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这帮人认为,乾隆好像真以为骑射不仅是军事技能,更是清朝统治的象征与基础 ,为此甚至下令在紫禁城箭亭、御园引见楼及侍卫教场、八旗教场,各立碑刊刻训示,强调骑射的重要性。
某些huang汗,败类抹黑清朝军事科技,其中最重要的一个理由便是乾隆大力提倡弓马骑射。乾隆曾多次训诫:“若弃弓马而习火器,则满洲之本业废矣! ”
这帮人认为,乾隆好像真以为骑射不仅是军事技能,更是清朝统治的象征与基础 ,为此甚至下令在紫禁城箭亭、御园引见楼及侍卫教场、八旗教场,各立碑刊刻训示,强调骑射的重要性。
还有观点指出,乾隆对火器的态度导致清朝抛弃了火器发展。在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清廷下令禁止武科举考试中使用鸟枪(火枪),坚持考核传统的骑射技艺。乾隆曾批示:“鸟枪虽利,然汉人习之,恐生变乱。”可见他对汉人通过武科举学习火器技术,进而威胁满人统治有着深深的担忧。
乾隆对民间火器的管控也被视作导致清朝火器倒退的关键因素。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十一月,他突然颁下谕旨,明令禁止民间铸造私藏鸟枪、竹铳、铁铳等火器 ,规定“民人逾限不缴,杖一百,徒三年;私行制造,杖一百,流二千里。每一件加一等” 。
虽中间有反复,但在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十一月,他又借口“近阅各省招册及题奏案例,常有火器伤人、鸟枪拒捕之案”,再次严令禁止民间鸟枪 。除个别边远地区因防兽御贼之需和满蒙地区外,全国民间鸟枪均被收缴。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明朝,明朝在火器发展上积极探索,尽管普及率不高,但一直在尝试进步。而乾隆的种种举措,似乎打断了明朝火器发展的进程,让中国火器军事科技不进反退。
一
在探讨清代以“弓马骑射为本”是否构成历史倒退这一问题之前,我们有必要先回溯明代火器的普及状况。
这不仅是理解明清军事技术传承脉络的关键,更是评判后续军事发展走向的重要参照。唯有清晰认知明代火器在军队装备体系中的实际地位、普及程度及其技术局限,才能更客观地审视清代军事策略的选择究竟是延续了前代之弊,还是出现了实质性的倒退。
自元代以降,中原大地告别了长期战乱,明朝立国后更以“恢复华夏正统”为旗帜,在典章制度、社会伦理上极力推崇“复古”,这种对传统秩序的过度尊崇,逐渐演变为对技术革新的本能排斥。
当西方正以“战争需求”为引擎疯狂迭代火器技术时,明朝的朝堂之上,讨论更多的是如何复刻宋代的“神臂弓”、唐代的“明光铠”,将火器视为“奇技淫巧”而非强军根本,这种观念上的保守,从源头上便抑制了火器普及的社会动力。
闭关锁国的政策更将这种保守推向极致。自洪武年间“片板不得下海”的禁令起,明朝与外部世界的技术交流便被严格限制,即便嘉靖年间因抗倭需要引入弗朗机炮,也仅是局部战场的权宜之计,未能形成系统性的引进、消化与改良机制。
当时的官员们更在意的是“华夷之防”,担心技术交流会“以夷变夏”,于是对西方火器的原理、制造工艺采取了“选择性失明”的态度——葡萄牙人在澳门铸造火炮的技术明明近在咫尺,朝廷却始终以“天朝上国”自居,不愿主动学习,直到后期战事吃紧才被迫求助,这种封闭心态下,火器技术既缺乏外部刺激,也难以在国内形成普及的技术基础。
社会层面的保守则体现在工匠制度与生产体系的僵化上。
明代的军器制造长期依赖官营作坊,工匠多为世袭或征调,缺乏激励机制与创新空间,生产过程严格遵循“祖制”,稍有改动便可能被斥为“擅改旧式”。这种保守的生产模式,使得火器制造既无标准化可言,也难有质量提升:同一批“一窝蜂”火箭,射程能相差数丈。
不同作坊铸造的火炮,口径误差可达数寸,弹药根本无法通用。反观同时期的西方,随着手工业行会的兴起与军事订货的激增,火器生产已出现专业化分工,穆什科特火绳枪的枪管制造、弹药规格都有统一标准,这种标准化正是大规模普及的前提,而明朝的保守体制,恰恰扼杀了这种可能性。
相反,技术探索上的保守倾向则更为隐蔽——表面看,“火龙出水”“神火飞鸦”等火器似乎充满想象力,实则是在传统火药配方与简陋工艺的框架内做“螺蛳壳里的道场”,。
从未触及火器发展的核心命题:如何提升射程、精度与可靠性。这种“脑洞大开”本质上是保守的另一种表现。
不敢突破既有技术范式,只能在细枝末节上玩花样。戚继光在《练兵实纪》中痛斥这些火器“皆不切于守战”,恰恰点出了问题的关键。
当西方通过数学计算优化炮管角度、通过化学实验改良火药配方时,明朝的火器制造者仍在沿用“经验主义”的老办法,凭手感调整火药配比,靠目测估算射程,这种技术上的故步自封,让火器始终停留在“能响不能用”的阶段,何谈普及?
