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9世纪至20世纪上半叶,西方列强通过对华一系列侵略战争和不平等条约,逐步将中国转变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1800年至1949年期间,英国、法国、德国、俄国、美国以及后来的日本等帝国主义国家,凭借其强大的军事和经济实力,在中国领土上争夺势力范围,掠夺资源,并通
西方列强在华扶持势力研究(1800-1949):从代理人到傀儡政权的殖民战略
作者:王一亿
1 列强在华扩张的背景与战略
19世纪至20世纪上半叶,西方列强通过对华一系列侵略战争和不平等条约,逐步将中国转变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1800年至1949年期间,英国、法国、德国、俄国、美国以及后来的日本等帝国主义国家,凭借其强大的军事和经济实力,在中国领土上争夺势力范围,掠夺资源,并通过扶持各种代理势力来维持和扩大其在华利益。这一过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鸦片战争至甲午战争前(1840-1894)的初步渗透阶段、甲午战争至辛亥革命(1895-1911)的全面扩张阶段,以及民国建立至新中国成立(1912-1949)的代理人争夺阶段。
西方列强在华扩张的战略基础是不平等条约体系。1842年的《南京条约》开创了西方列强通过武力胁迫中国签订不平等条约的先例,随后中美《望厦条约》(1844)、中法《黄埔条约》(1844)、中英法《天津条约》(1858)和《北京条约》(1860)等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为列强在华行使领事裁判权、片面最惠国待遇、控制关税、设立租界等特权提供了所谓"法理依据"。这些条约如同套在中国人民身上的枷锁,使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遭到严重破坏。
特别是1895年中日《马关条约》的签订,允许外国资本在华直接投资设厂,使列强对华经济侵略由商品输出为主转向资本输出为主。1901年《辛丑条约》的签订,标志着清政府完全沦为"洋人的朝廷",成为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通过这些不平等条约,列强不仅获取了巨额赔款(仅《马关条约》和《辛丑条约》的赔款就达6.5亿两白银),还控制了中国的海关、盐税等主要财政收入来源,从而掌握了中国的经济命脉。
表:主要不平等条约及其对列强扶持代理势力的影响
条约名称 签订时间 主要条款 对代理势力扶持的影响
《南京条约》 1842年 割让香港、五口通商、协定关税 开创条约体系,使清政府开始依附外国势力
《天津条约》 1858年 外国公使驻京、增开商埠、内河航行权 列强开始直接干预中国中央政权
《马关条约》 1895年 割让台湾、允许设厂、巨额赔款 日本势力大增,列强掀起瓜分中国狂潮
《辛丑条约》 1901年 巨额赔款、使馆区驻军、禁止反帝 清政府完全成为列强代理,权威扫地
"二十一条" 1915年 延长租借期、中日合办实业 日本扩大在华特权,扶持北洋军阀
帝国主义在对华进行政治控制和经济掠夺的同时,还通过文化渗透和宗教传播来培养认同西方价值观的中国精英群体。传教士活动、兴办教会学校和吸收留学生等方式,成为列强培育在华代理人的重要手段。这些受到西方影响的精英分子,有些成为列强在华利益的代言人,帮助西方势力巩固其在中国的影响力和控制力。
2 列强扶持的各派政治势力
2.1 清政府与满洲贵族
清政府作为中国封建统治的代表,在鸦片战争后逐渐演变为西方列强在华利益的主要代理人。1860年第二次鸦片战争结束后,英法联军攻占北京,清政府内部出现了一批主张"借师助剿"的官僚,如奕、文祥等,他们倡导与列强合作,共同镇压太平天国运动。这一政策标志着清政府开始从排外转向与外国势力勾结,形成了"中外和好"的局面。
