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万+双边税务信息交换关系激活 海外资产透明化危or机?丨律新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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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截至2025年3月13日,已有126个国家/地区承诺实施CRS,激活双边交换关系10000多条,覆盖了德国、日本、英国、法国等主要经济体,以及瑞士、开曼群岛、BVI等传统离岸中心在内的广泛区域。仅2024年,全球CRS就交换了超过1.71亿个金融账户,涉及资产

作者丨律新社研究员 吴诺韬

出品丨律新社研究中心

在全球税务透明的时代,没有隐匿的财富,只有智慧的布局!

截至2025年3月13日,已有126个国家/地区承诺实施CRS,激活双边交换关系10000多条,覆盖了德国、日本、英国、法国等主要经济体,以及瑞士、开曼群岛、BVI等传统离岸中心在内的广泛区域。仅2024年,全球CRS就交换了超过1.71亿个金融账户,涉及资产约13万亿欧元。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于2015年12月签署协议,承诺实施CRS。2017年5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标志着CRS在中国正式落地。截至2025年9月,中国内地已与116个国家/地区激活了CRS信息交换关系。[1]2025年4月,澳洲税局报告披露的澳洲2023年按司法管辖权交换CRS账户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澳洲已经向中国税务机关交换116万个在澳中国税收居民个人的金融账户,涉及资产总额超过358亿澳元,这一数据在所有交换国家和地区中位居首位。[2]这是一场“润物细无声”的深刻改变,税收治理真正具备了跨越国界的穿透力

2025年6月,律新社研究中心正式启动《律新社2025年度风云榜:税务律师20佳》调研,旨在厘清高净值人士面临的核心挑战——当CRS已织就一张覆盖126个国家的全球信息网络,如何重新审视自己的财富、身份与架构。

01 风险,往往萌芽于“想当然”的瞬间

最棘手的税务危机,往往始于几个“想当然”的误判。过去,这些想法或许还能在信息的灰色地带存身,但在CRS织就的这张全球天网下,每一个“想当然”,都可能是一个巨大的风险敞口。

1. “身份”的迷思
在全球涉税信息透明度日益提升的今天,个人跨境税务安排正面临前所未有的监管审视。仅凭国籍或单一国家身份,已无法适应日趋复杂的国际税收规则体系。

邢 妍

上海中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合规业务部负责人

上海中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合规业务部负责人邢妍在接受律新社调研时强调,全球所得均需履行纳税义务,“避税天堂”已是传说。不要心存侥幸,误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仅针对纳税人在国内收入有征收管理执法职权,对于境外收入鞭长莫及。然而,随着《征管法》修订,将推进税收征管体系数字化、精细化方向深化发展。完善CRS配套法规亦势在必行,在2025年先后公开征求意见的《征管法》(修订草案)、《反洗钱法》(修订草案)中都有所体现。

“我是中国护照,我当然只向中国报税”,这是最常听见,也是最危险的误解之一。必须明确,“税务居民”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与国籍并非挂上“等号”。实践中,个人可能因在海外拥有永久性住所、习惯性居所或核心经济利益关系,而在法律上被两个甚至多个国家/地区同时认定为税务居民,形成“双重税务居民”身份。面对此类情况,并非简单地由个人选择或叠加报税,而是需要依据国家间签署的税收协定中的“加比规则”(Tie-Breaker Rules)进行优先级判定,其逻辑顺序严谨如下:

(1)永久性住所所在地:优先看个人在哪个国家/地区有“用于长期居住的固定住所”,仅一方有则认定为该方居民;

(2)重要利益中心所在地:重要利益中心要参考个人家庭和社会关系、职业、政治、文化和其他活动、营业地点、管理财产所在地等因素综合评判。其中特别注重的是个人的行为,即个人一直居住、工作并且拥有家庭和财产的国家通常为其重要利益中心之所在;

(3)习惯性居所所在地:在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之一时,应采用习惯性居处的标准来判定个人居民身份的归属:一是个人在缔约国双方均有永久性住所且无法确定重要经济利益中心所在国;二是个人的永久性住所不在缔约国任何一方,比如该个人不断地穿梭于缔约国一方和另一方旅馆之间。第一种情况下对习惯性居处的判定,要注意其在双方永久性住所的停留时间,同时还应考虑其在同一个国家不同地点停留的时间;第二种情况下对习惯性居处的判定,要将此人在一个国家所有的停留时间加总考虑,而不问其停留的原因;