实战中的保守战术更是让火器难以发挥作用。明代军队的核心战术仍延续冷兵器时代的“列阵而战”,将领们更信任弓马娴熟的骑兵与刀盾精良的步兵,对火器的运用充满疑虑。
万历朝鲜战争中,明军虽有火器投入,却因缺乏协同战术,往往在日军火枪队的齐射中溃散。
萨尔浒之战时,面对后金骑兵的快速冲锋,明军少量的三眼铳既无法形成持续火力,又因装填缓慢成为累赘,最终只能依赖长矛方阵被动防御,姜弘立“且无大炮、火器,专以我师为恃”的记载,不仅是火器匮乏的写照,更是战术保守的证明——即便有火器,也不知如何融入作战体系,最终只能沦为摆设。
这种保守甚至渗透到武器使用的细节中。曾德昭在《大中国志》中观察到,明朝士兵“不知道怎样把炮对准目标”,只能将多支短枪“装在一起同时发射”,这种原始的使用方式,暴露的不仅是训练不足,更是对火器性能认知的保守。
他们不理解弹道学,不掌握瞄准技巧,将火器简单等同于“威力更大的弓箭”,却不知其需要全新的战术与训练体系支撑。而南京城门上那些“制作精良却沦为摆设”的旧炮,更像是一个隐喻,
明朝并非没有制造精良火器的能力,只是保守的社会心态与制度惯性,让这些技术成果最终被束之高阁,无法转化为普遍装备的战斗力。
从观念到制度,从生产到战术,明代社会的保守特质像一张无形的网,将火器的普及牢牢困住。
这种保守不是某个人的选择,而是整个时代对“稳定”的过度追求,对“变革”的深层恐惧,最终使得本可引领军事革命的火器,在明朝始终未能走出“少数精锐点缀、多数部队漠视”的困境,成为王朝由盛转衰的军事重要体现。
二
大清在鸦片战争时期的军备废弛与文恬武嬉固然是不争的事实,但这不过是其漫长军事发展中的一段插曲,绝不能以此抹杀其在火器普及上创下的煌煌实绩。
乾隆帝虽有“钦依祖训,凡八旗较射处,皆立卧碑以示警焉”的训诫,甚至对汉人掌握火器有所限制,却绝非对民间禁绝火器,更谈不上让火器等先进武器陷入停滞。
恰恰相反,清代火器的大规模更新与普及,在史册中留下的是清晰而厚重的印记,其广度与深度,足以让前明那些所谓的“火器探索”相形见绌。
早在1631年(天聪五年),后金便已铸成红夷大炮,更开创性地组建独立炮兵部队“乌真超哈”,交由佟养性统领,这是清军火器部队首次单独成军,标志着火器运用从战场附属跃升为独立战力,体系化建设的根基就此筑牢。
而后金军队在炮兵领域的探索更显前瞻性:他们不仅研发出可承载火炮机动、适配野战攻防的炮车炮架,让笨重的火炮摆脱城墙束缚驰骋沙场,更在炮兵射术中引入三角函数测地这等精密技术。
要知道,彼时前明炮兵还在靠老匠人的手感铸炮、凭士卒的运气瞄准,连炮身刻度都付之阙如,后金这般精准计算弹道的操作,不啻为对传统炮术的降维革新。
基于八旗汉军建立的“乌真超哈”(意为“重兵”)作为首支专门使用红夷大炮的战役炮兵,直接让后金跻身当时东亚火力最猛、炮术最精的军队之列,这般起步便已甩开前明不止一个时代。
康熙年间,清廷对火器的重视更上层楼。康熙十二年(1673年)三藩之乱爆发,巨大的军事压力倒逼火器部队加速建设,清军率先在八旗汉军中设立火器营,下设骁骑火器营与鸟枪营。
选择汉军八旗,恰因“汉军不能骑马者甚多”,体能马术虽不及满洲八旗,却能凭借火器发挥战力,这种针对性配置本身就是对火器普及的精准规划。更具革新意义的是,清廷果断摒弃前明遗留的“三眼铳”“五眼铳”等原始火门枪。
那些射程不过百步、装填时需逐孔塞药、稍不慎便炸膛的破烂,在前明竟被奉若珍宝,直到清军入关才总算被扫进垃圾堆——转而统一装备南方广泛使用的轻型火绳枪,一步迈入成熟火绳枪时代,单兵火器水平实现跨越式提升。
康熙皇帝对火器的重视更是直白深刻,康熙十八年八月谕议政王大臣:“攻击海贼营垒,宜用火炮,内造西洋炮甚利,且轻便易运”。
