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外卖行业各环节的政策新规正在逐步出台。近日,南都N视频记者获悉,市场监管总局结合当前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实际情况,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近期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11月16日。 这次的《规定》在压实商家和平台主体责任的基础上,针对消费者一直非常关心的“幽灵外卖”问题有了明确的整治措施,包括加注“无堂食”标识;商家需要“证地统一”,防止商家在平台上的登记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不符。同时,近年兴起的外卖“明厨亮灶”服务也需要标识和留存视频信息。摘要:针对外卖行业各环节的政策新规正在逐步出台。近日,南都N视频记者获悉,市场监管总局结合当前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实际情况,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市场监管总局的官网显示,《规定》拟通过明确平台与第三方机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及委托配送单位在食品安全上的责权边界,细化平台在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资质审核、日常监测抽查以及信息公示等方面的要求,有效防止“幽灵外卖”现象。
诚然,消费者“苦‘幽灵外卖’久矣”。“幽灵外卖”通常是指那些在线上经营却没有实际门店、没有有效证照,经营场所混乱、食品卫生难以保障的外卖商家。这次的《规定》明确表示,平台提供者应当在平台餐饮服务提供者列表页面首页以及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主页面,对无堂食外卖提供者加注“无堂食”标识。
除了显示界面的标识,《规定》还欲从源头拦截“幽灵外卖”:规定“平台提供者应当禁止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同一经营资质重复申请入网”,以及“平台提供者应当在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经营资质。网店招牌名称应当与实体经营门店招牌名称一致,取餐地址与经营资质载明的经营场所一致”。换言之,同一经营资质经营多家线上外卖,或者外卖平台显示的经营地和实际的经营地址不符这两种行为均在以后会被视作违规经营,平台对这些情况都负有监管责任。
据悉,“幽灵外卖”是近年来外卖行业的整治重点。今年9月,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的《外卖平台服务管理基本要求(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同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从入驻条件、信息审核、运营管理等方面入手,对外卖平台对商户的管理提出系统要求,从平台治理的角度欲对“幽灵外卖”问题进行监管。如对堂食门店展示的要求中明确指出,商户应录制并上传带有门店位置信息的一镜到底视频,视频内容应清晰包含门店门脸、堂食区域(如有)、后厨等场景;平台应根据商户上传的视频核验视频中的定位信息是否与商户根据规定(即商户提供的以供平台审核的门店门脸信息)上传的证照中所载地址一致。这次的《规定》在“幽灵外卖”的整治思路上其实与此前意见稿在监管方向上有一定的协同性和承接性。
资深互联网观察家丁道师告诉南都记者:“一般情况来看,绝大部分的品质外卖都有一个特点,就是有堂食门店,这对餐饮商家来说可能的确是增加了成本,但他们可以换来的是消费者的信赖。现在增加‘无堂食’标签等一系列监管措施,其实是在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有消费者就是愿意付出更高的成本吃到有品质、有门店的外卖。那一般没堂食门店的商家他因为缩减了这块经营成本,价格会更加便宜,也会有消费者觉得我愿意用更少的价格吃没堂食的外卖,也没有问题,消费者只要享有了合法的知情权就可以了。”丁道师预判,长此以往,有堂食的商家在这样的政策环境下会逐渐挤占掉“幽灵外卖”,这也会进一步推动外卖行业的健康发展。
此外,近年来外卖平台热衷于推出“明厨亮灶”服务,旨在通过直播后厨让消费者得以监督餐品的出餐流程。《规定》对这类服务的视频内容也有明确要求:平台提供者应当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互联网+明厨亮灶”视频信息上传和页面展示等事项提供技术支持,并在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主页面显著位置标明“互联网+明厨亮灶”跳转标识,“互联网+明厨亮灶”视频信息应当至少留存14天。
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孙娟娟表示,征求意见稿回应了外卖消费和监管实践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如无堂食外卖的安全性和透明度,平台对入网经营者的审查义务履行不到位,平台跨地区经营的监管难。通过总结既有经验、持续完善外卖餐饮监管举措,将进一步督促各方主体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徐冰倩
来源:陈秀说美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