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法律援助处为网络主播郭某某劳动争议架起法律盾牌

B站影视 欧美电影 2025-10-16 10:27 1

摘要:网络主播郭某某通过BOSS直聘应聘至某直播公司担任带货主播,约定底薪8000元加提成,月休4天。该公司未与郭某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郭某某的具体工作内容由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曾某某通过排班表安排,曾某某同时负责考勤、批假及每月不固定时间通过微

网络主播郭某某通过BOSS直聘应聘至某直播公司担任带货主播,约定底薪8000元加提成,月休4天。该公司未与郭某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郭某某的具体工作内容由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曾某某通过排班表安排,曾某某同时负责考勤、批假及每月不固定时间通过微信、支付宝向曾某某发放报酬。2024年5月20日,郭某某以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保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因追讨被拖欠的工资等诉求未被仲裁和一审法院支持,遂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向广州市法律援助处申请法律援助。

广州市法律援助处经审查认为,郭某某作为外来务工人员追索劳动报酬,属于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的情形,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指派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陈云龙律师承办此案。

承办律师接案后,全面梳理证据材料,围绕劳动关系认定、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及关联公司混同用工等焦点问题拟定代理意见。承办律师指出,虽无书面合同,但招聘信息、微信聊天记录、排班表、报酬支付记录等证据足以证明用工合意及人身隶属关系存在,郭某某接受公司管理、从事有报酬的劳动,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特征。某直播公司与关联商行管理主体混同、业务混同、财务混同,构成混同用工,应承担连带责任。二审法院采纳承办律师意见,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确认劳动关系,某直播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双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共计3万余元,某商行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是新就业形态下劳动关系认定的典型案例。法律援助机构依法为新业态劳动者开辟“绿色通道”,及时提供法律援助。承办律师精准把握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核心要素—人身隶属性,即劳动用工管理,同时主张企业混同用工的法律责任,从而让混同用工者承担连带责任,有力驳斥用人单位规避责任的行为,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该案对规范用人单位新业态用工行为、防范用人单位规避新业态劳动用工关系的法律责任具有示范意义。

编辑:熊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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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无线锦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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