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诋毁致股价暴跌?生物医药企业3步证据固定胜诉策略

B站影视 日本电影 2025-10-26 13:39 1

摘要:2024年初,上海某生物医药企业(简称“A公司”)遭遇了一场有组织的商业诋毁。其竞争对手B公司通过合作的自媒体矩阵,在42个微信公众号发布《XX抗癌新药隐瞒不良反应?临床试验数据存疑》等系列文章。文章歪曲国家药监局发布的药品抽检通告,将A公司核心产品描述为“高

一场精心策划的行业“黑稿”,让上海某生物医药企业单日市值蒸发近5亿。

一、案件改编:A公司的“毒丸”风波

2024年初,上海某生物医药企业(简称“A公司”)遭遇了一场有组织的商业诋毁。其竞争对手B公司通过合作的自媒体矩阵,在42个微信公众号发布《XX抗癌新药隐瞒不良反应?临床试验数据存疑》等系列文章。文章歪曲国家药监局发布的药品抽检通告,将A公司核心产品描述为“高风险药物”,并配以“患者维权”图片。

关键手段

虚假数据嫁接:将其他药品的不良反应数据移植到A公司产品上;

误导性解读:篡改权威机构报告结论,虚构“专家质疑”内容;

全网扩散:文章阅读量超100万次,引发投资者恐慌性抛售,A公司股价单日暴跌8%。

(注:企业名称、品牌、人物均作脱敏处理)

二、裁判结果与理由:法院如何认定商业诋毁?

裁判结果

判令B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在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赔偿A公司经济损失500万元及合理开支80万元。

裁判核心理由

虚假信息与误导性信息并存:B公司传播的“不良反应数据”无真实来源,对抽检通告的解读故意遗漏关键结论,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禁止的“编造、传播误导性信息”;

竞争关系成立:双方均为抗癌药物研发企业,B公司通过诋毁直接获取商业机会;

损害后果量化:股价异常波动与文章发布时间高度吻合,阅读量、转发量证明影响范围。

三、法律分析:胜诉关键证据链构建策略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商业诋毁案件的核心在于证据的即时性、完整性与司法认可度。以下策略源自本案胜诉经验及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实践:

▶ 证据固定“黄金三步法”

步骤操作要点法律依据1. 侵权主体锁定通过平台实名认证信息、商务合作合同、付款流水查明实际操纵者《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2. 侵权内容固化使用时间戳取证(单次成本约50元),完整记录图文/视频、发布时间、阅读量、评论区导向性言论《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94条3. 损害后果举证提供股价波动数据、客户退单记录、第三方舆情报告量化商誉损失《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7条

▶ 被告必知的法律风险与应对建议

平台投诉前置程序

立即向微信/抖音等平台提交《涉企网络侵权举报》(附时间戳证据),平台须48小时内处理;

法律后果:若平台未及时删除,可追加其为共同被告(案例:某汽车销售公司诋毁案)。

行政举报联动

向市场监管局提交《反不正当竞争举报书》,执法部门可责令停止侵权并处罚款(最高300万元);

关键作用: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作为民事诉讼的直接证据。

免责抗辩要点

真实陈述抗辩:若言论有权威来源(如政府通告)且未歪曲,不构成诋毁;

无竞争关系抗辩:若双方非同业竞争者,可主张不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需证明无利益关联)。

俞强律师特别提示:2023年中央网信办新规要求平台“限时处理涉企侵权举报”,企业应善用该机制降低维权成本。

四、企业防御体系:事前监控与行业共治

舆情监控机制

部署AI工具实时抓取关键词(如产品名+“造假”“有毒”),每日输出风险报告;

行业自律联盟

联合头部企业建立“反黑稿公约”,共享可疑自媒体名单,集体抵制合作;

法律预案储备

与律师事务所合作制定《商业诋毁应急响应手册》,明确取证、投诉、诉讼全流程责任人。

结语:技术赋能下的证据战新思维

本案胜诉揭示:商业诋毁已从零散谣言升级为产业化黑公关,但电子取证技术的普及(如时间戳、区块链存证)大幅降低了维权门槛。企业需转变“事后灭火”思维,构建“监测-固证-反击”全链条防御体系。

风险提示:本文所述策略基于个案经验,具体案件需结合证据细节制定方案,请务必咨询专业律师。

俞强律师 争议解决法律服务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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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商业纠纷律师俞强(北大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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