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常听人说“事实是事实,法律是法律”,可真遇到事儿就会发现,哪有这么简单?生活里好多争议,明明各有各的“理”,到了法律这儿却难断明白——不是法律不管用,是有些社会事实太复杂,法律想精准罩住所有情况,真没那么容易。
常听人说“事实是事实,法律是法律”,可真遇到事儿就会发现,哪有这么简单?生活里好多争议,明明各有各的“理”,到了法律这儿却难断明白——不是法律不管用,是有些社会事实太复杂,法律想精准罩住所有情况,真没那么容易。
就拿身边常见的事儿说吧:邻居把空调外机装在你家窗户底下,嗡嗡响得你睡不着,你说“事实是它吵得我没法休息”,邻居却怼“事实是我装在自家墙上,没占你家地”;小老板欠薪跑路,员工找过来要工资,说“事实是他欠我三个月工资没给”,老板家人却哭穷“事实是公司早亏空了,真没钱”。你看,两边都捧着自己的“事实”,可到了法律层面,能被认的“法律事实”,往往只是其中一部分。
为啥会这样?因为法律认的“事实”,不是你“觉得是啥就是啥”,得有证据撑着,还得符合法律规矩。比如有人说“我借了5000块给朋友,他没还”,这是他说的“事实”,但要让法律认这个“借贷事实”,得有借条、转账记录,或者朋友承认借钱的聊天记录。去年有个新闻,老张好心帮邻居老王垫付了3000块医药费,当时没好意思要欠条,后来老王不认账,老张拿不出证据,法院最后没帮他要回钱。老张委屈坏了,说“事实明明是我帮了他”,可法律不认“空口无凭的事实”,没证据,再真的事儿也没法当裁判依据。
更麻烦的是,有些社会事实本身就糊里糊涂,连当事人都说不清,法律想界定都难。比如农村宅基地那点事儿,张家说“这块地我爷爷辈就种,就是我家的”,李家掏出来个上世纪80年代的宅基地证,说“证上写的是我家名,凭啥给你”。两家都有“事实”,可法律得按规矩来:宅基地证效力怎么算?几十年前的使用习惯算不算数?最后认的“事实”,可能既不是张家说的“老理儿”,也不是李家以为的“有证就管用”,得结合政策变过多少次、法律条文怎么写,一点一点捋清楚。
还有职场上的“隐性歧视”,更难掰扯。求职者面试完没被录用,觉得是因为自己是宝妈,说“面试官问我能不能经常加班,我说得照顾孩子,他就没下文了,这就是歧视”,公司却辩解“是她不符合岗位的加班要求,跟是不是宝妈没关系”。这种看不见摸不着的“歧视事实”,除非有录音、聊天记录能直接证明面试官因为“宝妈”身份拒绝你,否则法律根本没法认定——总不能凭“感觉”就说公司歧视吧?
法律没法罩住所有争议,还有个关键原因:法律得“稳”,不能天天变,可社会上的新鲜事儿却层出不穷。前几年直播带货火了,售后纠纷也跟着多起来。消费者说“主播当时承诺‘假一赔十’,我收到假货找他,他却不认了”,商家却甩锅“那是主播个人口误,不算公司承诺”。这种新情况,早期法律条文里根本没明确说法,法官只能翻《民法典》,对着“格式条款”“合同效力”这些老规则琢磨,最后认不认“假一赔十”的承诺,往往得开好几次庭辩论才能定。
现在火的“虚拟财产”也是个难题。有人游戏账号被盗,里面的装备被卖了,找平台要说法:“这些装备我花了好几千,还熬了半年才弄到手,是我的财产”,平台却跟你说“账号所有权归我们,你只有使用权,装备丢了我们不管”。这种“虚拟东西算不算个人财产”的争议,大家各有各的理,法律上的认定也还在慢慢完善,想一下子把所有情况都定死,根本不可能。
不过话说回来,法律没法涵盖所有争议,不代表法律“没用”。法律的作用,是在一堆乱麻似的社会事实里,划条清晰的规矩线,让大多数事儿有章可循。而且那些没被“罩住”的争议,往往还能推动法律变完善。比如以前“高空抛物找不到人,全楼业主都得担责”,好多人不服气:“我没扔东西,凭啥让我赔钱?”就是因为这个争议,《民法典》后来加了“高空抛物追偿权”条款,明确“找不到谁扔的,除了能证明自己没扔的,其他可能扔的住户先补偿,之后找到真凶了,再找他要回来”——既保护了受害者,也少了“无辜背锅”的争议。
说到底,“事实是事实,法律是法律”,不是法律在“躲事儿”,是法律有自己的规矩和边界。咱们遇到事儿,别光说“我这事实是真的”,得先想想“我有啥证据能证明”“这事儿符不符合法律规矩”。毕竟能解决问题的,从来不是“你觉得的事实”,而是法律认的“事实”。
你生活里有没有遇到过“事儿是真的,可法律没法帮你”的情况?评论区聊聊,给大家提个醒~
来源:柒乐多养生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