(4)国籍:如果该个人在缔约国双方都有或都没有习惯性居处,应以该人的国籍作为判定居民身份的标准。[3]

2. “架构”的幻觉

利用传统的BVI、开曼公司持有资产,在CRS之前或许是标准操作。但现在,这成了一个需要重新审视的高风险点。关键在于判断它是否为“消极非金融机构”。例如,一家注册于BVI的公司,其主要业务活动仅为持有专利并收取特许权使用费,其收入性质属于典型的被动收入。根据CRS规则,此类主要以被动收入(如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为营生的实体,通常被界定为“消极非金融机构”。[3]

这一界定将引发关键的穿透效应:接受该BVI公司开户的金融机构,负有尽职调查义务,必须追溯并识别出对其实施实际控制的个人(即最终控制人或实际受益人)。若该实际控制人为中国税收居民,则其个人身份信息及相关账户财务信息,将不再停留于离岸公司层面,而是被金融机构直接报送至中国税务机关。因此,依赖此类空壳架构所构建的“防火墙”,在CRS的穿透原则下,其隔离效果已形同虚设。

3. “信息边界”的误判

部分纳税人认为,当前CRS主要覆盖的是银行、证券、信托等传统金融账户,因而存在其他资产形式或非金融账户尚未纳入监管的误判。然而,全球税务透明的趋势是不断扩张和深化的。这种对信息边界固化的理解是危险的。全球税务透明的浪潮正不断冲刷并拓宽原有的边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已在大力推动将加密资产(CARF框架)纳入自动交换,而一些国家也开始探讨将境外不动产、高端收藏品等非金融资产纳入信息收集网的可能性。此种“只有钱会被看到,东西不会被发现”的想法,无疑是低估了透明化的终极趋势。

4. “应对”的侥幸

当信息完成交换,风险便转向了“如何应对”。许多纳税人仍怀有侥幸心理,认为税务机关的海量数据难以细致处理。大数据筛查的精准度超乎想象。系统会自动预警几个关键信号:境外账户余额与境内申报收入严重不匹配;具有现金价值的巨额保单分红从未申报;离岸公司常年盈利却不分配,可能触发“受控外国企业”规则。

02 在透明中前行,探寻税负优化新路径

当CRS织就的全球天网让风险无处遁形,简单的隐匿已非良策,消极的应对更潜藏危机。面对无远弗届的透明化浪潮,真正的智慧,在于学会在透明的世界里,聪明、合规且从容地安放财富。

1. 善用税收协定,避免重复征税
在全球范围内进行投资和经营,必然面临不同税收管辖权的重叠问题。若处理不当,同一笔收入可能在两个国家被重复课税,这将严重侵蚀财富。因此,理解并主动应用国际税收协定中的关键条款,是从源头上降低税负、确保跨境收益落袋为安的首要步骤。

曲建峰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全国财税法业务中心主任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全国财税法业务中心主任曲建峰在接受律新社调研时强调,很多高净值人群知道境外收入要缴税,但忽视了“境外已缴税款可抵免”的规则,比如在加拿大取得100万所得,按加拿大税法缴了80万税,按中国税法需缴100万税,那么在中国只需补缴20万(100万-80万),但前提是要提供境外缴税凭证,且两国之间有税收协定。很多人因为不了解抵免规则,要么重复缴税,要么因无法提供凭证导致无法抵免,增加了税负;同时,境外税款抵免涉及“税额认定”“税收协定适用”等专业问题,需要结合中国税法和境外税法,很多企业和个人因缺乏跨境税务知识,容易出现遗漏。

2. 规划税务身份,优化整体税负
在CRS背景下,税务居民身份是穿透国籍、直接决定个人全球所得在哪国纳税的关键“标签”。一个精心规划的税务居民身份,不仅能合法适用更优的税率和税制,更是将家族财富置于一个更合理税收环境的核心策略。