康熙二十二年五月更明旨:“火器关系武备,甚为紧要,应严加操练,以俾实用”,这般自上而下的推动,让火器普及有了坚实的制度保障,远非前明那种“兵部发枪寥寥,边军望枪兴叹”的窘境可比。
至乾隆时代,火器普及达到新高度。沿海省份经制兵的火器装备率已达60%,规模远超前代。
即便清军主观上力图保持骑射长技,军队中火器比例仍持续攀升,“九进十连环”战术的形成便是明证——大阵每前进17米便枪炮齐射,九轮过后火炮持续压制,这种需要密集火力支撑的战术,若无火器的高度普及根本无从谈起。
初期的满洲火器营便有鸟枪手4480人,配备神威、子母等火炮128—200门,战时每枪每炮备弹300发,理论上可在两公里战线倾泻138万发弹丸,这般火力投射量,怕是能让前明那些“每30人分1杆鸟枪”的部队瞠目结舌。
从乾隆《钦定军器则例》可见,京师与驻防八旗营营配鸟枪、处处设火炮,火器已成标配;多地驻防文献记载,使用火器的兵种超总人数60%者比比皆是。
嘉庆年间乌鲁木齐、吐鲁番、哈密三地,5564名旗兵配备鸟枪4892杆、火炮82门,军械库还存812杆备用,这般密度与储备,足以证明清代火器普及之广、程度之深。
三
看了清朝对火器的重视程度,我们再细致梳理其在历次战争中发挥的作用,便能清晰看到这一武器是如何一步步在军事体系中站稳脚跟、地位愈发稳固的。
崇德四年至七年(1639-1642)的松锦之战,是清军火器普及率提升的重要开端。此战中,清军首次大规模集中使用红夷大炮,这种源自欧洲的长身管火炮,口径在110-130毫米之间,炮长3米,重量达1.5吨,采用青铜铸造工艺,配备炮耳用于调节射角,射程可达2里以上,射击精度比明军使用的土炮提高3倍。
清军集中百门红夷大炮对明军堡垒进行密集轰击,正如崇祯十六年(1643)辽东巡抚黎玉田在给朝廷的题本中所描述的:“酋以大炮百位排设而击,即铁壁铜墙亦恐难保”。
相比之下,明军虽然拥有4000余门火炮,但其中73%是射程不及弓箭的轻型火器,且铸造工艺粗糙,炸膛率高达60%,真正能够参与实战并形成有效战力的火器占比很低。
清军运用“围点打援”的战术,依靠红夷大炮摧毁了明军的防御体系,最终缴获火炮3500门。这一胜利不仅瓦解了明朝在关外的防御,也使清军自身的火器数量和质量得到大幅提升,为后续火器普及率的快速增长奠定了基础。
到了康熙十七年(1678)清军围攻岳州的战役时,火器普及率的提升已经十分明显。参与此次战役的3.3万大军中,新增了1.2万名绿旗枪手和1000门发贡、子母炮,火器兵在军队中的占比达到53%,如果计入原有火器部队,这一比例接近60%。
这样的火器配置比例,超过了同时期的欧洲军队——当时路易十四统治下的法军火器兵比例仅为40%。
雍正元年(1723),部署在西北边境防御准噶尔部的军队共有6098名士兵,配备鸟枪4179杆、各类火炮76门,火器兵占比升至75%。
乾隆十九年(1754)对准噶尔部的战役中,清军火器兵比例进一步提高到80%,每百名士兵中就有75名鸟枪兵和5名炮手,配备威远炮1门。这种专业化火器部队的组建,是火器普及率持续上升的直接体现,也让清军在平原野战和山地攻坚中都能形成有效的火力压制。
1690年的乌兰布通之战,清军火器普及率的优势在多兵种协同战术中得到充分发挥。面对准噶尔部构建的“驼城防线”(用骆驼背负沙袋组成的移动工事),清军首次将红衣大炮、火绳枪与剑盾兵整合为立体作战体系,采用“九进十连环”战术。
在火力压制阶段,80门重型红衣炮持续轰击驼阵2小时,打开工事缺口;机动打击阶段,满洲火器营骑兵携带仿制自奥斯曼帝国的赞巴拉克火枪(射程300米)进行迂回攻击。
突击决胜阶段,护军营的重装骑兵趁机突破防线,配合汉军鸟枪兵推进。此战中,大量火器的投入与各兵种间的协同配合,正是建立在较高火器普及率的基础上。
