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小宗商标申请也受阻

B站影视 日本电影 2025-10-16 00:45 2

摘要:根据公开信息及法律分析,宏胜饮料集团(用户可能指 “宏胜集团”)的 “娃小宗” 商标目前尚未完成注册,且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以下是具体分析:

根据公开信息及法律分析,宏胜饮料集团(用户可能指 “宏胜集团”)的 “娃小宗” 商标目前尚未完成注册,且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以下是具体分析:

申请与初审进展

宏胜集团于 2025 年 2 月至 5 月密集申请注册 45 枚 “娃小宗” 商标,覆盖饮料、食品、服装等数十个品类。其中,第 29 类(食品)、第 30 类(方便食品)、第 32 类(啤酒饮料)等核心类别的商标已完成初步审定并进入公告期。根据《商标法》,初审公告后需经过 3 个月异议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方可核准注册。

2.异议程序启动

2025 年 6 月和 8 月,与饮料行业相关的第 29、30、32 类 “娃小宗” 商标被提起异议申请,目前处于 “异议程序” 中。中国商标网接线员确认,因收到他人异议,该商标尚未注册成功,未下发注册证。异议期内,任何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均可提出反对理由,例如商标近似、恶意抢注等。娃哈哈新的总经理是法务出身,打官司是强项,他不可能不提出异议。

3.关联商标布局

宏胜集团同步申请了 “宗小哈”“娃小哈” 等关联商标,部分状态为 “初审公告”,但同样面临异议风险。此外,多家外地企业在宏胜之后申请 “娃小宗” 商标,目前均处于 “等待实质审查” 阶段。娃小易据说已经获批。

与娃哈哈商标的近似性

“娃小宗” 与娃哈哈集团的 “娃哈哈” 商标在文字构成、发音和视觉效果上高度相似。两者均以 “娃” 开头,后接 “小宗” 与 “哈哈”,易使消费者误认为存在关联关系。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若申请商标与在先注册商标近似且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可能被驳回。

2.历史判例参考

2023 年河池市曾查处仿冒娃哈哈 AD 钙奶案件,涉事产品因 “AD 钙” 字样设计近似被罚。类似地,“娃小宗” 若用于饮料等核心品类,可能被认定为 “混淆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关于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规定。蹭名牌的商标一般不会通过。

全品类注册的商业动机

宏胜集团对 “娃小宗” 进行全品类商标布局,可能超出实际使用需求。根据《商标法》第四条,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可能被驳回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中国商标网。尽管宏胜集团已推出凝香乌龙无糖茶等产品,但其注册范围远超当前业务,存在囤积商标的嫌疑。

2.关联企业与股权背景

宗馥莉同时担任宏胜集团董事和娃哈哈集团前董事长,其通过宏胜集团注册 “娃小宗” 商标,可能被质疑利用职务便利获取娃哈哈的商业资源。娃哈哈集团曾因商标转让问题陷入僵局,宗馥莉的辞职也与 “商标使用不合规” 相关,这进一步引发对其注册动机的合理性审查。由于申请方原来就是关联企业,商标太像会引起娃哈哈集团的不满。

经销商渠道的冲突

娃哈哈已通知经销商不得代理 “娃小宗”,否则取消经销资格。这种 “二选一” 策略暗示两者存在直接竞争关系。若 “娃小宗” 借助娃哈哈的经销商网络推广产品,可能被认定为 “利用他人商业信誉”,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关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

品牌分化的潜在后果

宏胜集团推动关联企业脱离 “娃哈哈” 标识,并计划从 2026 年起全面更换品牌。这种行为可能削弱娃哈哈的品牌价值,被视为 “搭便车” 或 “混淆市场”,构成不正当竞争。

商标注册前景

“娃小宗” 商标目前处于异议程序,若异议成立,将无法获得注册;即使异议不成立,后续仍可能面临无效宣告请求。建议宏胜集团密切关注异议结果,并做好应对准备。

2.法律合规路径调整品牌策略:避免使用与 “娃哈哈” 高度近似的标识,通过差异化设计建立独立品牌形象。

合法使用商标:若确需使用 “娃小宗”,应确保不与娃哈哈的核心商标冲突,并获得合法授权。

合规渠道运营:停止通过经销商网络进行不当竞争,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鉴于娃哈哈集团与宏胜集团的复杂股权关系,建议双方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明确商标权属及使用规则,避免长期诉讼风险。若涉及恶意抢注或不正当竞争,相关权利人可依法向商标局或法院提起异议、无效宣告或侵权诉讼。

综上,“娃小宗” 商标的注册存在重大法律障碍,且可能违反《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宏胜集团需审慎评估风险,调整品牌战略以确保合规运营。你要记住商标局也是国家的,和国家掰手腕很难占到便宜。我预测娃小宗不会获得审批。他叔叔的娃小易也会引来集团的诉讼。杭州政府有可能在杭州判决以后,才会审查商标是否合规,国资委领导的态度很关键。

来源:财经大会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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