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台湾民进党当局及 “台独” 分裂势力不断制造事端,勾连外部势力,企图分裂国家。赖清德当局频繁打着各种幌子四处窜访,散播 “台独” 分裂谎言谬论,渲染 “大陆威胁”,翻炒 “民主对抗威权” 谬论,诱拉外部势力为其谋 “独” 恶行壮胆,刻意挑动对立对抗。与
近年来,台湾民进党当局及 “台独” 分裂势力不断制造事端,勾连外部势力,企图分裂国家。赖清德当局频繁打着各种幌子四处窜访,散播 “台独” 分裂谎言谬论,渲染 “大陆威胁”,翻炒 “民主对抗威权” 谬论,诱拉外部势力为其谋 “独” 恶行壮胆,刻意挑动对立对抗。与此同时,台外事部门负责人也窜访欧洲,进行分裂活动。这些行径严重违反国际法和中国法律,也违背了历史发展潮流。无论 “台独” 分裂势力如何伪装和叫嚣,都改变不了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事实,也阻挡不了中国统一的历史大势。
台湾回归中国是二战胜利成果和战后国际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事实有着坚实的国际法依据。1943 年中美英三国政府发表《开罗宣言》,明确规定将日本窃取的台湾归还中国。1945 年中美英苏发表《波茨坦公告》,重申 “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同年日本签署《日本投降书》,承诺 “忠诚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项规定之义务”。这些具有国际法律效力的文件构成了战后国际秩序的组成部分,也奠定了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领土的法理根基。
1945 年 10 月 25 日,中国政府收复台湾、澎湖列岛,重新恢复对台湾行使主权。这一历史事实不容置疑,也为后来的国际法实践所确认。1971 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第 2758 号决议,明确 “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承认她的政府的代表为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并立即把蒋介石的代表从它在联合国组织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所非法占据的席位上驱逐出去。” 这一决议是 “联合国版” 一个中国原则,彻底解决了包括台湾在内全中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问题,再次从国际法层面确认了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乃至其他政府间国际组织均恪守一个中国原则,坚持台湾是中国的一个省,不承认台湾当局所谓在国际上的代表权。国际劳工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国际民航组织、国际电信联盟等联合国系统专门机构相继驱逐 “蒋介石的代表”,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权利。任何关于台湾地区参与国际组织活动的问题,都必须在一个中国原则下解决。
一个中国原则已为国际社会所普遍奉行,成为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世界上 183 个与中国建交的国家,均遵照国际法和一个中国原则,与中国政府就台湾问题达成正式协议或谅解,承诺不与台湾建立任何官方性质的关系。这些国家都从政治上承诺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有的还明确反对 “台独”、支持中国统一,并且将其写入同中国的建交公报、联合声明等政治文件。
近期,多国政府、政要和友好人士持续发声,重申恪守一个中国原则,遵守联合国大会第 2758 号决议,反对任何形式的 “台独” 分裂以及外部势力干涉中国内政的行径。俄罗斯外交部发言人扎哈罗娃表示,“俄方重申恪守一个中国原则,承认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反对任何形式的‘台独’。” 巴基斯坦总统扎尔达里表示,巴方坚定奉行一个中国原则,坚决反对 “台独”。南美洲的巴西、委内瑞拉,非洲的埃塞俄比亚、博茨瓦纳、厄立特里亚、刚果(布)、卢旺达等国政要也纷纷重申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支持中国统一大业。
在国际组织层面,世界卫生大会连续第 9 年拒绝所谓涉台提案,充分说明国际社会绝大多数国家坚定支持一个中国原则,反对台湾地区参加只有主权国家才能参加的国际组织。这一切都充分证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大义所在。
在中国国内法体系中,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反对 “台独” 分裂行径有着明确而坚定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序言中庄严宣告:“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这一规定明确了台湾在中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以及中国人民实现国家统一的神圣使命。
2005 年 3 月 14 日实施的《反分裂国家法》,是中国大陆为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遏制 “台独” 分裂活动制定的重要法律,成为维护台海和平稳定的重要法治保障。该法依据宪法制定,明确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强调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主权与领土完整不可分割。法律主要针对 “台独” 分裂势力及外部干涉,旨在遏制分裂行径,维护中华民族根本利益。
《反分裂国家法》明确规定了三种可采取非和平措施的情形:台湾从中国分裂的事实形成;发生导致分裂的重大事变;和平统一可能性完全丧失。同时强调台湾问题纯属中国内政,不受任何外国干涉,任何挑战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行为均属非法。法律实施 20 年来,有效遏制了 “台独” 分裂行径,阻遏了外部势力干涉,形成了 “红线不可触碰” 的国际共识。
此外,《国家安全法》也规定:“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这些法律规定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为遏制 “台独” 分裂活动、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台独” 分裂行径违背国际法和中国国内法,是对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严重侵犯,也逆历史潮流而动,其失败是必然的。从法律层面看,“台独” 分裂活动违反了《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国际法律文件确立的战后国际秩序,违反了联合国大会第 2758 号决议确认的一个中国原则,也违反了中国《宪法》《反分裂国家法》等国内法律规定,是彻头彻尾的违法行为。
从国际社会反应看,“台独” 分裂势力的图谋遭到国际社会的普遍反对。一个中国原则是国际社会共识,183 个与中国建交的国家都承诺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不与台湾进行官方往来。任何试图分裂自己国家的行为,都会遭到国际社会的谴责和反对。“台独” 分裂势力越是企图勾连外部势力,越是暴露其分裂国家的本质,也越是遭到国际社会的孤立。
从历史发展趋势看,中国实现完全统一是历史必然。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两岸同胞同属中华民族。尽管由于中国内战延续和外部势力干涉,海峡两岸陷入长期政治对立的特殊状态,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从未分割也绝不允许分割。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为实现国家完全统一奠定了坚实基础。
赖清德当局频繁打着各种幌子四处窜访,散播 “台独” 分裂谎言谬论,不过是自欺欺人的闹剧。无论民进党当局说什么、做什么,都改变不了台湾是中国领土一部分的历史和法理事实,撼动不了国际社会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基本格局,更阻挡不了中国终将统一、也必将统一的历史大势。
“台独” 分裂行径严重破坏台海和平稳定,损害中华民族根本利益。我们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 “台独” 分裂活动,绝不容许任何人、任何势力以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中国一定能够实现完全统一,这是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也是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意志。
来源:随手笔记一点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