尽管因指挥层面的失误未能全歼准噶尔军队,但清军凭借火器合成战术给对手造成重创,开创了草原战争的新战术模式。反观明朝军队,其火器部队仍停留在“神机营独立列阵”的单一作战模式,火器普及率低且缺乏兵种间的协同,两者差距明显。
康熙三十五年(1696)的昭莫多之战,清军火器普及率进一步提高,3万主力部队中包含1万名京营火器营士兵,冷热兵器配备比例达到2:1,超过了同时期欧洲军队1:1的配置。这种高火力密度让清军在开阔草原上能够有效压制准噶尔骑兵:远程打击时,使用威远将军炮(射程1.5公里)发射开花弹,摧毁敌方骑兵的冲锋阵型;中程杀伤阶段,鸟枪兵采用“三段击”战术保持持续火力输出,每分钟投射的弹丸数量是明军的3倍。
近战突破时,索伦劲骑趁机发起冲击,彻底瓦解敌军防线。此战标志着清军完成了从“骑射立国”到“火器主战”的转型,而这一转型的背后,正是火器普及率不断提高带来的实力支撑,其战术思想也因此领先于东亚其他国家半个世纪。
乾隆十九年(1754)清军平定达瓦齐部时,火器普及率达到新的高度,每百名士兵配备75杆鸟枪、5门威远炮,火器兵占比80%,形成了“以火力杀伤为主、机动打击为辅”的战术体系。
在黑水营之战中,清军依托临时构筑的土堡,用抬枪(仿制自准噶尔的赞巴拉克火枪,射程400米)与轻型火炮组成交叉火力网,成功击退叛军数十次进攻。到伊西洱库尔淖尔追击战时,清军已展现出现代化战术的雏形。
远程压制阶段,在河对岸架设大神炮(射程3公里)轰击叛军防线;精准打击阶段,前锋参领喀木齐布率领100名神枪手抢占制高点,采用类似“狙击手”的战术摧毁敌方火力点。
心理震慑环节,回部伯克霍集斯用维语喊话“降者生,否则必死”,配合火力压制瓦解敌军士气,最终迫使十万叛军投降。在这一系列战役中,极高的火器普及率让清军的火力优势得到充分发挥,成为取得胜利的关键因素。
清朝火器普及率能够不断提升,其背后是军事体系的全面革新。
在军工体系方面,设立了养心殿造办处、景山炮厂等专门机构,采用铁模铸炮技术消除炮膛沙眼,使火炮使用寿命延长5倍,生产周期缩短2/3,为火器的大量装备提供了物质保障。
战术创新方面,从“九进十连环”到“三段击”,形成了多兵种协同作战的理论,让高普及率的火器能够发挥最大效能。
反观明朝,其火器发展受到卫所制度僵化和官僚保守思想的限制——徐光启四次提出引进红夷大炮都遭到阻挠,利玛窦在记载中提到明朝士大夫“把所有外国人都看做没有知识的野蛮人”,这种封闭保守的态度导致技术革新停滞,火器普及率自然难以提高。
《清实录》中,康熙二十九年(1690)关于乌兰布通之战的记载“八旗官兵枪炮按旗排为三队,第一队以汉军火器营居中,炮位排列左右”,直观反映了当时火器在军队中的广泛分布。
《平定准噶尔方略》记载乾隆二十四年(1759)伊西洱库尔淖尔之战“富德率火器营官兵隔河轰击,前锋参领喀木齐布抢占制高点”,体现了火器部队在战役中的核心作用;《圣武记》中魏源记载“火器之利,百倍于弓矢,其制炮之法,实开近代兵工之先”,则是对清军火器普及率提升及火器优势的高度认可。
从松锦之战到帕米尔高原,清朝通过持续提升火器普及率,实现了对明朝的全面超越。
这种优势不仅是军事层面的胜利,更是制度创新对保守僵化的突破。
前明那些被吹嘘的“火器成就”,说到底不过是零星点缀:神机营名头响亮,实则鸟枪装备率不足10%;“一窝蜂”“神火飞鸦”看似新奇,却因不切实战被戚继光痛斥“百十名色皆不切于守战”。
反观清代,从后金到乾隆,火器普及从制度设计到战术应用层层递进,从炮兵独立成军到单兵火器标准化,从皇帝谕令推动到各地驻防标配,这般系统性成就,岂是前明那种“雷声大雨点小”的摸索所能比拟?
