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家上海自贸区进口商的货柜被海关扣下时,负责人还在电话里向客户保证:“我们的货绝对正品,价格比官方渠道便宜30%!”
一家上海自贸区进口商的货柜被海关扣下时,负责人还在电话里向客户保证:“我们的货绝对正品,价格比官方渠道便宜30%!”
某法院裁判要旨:
自贸区平行进口商A公司从境外合法购入XX品牌商品,未经国内商标权人B公司许可,在首创奥特莱斯商场开设店铺销售。
法院认定:
所售商品系境外合法正品,与B公司国内销售商品质量无实质性差异
店铺招牌使用XX商标超出合理限度,构成商标侵权
进口商品中文标签覆盖原产品识别码,破坏商标品质保证功能
判决结果:
A公司赔偿B公司经济损失80万元,立即拆除侵权店招
一、平行进口为何频发商标侵权纠纷?
典型场景还原:
上海自贸区进口商C公司从日本代理商处采购XX品牌尿不湿(该品牌在中国已注册)。商品入境后:
在店铺外墙设置巨幅XX商标发光字
价签覆盖原包装批次编号及成分说明
宣传单页标注“XX品牌官方直销”字样
国内独家经销商D公司取证后发起诉讼,主张C公司行为:
① 使消费者误认其系品牌授权渠道
② 遮盖关键信息导致无法追溯商品来源
③ 挤压D公司市场份额构成不正当竞争
二、法院裁判规则与核心考量因素
侵权认定的“三条红线”
审查要素合法情形侵权风险点商品同一性未改动包装、标签磨毁识别码或覆盖成分说明商标使用方式店内标注“本店销售XX商品”店招单独使用商标标识质量一致性与国内版本无实质差异存在保质期/成分差异未提示
裁判逻辑解析:
商标识别功能保护优先
在法国大酒库公司诉天津慕醍案中,法院强调:“店铺招牌使用商标构成服务商标使用,若使消费者误认为系品牌直营店,则割裂商标权人与商品的指向关系”
实质性差异零容忍
瑞典绝对伏特加案确立规则:破坏产品识别码即构成侵权,因该行为“妨碍商标权利人管控产品质量,损害消费者知情权”
售后混淆同样担责
上海知产法院在2022年判决中指出:“未披露国内外版本差异,导致消费者误购后质疑品牌信誉,构成对商标品质保证功能的破坏”
三、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风险提示
平行进口商的三大法律雷区
雷区1:渠道标识使用不当
错误示范:
在购物袋、销售小票单独使用商标
微信公众号名称嵌入“XX官方保税仓”
避坑策略:
✅ 店铺招牌应采用“本店销售XX品牌商品”表述
✅ 价签保留原厂产品识别码及溯源信息
上海法院在FENDI平行进口案中明确:说明性使用须以不混淆销售渠道为前提
雷区2:商品信息处理失当
血泪教训:
苏州某进口商磨除伏特加瓶身识别码被判赔127万元,法院认定:“破坏产品完整性即损害商标质量保证功能”
合规要点:
✅ 加贴中文标签须采用透明材质或侧贴方式
✅ 进口食品类商品必须保留原保质期及成分标识
✅ 存在国内外版本差异时设置醒目的告知标牌
雷区3:忽视权利国际布局
隐藏风险:
当国内商标被非同一权利人持有时(如集团子公司独立注册),平行进口可能构成直接侵权
风控建议:
✅ 进口前通过“中国商标网”核查商标权属
✅ 要求境外供应商提供商标权人销售授权链
✅ 购买知识产权侵权责任险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根据《商标法》第57条,未经许可使用相同商标容易构成侵权,建议自贸区企业建立“三查机制”:查权利归属、查商品一致性、查使用规范性。
四、平行进口商的合规操作指引
步骤1:商品准入合规审查
权属审查:核对商标注册证确认国内外权利人是否同一主体
差异检测:委托检测机构对比国内外商品成分、质量标准
文件留存:保存完整的采购合同、原产地证书、报关单证
步骤2:销售场景合规改造
graph LR A[店铺装修] --> B(店招禁用纯商标标识) A --> C(价签保留原厂信息) A --> D(设置版本差异告知栏) E[宣传材料] --> F(禁用“授权”“官方”字样) E --> G(标注“本店独立经营”) ">步骤3:建立侵权应急机制
收到律师函立即下架争议商品
对涉嫌侵权材料公证保全
联系专业的上海公司法律师启动不侵权之诉
风险提示:本文所述策略基于一般案件经验,具体案件需要咨询专业律师。
在自贸区贸易自由化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平衡木上,合规不是束缚企业的枷锁,而是穿越风险迷雾的航标。
俞强律师 争议解决法律服务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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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商业纠纷律师俞强(北大法律硕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