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东化工")近日发布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管理、经营范围及社会责任等核心条款进行明确规范。作为2015年登陆深交所的化工企业,本次章程修订进一步厘清了公司运营框架,其中注册资本3.76亿元、发起人持股结构、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东化工")近日发布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管理、经营范围及社会责任等核心条款进行明确规范。作为2015年登陆深交所的化工企业,本次章程修订进一步厘清了公司运营框架,其中注册资本3.76亿元、发起人持股结构、董事会组成及绿色发展承诺等内容备受市场关注。
公司概况与股权结构
章程显示,永东化工前身为山西永东化工有限公司,2015年4月通过证监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2470万股,同年5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002753。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山西省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75,693,668元,营业期限为永久存续。
作为股份公司发起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原始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刘福太2009年6月9日净资产3,50057.4%刘东良2009年6月9日净资产2,00032.8%靳彩红2009年6月9日净资产5008.2%刘志红2009年6月9日净资产1001.6%合计6,100100%公司当前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75,693,668股,无其他类别股份。值得注意的是,章程特别规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股份作为质权标的,董监高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持股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
治理架构与决策机制
新章程明确了公司"三会一层"的治理架构。股东会作为权力机构,负责审议利润分配、增减资、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其中特别决议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在对外担保与财务资助方面,章程设置了严格的审批程序: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对外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以及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均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关联担保需提供反担保。财务资助事项则需经董事会2/3以上董事同意,重大财务资助还需提交股东会表决。
经营宗旨与业务范围
公司经营宗旨定为"诚信为本,共赢发展",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经营范围涵盖化工产品生产销售(不含许可类)、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热力供应等一般事项,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等许可事项。值得注意的是,章程特别强调"不含危险化学品"的业务边界,凸显合规经营意识。
财务政策与股东回报
在利润分配方面,章程确立了"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规定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15%。具体分红需满足"现金流充裕、审计报告标准无保留、无重大资金支出计划"等条件,分配方案需在股东会决议后2个月内实施。公积金制度方面,公司按税后利润10%提取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或转增股本。
社会责任与可持续发展
新修订的章程专章规定"环境保护与社会责任",要求公司将生态环保要求融入发展战略,在污染防治、资源节约、生态保护等方面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同时明确在保障股东利益的同时,需积极参与社区福利、救灾助困等公益事业,体现了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担当。
本次章程修订是永东化工完善公司治理的重要举措,通过明确股权管理、决策程序、风险控制等核心条款,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制度基础。市场分析认为,公司在绿色化工领域的布局及稳定的股东回报政策,有望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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