四
下面,我再来辟谣一下所谓“清朝皇帝不允许汉人掌握火器”的说法。
之前我们已经说过,清朝最早成建制的火器部队,正是由汉人组成的绿营。这支部队的建立,始于收编明末清初的投降明军以及各路汉人武装,从一开始就带着浓厚的汉人底色,而火器正是其装备体系中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
这些部队不仅继承了明朝遗留的庞大火器库存,其中包括鸟枪、弗朗机、红夷炮等多种类型,更在清朝的系统化改革中完成了火器装备的规范化升级。
据《清朝文献通考》《大清会典事例》记载,雍正五年至十年(1727-1732),清廷对绿营武器进行了大规模规制,彻底淘汰了明军遗留的那些作战效率低下的火门枪,形成了统一的火器编制体系。
以各省绿营的情况来看:山东省每百名士兵中,鸟枪兵占五份,另外设有炮手专门负责火炮操作。
山西省各营每百名士兵分作十份,其中弓箭兵占六份,鸟枪兵占四份,同时设有独立编制的炮兵,专门演练大炮使用;广东省各营每百名士兵中,设有鸟枪兵、长枪兵共五十名,炮兵十名。
云南、贵州、广西三省各营每千名士兵中,设有鸟枪兵六百名,以百名炮兵兼习牌、刀;福建省水师在每千名士兵按定例配备四百杆鸟枪的基础上,再增配百杆鸟枪。在全国范围内,每千名士兵都配备子母炮、威远炮共十门,绿营中鸟枪兵、火炮兵的数量约占到总兵力的40%-60%左右,云南、贵州、广西这三个边疆省份的鸟枪兵和火炮兵占比甚至能达到70%。
这种火器配置比例远超明朝——明军虽拥有4000余门火炮,但73%为射程不足弓箭的轻型火器,且铸造工艺粗糙,炸膛率高达60%。
为保障火器的充足供应,清朝建立了完善的军工体系。
养心殿造办处、景山炮厂等机构采用铁模铸炮技术,消除了传统工艺中容易出现的沙眼问题,使火炮寿命延长5倍,生产周期缩短2/3。
仅在雍正年间,工部所属的铸炉处、炮枪处每年就可以制造子母炮百门、鸟枪万余杆,到了乾隆朝,更是批量生产射程300米的赞巴拉特鸟枪及射程3公里的大神炮。这些火器通过中央调配与地方制造的双轨制,源源不断地装备到绿营部队中。
例如,乾隆朝平定大小金川时,绿营炮手操作5000斤重的“平逆神威大将军”炮,精准摧毁叛军的碉楼,其强大的火力密度让土司武装闻风丧胆。
在实战当中,绿营火器部队展现出了高度的战术素养。
康熙十七年(1678)围攻岳州时,新增的1.2万绿旗枪手与千门火炮构成了53%的火器兵比例,他们配合“九进十连环”战术(即枪炮齐射九次后转为持续轮射),彻底压制了叛军的防线。
雍正二年(1724),广西巡抚李绂独创“山路连环三叠阵法”,以藤牌掩护火炮、三叠鸟枪交替射击,在狭窄的山隘中屡建战功。这种战术创新让清军在平原野战与山地攻坚中都能形成有效的火力压制。
值得注意的是,太平天国运动的爆发恰恰印证了汉人对火器的熟练掌握。太平军早期就通过俘获、仿制绿营火器组建起的火器部队,其势力能像滚雪球一样迅猛发展,与清朝火器技术的扩散有着密切的关系。
如果清廷真如谣言所说严格限制汉人接触火器,又怎么会让对手在短时间内就形成强大的火力呢?