1900年义和团运动期间,东南督抚如李鸿章、刘坤一、张之洞等公然违抗清廷"宣战"诏令,与英美等国策划"东南互保",约定"上海租界归各国公同保护,长江及苏杭内地均归各督抚保护,两不相扰"。这一事件清晰地表明地方督抚已与帝国主义势力结成同盟,共同维护列强在华利益。令人震惊的是,慈禧太后事后不仅没有追究这些督抚的抗命行为,反而确认他们的主张是"老成谋国之道",认为与朝廷"意见正复相同"。这充分说明清政府已经完全沦为列强统治中国的工具。
2.2 北洋军阀势力
辛亥革命后,中国陷入军阀割据的局面,西方列强纷纷寻找和扶持自己的代理人以扩大在华势力。袁世凯凭借其掌握的北洋军事实力,获得了英国、美国等国的支持,1913年的"善后大借款"就是五国银行团为支持袁世凯镇压革命党人而提供的巨额贷款。作为交换,袁世凯政府承认了外国在华的一系列特权,甚至在1915年几乎接受了日本提出的旨在灭亡中国的"二十一条"。
袁世凯死后,中国出现了直系、皖系、奉系等主要军阀派系,分别受到不同帝国主义国家的支持:- 皖系军阀段祺瑞:受到日本支持,1917-1918年间通过"西原借款"等形式从日本获得大量资金和军火,用于打压反对势力和推进"武力统一"政策。- 直系军阀冯国璋、曹锟、吴佩孚:最初获得英美的支持,控制江苏、江西、湖北等富庶地区,掌握长江流域的重要通商口岸。- 奉系军阀张作霖:早期依靠日本支持壮大实力,控制东北地区,但后期与日本产生矛盾,1928年被关东军炸死于皇姑屯。
这些军阀为获得外国支持,不惜出卖国家利益,给予列强铁路修筑权、矿山开采权等特权,使中国民族危机进一步加深。帝国主义则通过提供贷款、供应军火、派遣顾问等方式,增强代理人的实力,同时获取更多经济利益和政治特权。
2.3 资产阶级与买办势力
随着通商口岸的开放,外国洋行在中国大量涌现,逐渐形成了一种新的社会力量——买办阶级。这些买办受雇于外国洋行,帮助外商在中国推销商品、收购原料、投资设厂,成为外国资本与中国市场之间的中介人。到19世纪末,外商在华设立的洋行已超过500家,著名的有英资怡和洋行、太古洋行,美资旗昌洋行等。
一些买办通过积累财富和知识,逐渐形成了独立的政治经济力量。如唐廷枢、徐润、郑观应等人,既是外国洋行的买办,又参与创办了中国最早的民族工业企业。郑观应在其著作《盛世危言》中提出的"商战"思想,反映了当时中国商人希望通过发展工商业来抵抗外国经济侵略的愿望。然而,由于民族工业实力薄弱,加上对外国资本和技术的一定依赖,民族资产阶级往往表现出明显的妥协性,未能彻底摆脱对西方列强的依附关系。
2.4 国民党政权与蒋介石集团
1920年代,苏联首先通过援助孙中山的广东革命政府,支持国民党进行改组和北伐,希望建立一个亲苏的中国政府。然而,1927年蒋介石发动"四一二"政变,转向投靠英美帝国主义,残酷镇压共产党和工农运动。蒋介石集团因此获得了英美等国的支持和认可,1928年美国首先承认南京国民政府为中国的合法政府。
抗日战争时期,美国向国民党政府提供了大量军事和经济援助,包括1942年的5亿美元贷款和租借法案物资,支持其抗战。然而,抗战胜利后,美国继续扶持蒋介石集团作为其在华代理人,提供大量军事装备帮助国民党运输军队到华北和东北,甚至直接派遣海军陆战队占领天津、青岛等战略要地,协助国民党争夺抗战胜利果实。
美国还通过《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1946)等形式,获取了大量在华特权,使美国商品和资本几乎无限制地进入中国市场,严重打击了中国的民族工商业。直至1949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胜利,才最终清除了帝国主义在华势力及其代理统治。
3 列强控制的经济领域与代理势力
3.1 商业贸易与控制网络
