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47岁的朱先生和48岁的唐女士,家住内江威远县,两人于1997年1月4日登记结婚,2024年8月20日离婚。唐女士发现,前夫在婚姻存续期迷恋上了短视频平台一位36岁的女主播"某妹儿"。
男子婚内打赏女主播1.2万次,花费近60万元,前妻起诉要求返还被驳回。
法院:打赏行为存在非强制性的对价给付,且不能证明男子与主播有不正当男女关系。
47岁的朱先生和48岁的唐女士,家住内江威远县,两人于1997年1月4日登记结婚,2024年8月20日离婚。唐女士发现,前夫在婚姻存续期迷恋上了短视频平台一位36岁的女主播"某妹儿"。
2023年2月至2024年7月期间,直播打赏次数高达12002次,累计打赏金额共计约59.5万元。唐女士将前夫、女主播及平台公司诉至法院,请求确认打赏无效,并返还59.5万元及利。
法院认为,朱先生的打赏行为实际存在非强制性的对价给付,不符合赠与合同单务、无偿的构成要件,双方成立网络服务合同关系,且其打赏金额是在一年半的时间里陆续累计形成,具有长期性的特点,而每次充值、打赏均具有独立性,是否超出日常生活必要不能累计评价。
同时,唐女士所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前夫和女主播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法院驳回了唐女士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来源:辰东小晨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