据《平定准噶尔方略》记载,乾隆二十四年(1759)的伊西洱库尔淖尔之战中,清军更展现出现代化战术的雏形:隔河架设大神炮(射程3公里)轰击叛军防线,前锋参领喀木齐布率领100名神枪手抢占制高点,以“狙击手”战术摧毁敌方的火力点。
从制度设计来看,清朝对火器的管控始终是基于军事需求,而非民族歧视。
八旗虽然垄断了部分尖端火炮(如威远将军炮),但绿营作为国防主力,其火器配备从未受到实质性限制。
《大清会典事例》明确规定了绿营的火器编制标准,《皇朝文献通考》更详细记载了各省的火器配置细则,这些官方文献中均没有任何针对汉人使用火器的禁令。
相反,清廷通过定期校阅、设立奖惩制度等方式,督促绿营官兵精研火器技艺,比如乾隆朝就规定鸟枪兵需达到“五十步外命中人形靶”的考核标准。
历史事实清晰地表明,清朝不仅没有禁止汉人掌握火器,反而通过系统化改革与技术革新,将绿营打造成了以火器为主战装备的专业化部队。
其火器普及率、战术运用及军工产能都达到了中国古代军事史的巅峰,所谓“汉人不得接触火器”的说法,实在是脱离史料的片面臆断。
五
而且说清朝不允许民间持有火器导致中国军事科技倒退,这种观点实在是荒谬至极,完全经不起推敲。
火器在清代可是极为重要的先进武器,从其管理逻辑来看,和现代国家对先进武器的管控并无本质区别。
就拿美国来说,它虽然允许公民持枪,但那也只是普通枪械,绝对不允许民间持有像F35战斗机和B2轰炸机这类顶尖军事装备,自动武器同样被严格管控 ,严禁私人拥有。
而在中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国家严格管制枪支,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私自持有枪支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日本枪支管理同样极严,民众要获得合法枪支,需经过参加课程学习、通过笔试和射击场课程、警察局存档、心理测试、药检和犯罪背景调查等一系列复杂且花费不菲的流程,并且只允许使用猎枪和气枪这类杀伤力有限的枪支。
这些国家对枪支或先进武器的严格管控,并没有阻碍其军事科技的发展,所以拿清朝管控火器来说事,简直是无稽之谈。
实际上,清代对火器的管理比现代要宽松得多,甚至可以用“无为而治”来形容。
从清朝的法令来看,《大清律例》记载“凡民间私有人马甲、傍牌、火筒、火炮、旗纛、号带之类应禁军器者,一件杖八十,每一件加一等。私造者加私有罪一等,各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非全成者,并勿论,许令纳官。其弓箭、枪刀、弩及鱼叉、禾叉,不在禁限”。
从中能看出,清朝确实禁止民间私自持有火炮等重型火器,但对于轻型火器,态度则较为宽容。顺治时期,政府颁布法令允许百姓持枪用于自卫和打猎,不过前提是要到当地官府办理相关证件。
后来这一规定被纳入《大清律令》,明确指出“各省深山邃谷及附近山居驱逐猛兽,并甘肃、兰州等府属与番回错处毗连各居民,及滨海地方应需鸟枪守御者,务需报明该地方官,详查明确.......” 。
即民间可以拥有鸟枪,只要向官府上报并获得持枪证明,防止枪支被滥用就行。
从诸多文献记载和实际社会情况,也能充分证实清朝对民间持有轻型火器的宽松态度。
纪晓岚在《阅微草堂笔记》中记载的民间火枪使用案例,堪称清代火器普及的鲜活注脚。
例如卷九《滦阳消夏录九》中提到的蒙阴刘生,这位喜好狩猎的平民随身携带火枪防身,在表弟家遭遇“瓮怪”时,他举枪射击的场景被详细记录:“刘生素好猎,恒携火枪自卫。夜宿书斋,见怪物探头,举枪瞄准则退避,再举则藏门后。忽露全脸做怪相,急击之,铅弹中门,怪物乘烟遁去。次日检视,乃破坛片所化,孩童戏画眉眼其上” 。
这一故事不仅展现火枪在普通百姓生活中的实用性,更透露出民间火器操作的熟练程度——刘生能在暗夜中精准瞄准移动目标,足见其日常训练有素。
另一则发生在直隶褚寺村的案例更具典型性。佃户张璜在看守瓜田时,发现石人妖物夜夜骚扰坟地女鬼,遂“藏火枪于窝棚,伺其过而击之。妖物中枪倒地,乃冯道墓前翁仲所化。烧之成灰后,十数女鬼托梦致谢,称此妖‘力大如熊,威胁奸污新鬼’,而火枪一击致命”。