西方列强通过对中国商业贸易的控制,建立了广泛的经济侵略网络。外国洋行是这一网络的核心机构,它们不仅垄断了中国的对外贸易,还将触角伸向内地市场,构建起从通商口岸到乡村腹地的商业剥削体系。1840年鸦片战争后,外国洋行数量迅速增加,从1895年的603家激增至1905年的1693家,到1936年更达到2300余家。
这些洋行依靠不平等条约赋予的特权,在中国大量倾销棉纺织品、鸦片等商品,同时低价收购茶叶、生丝、大豆等农副产品和工业原料,进行不等价交换。例如英资怡和洋行,到1914年已在中国先后设立30多个企业,资本达4000万元以上,投资范围从保险、地产、轮船、码头到电车、铁路,工业项目包括纺织、木材、电灯、制糖、冷藏等多个领域。外国洋行还通过采取委托华商代销、赊销等手法,逐步控制了中国的商业网络,使许多中国商人成为外国资本的附庸。
3.2 金融体系的操纵与控制
外国银行是列强控制中国经济的另一重要工具。它们通过经营国际汇兑、发行纸币、提供政治和商业贷款等方式,逐步掌握了中国的金融命脉。英资汇丰银行是典型代表,它于1864年在香港设立总行,1865年在上海开设分行,随后在福州、宁波、汕头、汉口等地设立代理处。到抗日战争爆发前夕,汇丰银行已在中国12个重要城市设立分行,建立了一个北起京津,南临海口,从沿海的广州、上海到内地汉口、九江的庞大金融网,主宰中国金融业达85年之久,被称为"万能的垄断者"。
这些外国银行凭借特权在中国发行纸币,吸收存款,并通过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获取巨大利益。如1913年袁世凯的"善后大借款",英、德、法、俄、日五国银行团以盐税作为担保,获得了对中国财政的控制权。据估计,1894-1936年间,中国实际输入的借贷资本约7亿美元,而同期支付的外债本息高达14亿美元以上,充分暴露了列强通过资本输出进行剥削的本质。
表:主要外国在华银行及其控制领域
银行名称 国籍 设立时间 主要控制领域
汇丰银行 英国 1864年 国际汇兑、政治借款、关税盐税保管
德华银行 德国 1889年 山东铁路矿山、北方金融业务
华俄道胜银行 俄国 1895年 东北铁路矿山、北方金融业务
横滨正金银行 日本 1893年 对日贸易结算、政治借款
花旗银行 美国 1902年 对美贸易结算、商业投资
3.3 工矿企业与交通运输
西方列强通过对中国工矿企业和交通运输业的投资,控制了中国的经济命脉和基础设施。甲午战争前,外国在华工业投资主要集中在船舶修造和出口加工领域,如英资祥生和耶松造船厂,俄资汉口砖茶厂等。甲午战争后,《马关条约》允许外国在华设厂,列强纷纷投资中国的棉纺织、面粉、烟草等轻工业部门,1897年上海一年内就设立了怡和、老公茂、鸿源、瑞记四家外资纱厂。
在矿业领域,列强通过各种手段攫取中国的矿权,到1913年先后开设外资矿场32家,投资近5000万元。抚顺、开滦、焦作、本溪湖等七大煤矿均原为中国资本开采,后被外资兼并。到1936年,外资企业占有中国生铁产量的95%以上,机器采煤量的65%以上,发电量的55%,显示出对中国重工业的垄断控制。
交通运输方面,列强主要通过控制铁路和航运来扩大势力范围。英国凭借太古公司和怡和洋行,长期操纵中国沿海和内河的轮船航运业,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前控制了中国对外、对内航运的41%。铁路方面,列强通过直接投资或贷款的方式,获得了中国主要铁路的建设权和经营权,如俄国控制的中东铁路,德国控制的胶济铁路,法国控制的滇越铁路等,这些铁路不仅成为列强经济侵略的工具,还是他们扩大势力范围的重要标志。
4 日本在华扶植的傀儡政权
4.1 伪满洲国政权
1931年日本发动九一八事变占领中国东北后,急于建立一个傀儡政权来维持殖民统治。1932年3月,日本关东军扶植清朝末代皇帝溥仪出任"执政",成立了所谓的"满洲国",年号大同,定都长春(改称"新京")。1934年3月,"满洲国"改称"满洲帝国",溥仪即位为皇帝,年号康德。
