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发化工")于2025年10月发布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对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利、董事会职权及利润分配政策等核心内容进行明确规范。作为国内磷化工龙头企业,此次章程修订进一步完善了现代企业制度,为公司高质量绿色发展奠定制度基础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发化工")于2025年10月发布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对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利、董事会职权及利润分配政策等核心内容进行明确规范。作为国内磷化工龙头企业,此次章程修订进一步完善了现代企业制度,为公司高质量绿色发展奠定制度基础。
公司基本概况
兴发化工前身为1994年设立的定向募集股份公司,1999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141),注册资本达11.03亿元。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经营宗旨聚焦磷、硅精细化工产品研发,秉持绿色发展理念,打造循环经济产业优势。
核心经营数据
项目具体内容注册资本11.03亿元人民币上市时间1999年6月16日(上交所)主营业务磷化工、硅化工、肥料、电子化学品等控股股东湖北省兴山县化工总厂等三家发起人董事会规模13人(含1名职工董事)治理架构与决策机制
股东会职权升级
新章程明确股东会作为公司权力机构,对以下重大事项拥有审批权: - 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合并分立等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弥补亏损方案(普通决议需过半数通过) - 单笔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的关联交易 - 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
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设置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发展战略委员会、提名薪酬及考核委员会三大专业机构,13名董事中包含独立董事,形成科学决策机制。董事会有权审批: - 年度经营计划及投资方案 - 不超过净资产4%且金额5000万元以上的交易事项 - 300万元至3000万元区间的关联交易
差异化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根据发展阶段动态调整分红比例:
发展阶段现金分红占比最低要求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80%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40%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20%章程特别规定,公司当年盈利且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与净利润之比不低于10%时,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可供分配利润的10%,并可实施中期分红。
风险管控与合规要求
关联交易监管强化
针对关联交易设置双重审批机制: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300万元以上交易需股东会审议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董监高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所持总数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持股5%以上股东买卖股份间隔不得少于6个月,违规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不接受本公司股票作为质押标的投资者保护机制
章程专章规定股东权利保护措施,包括: - 连续180日持股3%以上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及凭证 - 股东会决议存在程序瑕疵时,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 - 董事、高管执行职务违规致公司损失的,股东有权提起代表诉讼
此次章程修订充分体现了公司"规范运作、透明经营"的治理理念,为投资者提供了明确的制度保障。兴发化工表示,将严格依照新章程规范运营,依托磷硅资源优势,持续深化创新驱动,为股东创造长期稳定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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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浪财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