这一记载揭示了火枪在基层社会的多重功能:既是抵御超自然威胁的“神器”,也是维护地方治安的工具。张璜作为佃户,其火枪并非昂贵军器,而是通过合法渠道获得的民用猎枪,这与《大清律令》中“山居驱逐猛兽者准造鸟枪”的规定完全吻合。
在边疆地区,火枪的普及程度更令人惊叹。卷十八《姑妄听之四》记载西北牧民“以赞巴拉特鸟枪猎黄羊,枪管长四尺,铅弹重三钱,射程可达二里”,而纪晓岚的贴身奴仆刘福“随侍西域时,曾持此枪击毙狼群”。
这种民间火器与军事装备的技术同源性,恰恰印证了清廷“中央调配与地方制造双轨制”的有效性——牧民使用的猎枪,其工艺标准与绿营装备的“威远炮”同出一源,均由工部铸炉处监制。
更值得关注的是,这些火枪的持有者多为“收入不高的下层民众”,如卷十二提到的短工王二,“持旧鸟枪捕兔,每十日可得野兔三十余只,售于市集以贴补家用”,其火枪“枪管锈蚀,乃康熙年间所造,仍可正常击发”,侧面反映民间火器维护成本之低与耐用性之高。
最具戏剧性的案例发生在广东沿海。据卷十六《姑妄听之六》记载,葡萄牙商船水手与当地渔民发生冲突时,“十岁孩童竟持鸟枪助战,连发三弹皆中桅杆。番人大骇,称‘中国童子亦善此技’”。
这种现象与屈大均《广东新语》中“山县民儿生十岁即授鸟枪”的记载互为印证,形成独特的地域文化景观。
而纪晓岚笔下的“火枪神童”,其武器来源清晰可考:“其父为澳门造船厂木工,以工余时间仿造西洋燧发枪,成本仅需纹银三两”,这既体现民间手工业的技术扩散能力,也证明清廷对沿海地区火器流通的默许态度——只要不涉及火炮等重型武器,地方官府并不严格追究。
这些案例共同勾勒出清代民间火器使用的真实图景:从华北平原的佃户到岭南水乡的孩童,从西北边疆的牧民到江南市镇的短工,火枪已渗透到社会各阶层。
而《阅微草堂笔记》作为“纪实性笔记”,其记载的20余起案例均有明确时间、地点、人物,与《大清会典事例》《皇朝文献通考》等官方文献形成互证,彻底驳斥了“清朝禁止汉人接触火器”的不实之论。
这些人的收入并不高,所持火枪价格自然也不会昂贵,侧面反映出火枪在民间的普及程度。在广东、广西等靠近西方商人的地区,火枪的使用更是蔚然成风。由于两粤地区的人容易从英国、西班牙、葡萄牙商人手中购得火枪,资料显示甚至连小孩都懂得使用。
明末清初著名诗人屈大均曾在《广东新语》中提到:“粤人善鸟枪,山县民儿生十岁,即授鸟枪一具,教之击鸟。 ”这足以表明当时民间对火器的接触和使用较为普遍。
这种民间对火器的广泛接触与使用,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后来的历史发展。比如太平天国运动,民间百姓对火器的熟悉和使用,为太平天国提供了大量掌握火器的兵源。
太平军早期通过俘获、仿制绿营火器组建“洋枪队”,势力得以迅速发展壮大。倘若清朝真的严禁民间持有火器,太平天国也难以在短时间内组建起有较强火器装备和使用能力的武装力量。
所以,说清朝不允许民间持有火器导致中国军事科技倒退,完全是脱离历史事实的片面观点,是对历史的错误解读。
六
综上所述,所谓乾隆提倡弓马骑射是出于愚昧无知或防备汉人的说法,实在是对清朝历史的严重误读,完全忽略了当时军事体系发展的复杂背景。
从《清高宗实录》中能清晰看到,乾隆六年(1741年)颁布的《命八旗满洲勤习骑射谕》里,皇帝严厉指出八旗子弟“当演习时又不亲赴骑射处所,间或轮流一人前往,亦不过令射箭一二枝辄散塞责而已”,字里行间满是对八旗子弟因长期依赖火器,导致传统肉搏、马术等战术能力急剧退化的忧虑。
这种政策调整,本质上是对军事能力失衡的及时补救——就像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在热河阅兵时着重强调的“弓马骑射乃立国之本”,其核心逻辑与现代军队保留传统仪式(如叠军被、走正步)以传承精神的做法如出一辙。
这正如同各个国家的军队,都会推崇自己历史中的荣誉感,不忘过去的光辉战绩,比如我们人民军队传承长征精神、组织重走长征路,部队里要求叠豆腐块被子、走正步,难道是因为现代化战争需要这些吗?
