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4年初,上海某生物医药企业(简称“A公司”)遭遇了一场有组织的商业诋毁。其竞争对手B公司通过合作的自媒体矩阵,在42个微信公众号发布《XX抗癌新药隐瞒不良反应?临床试验数据存疑》等系列文章。文章歪曲国家药监局发布的药品抽检通告,将A公司核心产品描述为“高
一场精心策划的行业“黑稿”,让上海某生物医药企业单日市值蒸发近5亿。
一、案件改编:A公司的“毒丸”风波
2024年初,上海某生物医药企业(简称“A公司”)遭遇了一场有组织的商业诋毁。其竞争对手B公司通过合作的自媒体矩阵,在42个微信公众号发布《XX抗癌新药隐瞒不良反应?临床试验数据存疑》等系列文章。文章歪曲国家药监局发布的药品抽检通告,将A公司核心产品描述为“高风险药物”,并配以“患者维权”图片。
关键手段:
虚假数据嫁接:将其他药品的不良反应数据移植到A公司产品上;
误导性解读:篡改权威机构报告结论,虚构“专家质疑”内容;
全网扩散:文章阅读量超100万次,引发投资者恐慌性抛售,A公司股价单日暴跌8%。
(注:企业名称、品牌、人物均作脱敏处理)
二、裁判结果与理由:法院如何认定商业诋毁?
裁判结果:
判令B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在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赔偿A公司经济损失500万元及合理开支80万元。
裁判核心理由:
虚假信息与误导性信息并存:B公司传播的“不良反应数据”无真实来源,对抽检通告的解读故意遗漏关键结论,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禁止的“编造、传播误导性信息”;
竞争关系成立:双方均为抗癌药物研发企业,B公司通过诋毁直接获取商业机会;
损害后果量化:股价异常波动与文章发布时间高度吻合,阅读量、转发量证明影响范围。
三、法律分析:胜诉关键证据链构建策略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商业诋毁案件的核心在于证据的即时性、完整性与司法认可度。以下策略源自本案胜诉经验及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实践:
▶ 证据固定“黄金三步法”
步骤操作要点法律依据1. 侵权主体锁定通过平台实名认证信息、商务合作合同、付款流水查明实际操纵者《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2. 侵权内容固化使用时间戳取证(单次成本约50元),完整记录图文/视频、发布时间、阅读量、评论区导向性言论《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94条3. 损害后果举证提供股价波动数据、客户退单记录、第三方舆情报告量化商誉损失《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7条
▶ 被告必知的法律风险与应对建议
平台投诉前置程序:
立即向微信/抖音等平台提交《涉企网络侵权举报》(附时间戳证据),平台须48小时内处理;
法律后果:若平台未及时删除,可追加其为共同被告(案例:某汽车销售公司诋毁案)。
行政举报联动:
向市场监管局提交《反不正当竞争举报书》,执法部门可责令停止侵权并处罚款(最高300万元);
关键作用: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作为民事诉讼的直接证据。
免责抗辩要点:
真实陈述抗辩:若言论有权威来源(如政府通告)且未歪曲,不构成诋毁;
无竞争关系抗辩:若双方非同业竞争者,可主张不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需证明无利益关联)。
俞强律师特别提示:2023年中央网信办新规要求平台“限时处理涉企侵权举报”,企业应善用该机制降低维权成本。
四、企业防御体系:事前监控与行业共治
舆情监控机制:
部署AI工具实时抓取关键词(如产品名+“造假”“有毒”),每日输出风险报告;
行业自律联盟:
联合头部企业建立“反黑稿公约”,共享可疑自媒体名单,集体抵制合作;
法律预案储备:
与律师事务所合作制定《商业诋毁应急响应手册》,明确取证、投诉、诉讼全流程责任人。
结语:技术赋能下的证据战新思维
本案胜诉揭示:商业诋毁已从零散谣言升级为产业化黑公关,但电子取证技术的普及(如时间戳、区块链存证)大幅降低了维权门槛。企业需转变“事后灭火”思维,构建“监测-固证-反击”全链条防御体系。
风险提示:本文所述策略基于个案经验,具体案件需结合证据细节制定方案,请务必咨询专业律师。
俞强律师 争议解决法律服务团队
核心理念:致力于通过专业、高效、务实的解决方案,为客户化解商事纠纷,捍卫核心权益,实现商业目标。
在复杂的商业环境中,争议与纠纷不可避免。本团队深耕争议解决领域多年,凭借精湛的法律技艺、丰富的实战经验以及对商业逻辑的深刻理解,为客户提供贯穿争议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流程、定制化法律服务。
我们擅长处理:
俞强律师执业机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教育背景:北京大学法律硕士
咨询方式
来源:商业纠纷律师俞强(北大法律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