伪满洲国表面上实行"共和"体制,设有"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但实际上所有权力都掌握在日本关东军手中。日本人担任伪满政府各部的次长、参事官等要职,形成所谓的"次长制",通过这种方式控制一切政务决策。在经济上,日本通过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满铁)和满洲重工业开发株式会社(满业)等机构,全面控制东北的经济资源,将东北变为日本战争的军事工业基地。
日本在东北实行残酷的殖民统治,推行"粮谷出荷"政策强制征收农产品,实行"勤劳奉仕"制度强迫劳动,还组建了臭名昭著的"七三一部队"进行细菌战实验,犯下滔天罪行。这些暴行激起了东北人民的强烈反抗,东北抗日联军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与日本侵略者进行了长达14年的艰苦斗争。
4.2 华北自治运动与伪政权
日本在巩固东北统治的同时,不断向华北地区扩张。1935年,日本华北驻屯军策划了"华北自治运动",企图使河北、察哈尔、山西、山东等华北五省脱离中国中央政府,建立类似伪满洲国的傀儡政权。虽然由于中国人民的强烈反对和国际舆论的压力,日本未能完全实现"华北五省自治"的计划,但还是先后扶植成立了几个地方性的伪政权:
· 冀东防共自治政府:1935年11月由汉奸殷汝耕在通县成立,控制河北省东部22个县,成为日本在华北的第一个傀儡政权。
· 内蒙古军政府:1936年5月由蒙古王公德穆楚克栋鲁普(德王)在日本关东军支持下成立,试图分裂内蒙古地区。
·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1937年12月日本占领北平后扶植王克敏等汉奸成立,控制平津和华北地区,1940年并入汪伪政权,但仍保持相对独立性。
这些伪政权在日本主子的指使下,协助日军维持统治,镇压抗日力量,掠夺资源,推行奴化教育,为日本的侵略战争服务。
4.3 汪精卫伪国民政府
1940年3月,日本在南京扶植汪精卫集团成立了所谓的"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取代之前的"中华民国维新政府",作为日本在华中的主要傀儡政权。汪精卫原是国民党副总裁,1938年12月逃离重庆,公开叛国投日,发表了所谓的"和平救国"宣言,主张与日本"善邻友好"、"共同防共"、"经济提携"。
汪伪政权表面上沿用中华民国国号和青天白日满地红旗帜,声称是国民政府的"还都",但实际上完全是日本的傀儡。汪伪政府与日本签订了《中日基本关系条约》,承认日本在中国驻军和经济开发的特殊权利,使中国的领土和主权遭到进一步破坏。
汪伪政权协助日本在其控制区内推行"清乡运动",围剿抗日武装力量;实施物资统制政策,为日本提供战略物资;推行奴化教育,宣扬"大亚洲主义",淡化中国人民的民族意识。汪伪政权的卖国行径遭到了全国人民的唾弃和抵抗,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抗日根据地军民与汪伪政权进行了坚决斗争。
5 西方列强在华扶持势力的特点与影响
5.1 列强扶持势力的阶段性变化
西方列强在华扶持代理势力的策略随着国际形势和中国国内政局的变化而不断调整,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 19世纪中期至末期,列强主要与清政府中的妥协派官僚合作,通过扶持中央政权来维护和扩大在华利益;- 辛亥革命前后,随着清王朝的崩溃,列强转而扶持各地军阀势力,采取"分而治之"的策略,造成中国长期军阀割据的局面;-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英美等国选择支持蒋介石集团作为其在华代理人,而日本则通过武力侵略直接扶植傀儡政权;- 抗日战争胜利后,美国继续支持国民党政权,企图阻止中国共产党取得全国政权,维护美国在东亚的战略利益。