显然不是,虽然和古代封建军队性质有了质变的变化,但是从主观目的上,都是一样的。这是一种精神的延续,从古到今,不忘本都是一个集体保持活力的根本所在。
这种“固本”策略在清代军事体系中有着深刻的制度合理性。
翻阅《钦定大清会典事例》中关于八旗训练制度的记载,能发现乾隆时期形成了“火器营专习枪炮、前锋营强化骑射”的双轨制。
火器营的士兵必须熟练掌握“赞巴拉特鸟枪”等先进武器,这种鸟枪射程可达300米,在当时属于精良装备。
而前锋营则必须通过严苛的“马上三箭”考核,其骑射标准甚至比康熙时期还要高,要求骑手在奔驰的骏马上连续射中百步之外的靶心。这种分类训练模式,与现代军队中“特种部队专精战术、常规部队保持基础技能”的思路异曲同工。
正如乾隆帝在《御制文初集》中所言:“火器利远而弓矢利近,二者不可偏废”,他的政策本质上是在追求技术进步与传统武德之间的动态平衡,既不放弃先进的火器装备,也不丢掉祖辈传下来的骑射技艺。
更值得关注的是,乾隆的“骑射复兴”绝非简单的复古倒退。
宫廷画家徐扬绘制的《乾隆南巡图》中,就生动展现了乾隆帝在江南检阅八旗时的场景:一边是八旗子弟展示“马上开弓”的传统技艺,骑手们身着铠甲,在马背上从容拉弓,箭矢精准命中靶心。
另一边则特意安排火器营进行“连环鸟枪”演示,士兵们排列整齐,按照“九进十连环”的战术轮番射击,枪声此起彼伏,形成密集的火力网。
这种“文武兼备”的视觉叙事,实际上是在向臣民传递“技术与精神并重”的治国理念。而赵翼在《檐曝杂记》中记载的乾隆亲射九矢六中的场景,更以帝王亲身示范的方式,将骑射塑造为维系八旗凝聚力的精神图腾,当时围观的八旗官兵无不动容,纷纷表示要以皇帝为榜样,勤练骑射。
这种制度设计的有效性,在边疆战事的实践中得到了充分验证。《平定准噶尔方略》就记载了乾隆二十年(1755年)清军征讨阿睦尔撒纳的战役:前锋营凭借精湛的骑射技艺,在开阔的草原上突破了准噶尔骑兵的防线,骑手们如疾风般冲锋,手中的弓箭精准射杀敌方骑兵。
而火器营则在后方架设“威远炮”,这种炮射程达1.5公里,发射的开花弹精准摧毁了敌方的堡垒,二者紧密配合,最终成就了“西师之捷”的辉煌战绩。
然而,这种精妙的平衡在嘉道时期被逐渐打破:嘉庆四年(1799年)镇压白莲教时,八旗将领竟出现“射箭箭虚发,弛马人堕地”的丑态,与乾隆时期“皇子绵恩八岁就能在马上射中靶心”的记载形成鲜明对比,这也充分印证了乾隆“忘本必衰”的预判。
正如《皇朝经世文编》中所言:“嘉道以降,八旗生计日蹙,骑射之法徒存其名,终致‘提笼架鸟’之讥”,这种技艺与精神的双重退化,最终导致清末面对列强时,清军陷入“既失弓马之勇,复无火器之精”的尴尬困境。
历史的吊诡之处在于,乾隆的“固本”策略在其生前确实成效显著:通过《满洲源流考》对骑射文化的系统性建构,详细梳理了满族骑射传统的起源与发展。
再加上木兰秋狝等制度性仪式,每年组织王公大臣、八旗子弟前往木兰围场狩猎,在实践中锤炼骑射技艺,成功将骑射塑造为超越民族界限的精神符号。
就连纪晓岚在《阅微草堂笔记》中记载的汉族佃户张璜,也能熟练运用火枪与骑射结合的战术驱逐盗匪,他既会用火枪远距离射击,又能在近距离凭借骑射技巧制服敌人。
这种“技术工具化、精神神圣化”的治理智慧,与现代军队通过传统仪式维系战斗精神的做法一脉相承。
而嘉道时期的衰落,本质上是制度执行者背离了乾隆“文武共济”的初衷,并非政策本身存在缺陷。这一深刻的历史教训,至今仍能给我们带来诸多启示。
参考资料
刘旭《中国古代火药火器史》
王兆春《中国火器史》
罗尔纲《绿营兵志》
《钦定军器则例》(乾隆朝编纂)
《皇朝礼器图式》(乾隆朝编纂)
《明实录》
戚继光《练兵实纪》
茅海建《天朝的崩溃:鸦片战争再研究》
戴逸《简明清史》
萧一山《清代通史》
魏源《圣武记》
赵尔巽《清史稿·兵志》
王尔敏《清季兵工业的兴起》
《明清档案》(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
《清代边疆满文档案目录》(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
《清代新疆满文档案汇编》(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
《清实录》(中华书局整理本)
《八旗通志》(鄂尔泰等编纂)
《畿辅通志》(李卫等编纂)
来源:斐纪岛1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