高慧云

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税法顾问、京都家族信托法律事务中心执行主任

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税法顾问、京都家族信托法律事务中心执行主任高慧云在接受律新社调研时指出,在全球税务透明度空前提高的今天,高净值人士的财富管理必须从前端嵌入税务视角,树立“法税协同”的核心理念。在这一理念下,税务居民身份的规划成为实现跨境税负优化的关键杠杆。她以香港为例进行了具体阐述:当一位人士通过合理安排,成功成为香港税务居民(例如习惯性居住于香港或满足特定居住天数要求),并同时放弃中国大陆户籍且确保每年在内地居住不超过183天时,其从香港获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便可能免于在内地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香港本身对此类所得亦不征税,从而实现了有效的税务节约。她进一步指出,这种身份规划的思路可以扩展至整个家族,通过合理安排家族成员的不同税务身份,并以此为依据持有不同类别和地域的资产,能够在合法合规的框架下,巧妙地实现家族整体税负的优化。当然,她也谨慎地提醒,这种安排必须审慎进行,并充分考量家庭成员的实际生活质量,避免本末倒置。

3. 警惕CFC规则,优化资产架构

在明确了个人税务居民身份之后,与之相匹配的资产持有架构便成为下一个需要审慎规划的核心。利用离岸公司进行税务筹划的传统模式,正面临各国反避税规则的严峻挑战。其中,受控外国企业(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 CFC)规则如同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专门针对中国税收居民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

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反避税条款,如果由居民控制的此类外国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减少分配,税务机关有权视同该利润已分配,并据此对境内的控制居民课税。这意味着,以往通过将利润滞留于海外低税区公司以实现纳税递延的传统做法,其税务风险已急剧升高。一旦被税务机关启动CFC税务调整,不仅递延纳税的目的无法实现,企业或个人还可能面临补缴税款、利息乃至罚款的后果。

因此,在设计任何跨境投资与控股架构时,都必须将CFC规则作为核心风险要素进行前置研判与统筹考量。审查离岸实体是否构成CFC、其利润滞留是否有充分的商业实质支撑,已成为合规运营的必行之举。

4. 善用金融工具,隔离税务风险

财富的终极挑战在于跨越代际的平稳传承,而在全球透明化时代,跨境遗产税是许多高净值家庭必须直面的问题。不同国家迥异的遗产税制,可能对全球资产造成意想不到的巨额税负损耗。因此,提前利用信托、保险等具有法律隔离和税务规划功能的工具,将财产置于恰当的司法管辖区,并配合家族成员的税务身份安排,是规避未来传承风险、守护家族财富的关键布局。

在跨境遗产传承这一高净值家庭尤为关切的领域,高慧云通过比较总遗产税制与分遗产税制国家的差异,提供了具有前瞻性的架构建议。她分析认为,对于移民至实施总遗产税制国家的家庭,利用非居民信托等工具进行税务规划具备较大空间;而对于分遗产税制国家,规划难度则相对较大。对此,她给出的核心策略具有一致性:即建议高净值家庭尽量将财产置于该国司法管辖区之外,并合理安排被继承人、继承人的税务居民身份与实际居住地,尽可能避免成为该国的税务居民,同时善用位于该国之外的保险或信托工具来适度隔离潜在的遗产税风险。

4. 建立风控机制,系统应对挑战

构建一套行之有效的风险防控与应对机制,是实现财富长期稳健的关键保障。这要求高净值人群主动规划税务合规,形成贯穿始终的闭环管理。

邢妍建议高净值人士建立常态化的“税收体检”机制,梳理2017年至今的境外金融账户信息,评估未申报收入及潜在风险。针对2024-2025年(至今)的境外收入进行精细化梳理后,纳税申报,避免发生滞纳金、罚金。当潜在的税务风险被识别或争议已现端倪时,碎片化的应对方式往往效果不彰,必须启用系统化、专业化的应对策略。这包括但不限于:与税务机关事先协商确定跨境交易定价(APA);主动补税滞纳金减免、罚金免除政策;针对争议境外收入,第一时间咨询专业税务律师,做申报数据比对,法律依据检索,书面说明,补充证据,与税务机关充分沟通;寻求法律救济,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启动双重征税争议协商程序(MAP)。

03透明化浪潮将涌向何方?

