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今天(10月15日)上午,市交通委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交管总队、市交通委执法总队、市减污降碳中心等单位,在宝山区富锦路江杨北路路口开展现场联合执法检查。本次联合执法检查的对象主要是针对国四柴油载货汽车。
今天(10月15日)上午,市交通委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交管总队、市交通委执法总队、市减污降碳中心等单位,在宝山区富锦路江杨北路路口开展现场联合执法检查。本次联合执法检查的对象主要是针对国四柴油载货汽车。
根据市交通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于2024年9月发布的《关于本市国四柴油载货汽车限制通行政策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自2025年10月15日起,全天禁止国四柴油载货汽车在本市G1503上海绕城高速范围以内的道路上(不含G1503上海绕城高速以及G1503上海绕城高速高架段投影下的地面道路)行驶。违反通行规定的,由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为做好广大司机出行注意提醒,交通部门已提前在本市快速路、高速公路沿线及收费站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限行提示语。现场G1503上海绕城高速下富锦路江杨北路路口前,国四柴油载货机动车禁行的指引标识和禁令标志也已设置完毕。
执法人员随机拦下路过的柴油货车,通过行驶证上的信息查询车辆的环保等级。上午10点多,执法人员现场拦截了2辆货车,经查验均为国五标准柴油载货汽车。同时,民警对司机进行了有关限行通告内容的宣传告知。
根据《通告》要求,第一阶段限行举措(即全天禁止国四柴油载货汽车在本市S20外环高速以内道路上行驶)已自2024年10月15日起施行;第二阶段限行举措(即全天禁止国四柴油载货汽车在本市G1503上海绕城高速范围以内的道路上行驶)于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自2026年10月15日起,将全天禁止国四柴油载货汽车在本市辖区内的所有道路上行驶。
目前,市公安局交管部门对“闯禁”国四柴油载货汽车开展现场和非现场常态化执法管理,对于“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当事人进行罚款200元、记1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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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