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生益科技修订公司章程 注册资本24.29亿元 控股股东持股13.29%

B站影视 港台电影 2025-10-28 20:27 3

摘要: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益科技”或“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发布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管理、利润分配等核心条款进行明确。作为国内覆铜板行业龙头企业,本次章程修订进一步规范了公司运营机制,强化了投资者权益保护,为公司持续稳健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益科技”或“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发布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管理、利润分配等核心条款进行明确。作为国内覆铜板行业龙头企业,本次章程修订进一步规范了公司运营机制,强化了投资者权益保护,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奠定制度基础。

公司基本概况与股权结构

根据修订后的章程,生益科技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29亿元,注册地址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证券简称为“生益科技”,股票代码600183。公司于1998年10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主营业务涵盖覆铜板、粘结片、陶瓷电子元件等电子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股权结构方面,公司总股本为24.29亿股,前两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东莞市国弘投资有限公司322,740,53913.29%香港伟华电子有限公司302,260,95312.44%其他股东1,804,117,73874.27%

其中,东莞市国弘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香港伟华电子为外资发起人股东,二者合计持股比例为25.73%,股权结构呈现“分散化+核心股东稳定”特征。

治理结构优化:强化董事会独立性与审计监督

本次章程修订在公司治理层面明确多项关键规则:

董事会组成:董事会由12名董事构成,包括4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董事,独立董事占比达1/3,其中需至少有1名会计专业人士。这一设置旨在提升决策科学性,保障中小股东权益。

审计委员会权责: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由5名非高管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行使原监事会职权,负责审核财务信息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及内部控制,重大财务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

股东权利保障: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等文件,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出临时提案,持股10%以上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利润分配政策:明确现金分红比例与决策机制

章程对利润分配政策作出详细规定,强调“持续稳定回报股东”原则:

现金分红条件: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满足经营需求的前提下,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归母净利润的10%。差异化分红标准: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占比≥80%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占比≥40%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占比≥20%决策程序: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及股东会表决通过,中小股东意见将通过专项沟通机制纳入考量。

股份管理:转让限制与回购规则

章程对股份转让与回购作出严格规范:

董监高持股变动:董事、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持股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回购情形:公司可因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计划、维护公司价值等情形回购股份,回购总额不超过总股本的10%,回购股份需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短线交易限制: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风险防范:严控关联交易与资金占用

为防范利益输送,章程明确:

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董事会审议,重大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会表决,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禁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不得要求公司垫支费用或代为承担成本,违规占用需限期归还并赔偿损失。

本次章程修订是生益科技完善公司治理、响应监管要求的重要举措,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公司表示,将严格依照章程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长期价值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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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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