CRS的演进,正将合规的边界推向更广阔的疆域。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2025年7月召开的G20国财长及央行行长峰会上汇报的CRS实施进展报告,提醒了全球税务透明化的多种信息获取方式,以及2027—2028年可能会对虚拟货币实施的信息交换(CARF)机制。未来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和税务大数据管理将成为风险筛查的重要手段。

1. 信息交换范围的“无孔不入”

目前的信息交换主要集中于金融账户。但未来,透明的边界正在加速拓宽。OECD正在大力推动的加密资产报告框架(CARF),旨在将比特币、稳定币等各类虚拟资产的交易信息全面纳入自动交换网络。此外,一些国家已开始探讨将境外不动产、高端艺术品、奢侈品资产等非金融资产纳入信息收集范围的可能性。这意味着,个人在全球的财富版图将趋于全透明。

2.报告内容的“深度穿透”

未来的报告将不再满足于账户余额。更细颗粒度的交易信息,如大额资金的流向、复杂金融产品的真实受益链条,都将成为报告的重点。这将使税务机关能够更精准地识别避税安排,对利用复杂信托、基金会等工具进行的筹划构成巨大挑战。

王朝晖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朝晖在接受律新社调研时谈到,CRS已使个人跨境金融账户信息显露在税务机关面前。鉴于其强大的功能和良好的效果,各国税务当局将继续加强合作,进一步完善该机制。因此,CRS未来的发展方向必然是信息交换范围的扩大和加深,例如加密资产、虚拟货币托管账户,金融账户余额及交易信息,离岸公司实际控制人信息,经济实质性审核,与个人所得有关的财产信息等。

对纳税人,需提升纳税合规意识,做好申报缴税,如核查境外账户、关注投资实体运营分红、按规定缴税并留存凭证、规划境内外居住天数。对法律服务从业者,需在维护客户利益时更注重合规。CRS下传统规划方法效果减弱,我国个税判定居民纳税人依住所和居住天数(中国国籍仍是征管重要因素);金税四期全面推行后,税务机关会将中国居民身份证纳税人信息与CRS 比对,不合规或无合理解释的税务规划、架构设计、境外账户开设,可能存在税收法律风险。

CRS与中国金税四期的实施,是纳税人和法律服务从业者面临的既定事实。征纳双方都在下明棋,只有重视规则才是下好棋、少出错的唯一路径。

张巧珍

山西省律师协会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税法部主任

山西省律师协会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税法部主任张巧珍在接受律新社调研时也同样提到,税务律师已从“可选”变成“刚需”。面对日益复杂的规则,税务律师的核心风口在于税收犯罪刑事辩护、国际税务服务以及平台经济税务合规等领域。她进一步结合自身执业经验指出,成功的税务律师必须具备复合知识结构,并倾向于“团队作战”——即以自身为主,组建包括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在内的专业服务团队,如此才能统一输出合法、合规的财税法综合解决方案。她特别强调,税务律师的另一核心价值在于“架起与税务局沟通的桥梁”:在诉讼案件中,以其复合专业知识帮助不甚了解法律的税务机关和不甚精通税务的司法机关实现有效沟通,促进公正裁判;在非诉项目中,则能凭借合法合规的税务方案与税务局进行专业对话,高效达成目标。

结语

在新的规则环境下,个人与企业的税务合规需要建立在三个核心支柱之上:一是对全球税务规则的准确理解,二是基于真实商业需求的架构设计,三是与专业顾问的持续协作。这要求必须摒弃过去的思维定式,以更加开放、专业的态度拥抱变局。透明化在带来征管强化的同时,也推动着税务筹划理念的革新。它促使纳税人更加重视税务居民身份的认定规则,更主动地运用税收协定优惠条款,更系统地评估跨境交易的税务影响。从金融账户信息的自动交换,到受控外国企业规则的严格执行,再到未来加密资产信息的纳入,每一个环节都需要专业的税务应对。变革已然来临,而主动权始终掌握在那些尊重规则、并已提前布局的先行者手中。

[1] Amy姐的跨境金融圈:《108万亿海外资产曝光,不只CRS交换金融账户!还会交换加密资产、房地产信息,穿透离岸公司和离岸信托,全球透明大时代已来!》,https://mp.weixin.qq.com/s/E6dCuuzkSso0jXEBFYYlKw

[2] Tax Horizon:《澳洲税局:2023年已向中国CRS交换116万个在澳中国居民账户信息,资产总额超过358亿澳元》,https://mp.weixin.qq.com/s/nGXtp63tdVM7qjnDU3FWuA

[3]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协定条款解读之二——居民》,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219/n810744/n1671176/n1705734/c1705791/content.html

[4] FO埃弗欧律师事务所:《积极非金融机构与消极非金融机构的区分与实务意义》,https://mp.weixin.qq.com/s/lB-OOPjP2Due2K_tOi6DTg

来源:律新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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