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县档案馆关于向社会征集离退休人员红色档案、涉侨涉台档案资料的公告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10-09 17:42 1

摘要:为更好地留存历史文化记忆、深入挖掘专题档案文献保存价值,进一步加强离退休人员红色档案、涉侨涉台档案资料保护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福建省闽台关系档案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寿宁县档案馆现面向社会征集离退休人员红色档案、

寿宁县档案馆关于向社会征集

离退休人员红色档案、涉侨涉台档案资料的公告

为更好地留存历史文化记忆、深入挖掘专题档案文献保存价值,进一步加强离退休人员红色档案、涉侨涉台档案资料保护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福建省闽台关系档案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寿宁县档案馆现面向社会征集离退休人员红色档案、涉侨涉台档案资料。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离退休人员红色档案

1.文本类档案资料。反映老同志重要政务活动、主要社会活动及个人经历的工作笔记、日记、信函、任职文书、履历表、讲话稿、调研报告、文稿、回忆录、著作、论文、出版物等档案资料。

2.音像类档案资料。反映老同志在建立新中国和建设新福建中参与重大活动、重要事件,以及工作、学习、生活等具有代表性的照片、录音、录像及相关口述音视频等音像档案资料。

3.实物类档案。反映老同志个人的经历、资历、功绩的立功证书、荣誉证书、工作证件、任命书、委任状、嘉奖令、勋章、奖章、纪念章、奖状、奖旗等,以及军服、胸章、帽徽、行军用品等具有时代特色、教育功能和纪念意义的实物档案。

4.具有历史价值和典型意义的其他离退休红色档案资料。

(二)涉侨档案资料

1.反映侨胞对家乡建设和对住在国所作贡献的实物、报纸、书籍、文献资料、照片、音频、视频等;

2.寿宁市举办的各类涉侨活动的文字材料、图片及实物;

3.事迹突出、贡献较大的寿宁籍侨胞、侨团的相关资料,侨团发展历史资料,侨团徽章章程,侨团主办的报纸刊物等;

4.市级(含)以上领导人接见寿宁籍侨胞的报道、照片和视频;

5.反映姓氏文化的家谱、族谱等;

6.寿宁籍侨胞在创业、公益活动等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重要历史记录,包括文字、声像和实物等;

7.反映侨胞参加中国革命的实物、报纸、书籍、文献资料、照片、音频、视频等;

8.其他与侨胞有关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档案资料。

(三)涉台档案资料

1.记载不同历史时期从大陆迁往台湾的族群、团体、个人与迁台有关的文字、照片、音像、实物等;

2.反映两岸“三通”以来,台胞回乡寻根谒祖、走亲访友等相关照片、音像、票据、家书等;

3.反映台胞在大陆创业、公益活动等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重要历史记录,包括文字、照片、音像和实物等;

4.反映两岸姓氏传承的家谱、族谱等;

5.台湾出版的、涉及祖国大陆内容的书籍、报刊;

6.其他体现两岸往来活动中形成的文书、信件、照片、票据、证书、账册、契约、粮户执照、协议、社团组织章程、宣传单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具有历史价值和典型意义的档案资料。

二、征集方式

本次征集活动以无偿捐赠为主,征集的各类档案资料原持有人享有优先查阅、利用的权利,并可对其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

三、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四、征集要求

1.捐赠的档案资料除原生电子文件外应为原件,且权属明晰、内容客观真实,保存完整,内容关联性强。

2.照片应为未经电脑或手机软件修改处理的原始记录,并附简要的文字说明,说明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及职务(重要人物请说明其在照片中的位置)、拍摄者等;实物应附简要的文字介绍。说明包括形成时间、材质、所有者等。

五、联系方式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各团体及有关个人商洽征集具体事宜。捐献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寿宁县档案馆办理有关事项,也可以采取信函、电话等方式与档案馆联系,档案馆可提供上门服务,协商相关事项。

联系人:

寿宁县档案馆征收鉴定和编研股 吴女士

联系电话:

0593-5520775

邮箱:

ugngng@sina.com(邮件名称请注明“姓名及联系电话及主要内容”)

联系地址:

寿宁县鳌阳镇角林路2号寿宁县档案馆

寿宁县邮 政编码:

寿宁县档案馆

2025年10月9日

编辑:周义铭 林娜

校对:郑永桦

审核:李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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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寿宁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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