这种阶段性变化反映了列强对华政策的实用主义本质——无论采取何种形式,选择哪些代理人,其根本目的都是维护和扩大其在华特权和利益,使中国始终处于半殖民地的依附地位。
5.2 多样性手段与全方位控制
西方列强在扶持在华代理势力时,采取了多种手段相结合的策略,包括:- 军事支持:提供武器弹药、派遣军事顾问、直接军事干预等,增强代理人的军事实力;- 经济援助:提供政治借款、商业投资、经济援助等,维持代理人的统治基础;- 政治承认:通过外交承认、条约签订等方式,赋予代理人政权合法性;- 文化渗透:通过传教、兴办学校、吸收留学生等方式,培养亲西方的人才和舆论环境。
通过这些多样化手段,列强不仅培养了一批直接为其服务的政治代理人,还在中国社会内部塑造了一个买办阶层和亲西方知识群体,使其影响渗透到中国社会的各个层面。这种全方位的控制使得帝国主义在华利益即使在某一个代理人倒台后,仍然能够通过其他代理人和渠道得以维持。
5.3 列强之间的合作与冲突
西方列强在华利益既有共同之处,也存在矛盾和竞争,这种复杂关系直接影响了他们各自扶持的代理势力之间的关系。1900年以前,列强主要以"合作政策"为主,共同维护不平等条约体系,协调彼此在华利益。然而,随着日本和美国的崛起,列强在华力量对比发生变化,矛盾日益尖锐。
最典型的例子是日本与英美在华利益的冲突。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乘西方列强无暇东顾之机,大肆扩张在华势力,提出"二十一条"要求,企图独霸中国。1920年代,日本与英美支持的军阀在不同区域混战,1931年后更是通过武力侵占东北、华北,最终发动全面侵华战争,与英美利益发生直接冲突。这种冲突最终导致太平洋战争的爆发,成为第二次世界大战的重要组成部分。
列强之间的这种既合作又竞争的关系,使得他们扶持的各类代理势力之间也呈现出复杂的合纵连横局面,进一步加剧了中国近代政治的混乱和复杂性。
5.4 对中国现代化进程的阻碍
西方列强通过扶持代理势力对中国进行控制和掠夺,严重阻碍了中国的现代化进程:- 政治方面:列强的干预和代理人的割据,使中国长期无法实现真正的统一和独立,国家主权遭受严重破坏;- 经济方面:外国资本与控制中国经济命脉,民族工业发展受到压制,中国长期沦为列强的商品市场和原料产地;- 社会方面:买办阶级与封建势力勾结,维持落后生产关系,阻碍社会变革和进步。
值得注意的是,列强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往往选择与中国最保守、最反动的势力结盟,反对任何可能威胁其特权的改革和革命。如辛亥革命后列强支持袁世凯压制革命党人;1927年支持蒋介石叛变革命,镇压工农运动;抗战胜利后支持国民党发动内战等。这些行为充分暴露了帝国主义阻碍中国社会进步的本质。
然而,中国人民始终没有停止反抗帝国主义及其代理人的斗争。从太平天国运动、义和团运动,到辛亥革命、五四运动,再到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中国人民最终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于1949年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彻底清除了帝国主义在华势力,实现了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这一历史进程表明,任何外国势力及其代理人都无法阻止中国人民追求自由、解放和现代化的历史步伐。
来源:乌有之邦近代史王一亿一点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