗的形象“极为相似”。巨大的价差构成了本次拍卖的博弈核心。若拍品为真,则存在显著的“捡漏”空间;若为仿品,则10.5万元的投入可能面临损失。这要求竞买人具备极高的专业眼力与风险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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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潜在竞买人的专业建议

在法院“不保真”的前提下,竞买人应如何理性决策?

行使看样权,尽职调查:公告明确提示“请各竞买人自行联系法院看样”。这是竞买人唯一能近距离审视原作的法定权利,务必行使。建议邀请资深艺术品鉴定专家或行家一同前往。

研读公告,理解风险: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竞买公告》、《评估报告》(如有)等全部法律文件,明确知晓“不保真”条款的法律含义。

评估自身,理性出价:将本次竞拍视为一次高风险投资。出价应在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范围内,避免因竞拍氛围而冲动出价。

认清性质,责任自负:时刻牢记这是“司法处置”,而非“艺术品担保交易”。成交后,除法定例外情形(如权属异议成立),悔拍将导致保证金被没收。

本次拍卖是法律程序与艺术品市场一次典型的交叉。法院通过“现状拍卖”和瑕疵免责声明,恪守了其处置涉案财物的司法职能,规避了其不具备的专业风险。而对于市场而言,它则提供了一个在严格法律框架下,考验参与者专业能力与风险偏好的特殊场景。

机遇与风险并存,眼力与法理并重。 对于有意参与的藏家而言,这既是一场对艺术的鉴赏,更是一次对法律规则的理解与遵从。

来源: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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