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说案︱高薪诱惑“出国淘金” 暴富梦碎锒铛入狱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10-22 08:26 1

摘要:2022年8月,许某在一次聚会上向文某、姚某透露,其在境外的公司上班,工作轻松且底薪过万。如果文某、姚某能够组织其他朋友过去,除了得到“人头费”外,他们还能从被拉入诈骗团伙的人的诈骗金额中获得提成。文某、姚某找到梁某、蒋某等七人,将他们的身份证信息发给境外电诈

由玉林市两级检察院与玉林广播电视台联合举办的新闻综合频道《法治新视界——检察官说案》普法栏目上新了!今天为大家带来的是《高薪诱惑“出国淘金” 暴富梦碎锒铛入狱》案例,一起来看看吧!

高薪诱惑“出国淘金” 暴富梦碎锒铛入狱

主讲人:王文渊

案情简介

2022年8月,许某在一次聚会上向文某、姚某透露,其在境外的公司上班,工作轻松且底薪过万。如果文某、姚某能够组织其他朋友过去,除了得到“人头费”外,他们还能从被拉入诈骗团伙的人的诈骗金额中获得提成。文某、姚某找到梁某、蒋某等七人,将他们的身份证信息发给境外电诈公司并安排偷渡的路线。就这样,组织者文某、姚某带着梁某、蒋某等一共九人按照“既定路线”穿越边境来到境外电诈窝点。所谓的高薪工作,就是把自己佯装成年轻有为的高富帅、白富美,在社交软件上寻找目标实施诈骗。2020年12月至2021年7月,文某、姚某、许某等人才相继回国,其等人一年内出境赴境外犯罪窝点累计时间均达30日以上。

本案中,许某组织9人到境外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文某、姚某分别组织3人、4人到境外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三年;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犯偷越国(边)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其余参与偷渡到境外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的,均构成犯偷越国(边)境罪、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法律知识讲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八条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二十二条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境外并非法外之地,我国警方与境外执法机构不断加强合作,跨境打击电信诈骗。即便逃到国外,最终仍会被抓捕归案,面临法律严惩。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踏实、勤恳地工作才是正确的取财之道,好逸恶劳不能换来财富,想通过“抄捷径”“走歪路”获取财富就会走向犯罪的深渊,也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通过本案,希望我们每个人都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金钱观,莫信“高薪陷阱”,守法才是正道,让我们共同打造一个“天下无诈”的法治社会。

来源:玉林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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