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齐鲁地矿珠宝店面一楼,装修富丽堂皇,黄金饰品琳琅满目,采用传统珠宝销售模式,不时有店员还在直播带货。而在金店的二楼虽同样摆放金饰柜台,却暗藏玄机。记者询问得知,一楼店员与二楼人员分属不同主体,“楼上是合作方,走四海那边的账,商品(黄金)是我们的,但人不是一家
“同一家金店,楼上楼下销售员互不相识,销售模式大相径庭。”近期,山东临沂“齐鲁地矿珠宝”的“双模式”销售引发关注,记者接到爆料后展开实地调查。
在齐鲁地矿珠宝店面一楼,装修富丽堂皇,黄金饰品琳琅满目,采用传统珠宝销售模式,不时有店员还在直播带货。而在金店的二楼虽同样摆放金饰柜台,却暗藏玄机。记者询问得知,一楼店员与二楼人员分属不同主体,“楼上是合作方,走四海那边的账,商品(黄金)是我们的,但人不是一家的”。
在齐鲁地矿珠宝的楼上,有销售人员在讲解另外一种名为“麒麟汇”的“动静态”黄金销售模式,宣称以“消费增值”实现“无痛消费”,核心规则包含三方面:
- 静态投资门槛与返利:黄金起购10克、最高100克,公司让利20%。以1000元/克、10克为例,消费者支付1万元可获2000福利值,福利值以每日5‰速度释放为贡献值,累计释放五倍达10000贡献值。公司以利润的4%为基数,按个人贡献值占全网比例核算收益,80%可兑换黄金或“麒麟币”,20%转为商城积分。
- 分享加速奖励:直接分享可获加速释放权益,直推1至4单及以上分别享受1%至5%的加速比例。
- 团队层级奖励:设置微店、普店、样板店、精品店四级“门店”等级,需满足自购黄金重量(20克至100克)、网体业绩(30万至1500万元)及发展下线层级等条件,对应可获10%至30%的贡献值加速及叠加的购物券加速奖励。
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除了齐鲁地矿珠宝金店外,“麒麟汇”还另有其他办公地点。在当地一大型商场内,一家标注“金六牛信息科技”、“四海我店运营中心”的公司在采用同样的模式销售齐鲁地矿珠宝。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8月,山东中福黄金因涉传销及非法集资争议被曝光,该公司资金兑付困难,众多消费者投资受损。
记者注意到,齐鲁地矿珠宝在大陆并没有工商注册信息。其实际注册主体为山东金伯福珠宝首饰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22年3月8日,注册资本3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萌鑫,其中刘萌鑫控股99.6667%,刘丽持股0.3333%,刘萌鑫任执行董事,刘丽任经理,石琪任监事。在齐鲁地矿珠宝店内还有刘丽个人的大幅画像。
律师点评:模式涉嫌传销与非法集资双重风险
1. 传销行为的法律认定
根据《刑法》及《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核心特征为
“缴纳费用获加入资格、层级架构、以发展人员计酬”。该模式中,消费者需通过购买黄金(最低10克)获得参与返利的资格,符合“变相缴纳入门费”特征;设置四级“门店”等级,要求发展下线形成层级关系,且奖励与下线业绩、层级直接挂钩,属于典型的“团队计酬”模式。即便存在真实黄金商品,其计酬核心依赖层级发展而非商品销售,已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2. 非法集资的潜在嫌疑
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相关意见,非法集资需同时具备
“非法性、利诱性、社会性”三要件。该模式以“消费增值”“五倍释放”为噱头许诺回报,具备利诱性;面向不特定公众开放投资,符合社会性;其通过非金融渠道吸收资金并承诺返利,且涉及“麒麟币”这类非法定数字货币的兑换,已涉嫌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潜在风险。
评论:警惕“黄金外衣”下的金融陷阱
黄金因保值属性成为不少人信赖的商品,但近年来,部分不法分子借黄金之名包装非法金融活动,从山东中福黄金到此次曝光的“麒麟汇”模式,均呈现“商品为表、集资为实”的特征。
这类模式往往通过“消费返利”“层级奖励”等话术制造“稳赚不赔”的假象,实则依靠新加入者的资金支付旧有回报,本质是“庞氏骗局”,与曾引发千亿损失的“云联惠”骗局逻辑如出一辙。消费者需明确:黄金消费的核心是商品本身,凡以“增值”“返利”为主要宣传点,且奖励与发展下线挂钩的模式,均暗藏风险。
监管部门也需加强对珠宝行业这类“双模式”经营的排查,穿透“合作”“联营”等表面关系,精准打击借实物商品外衣的非法金融活动,守护公众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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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企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