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刀郎近年因版权纠纷备受关注,其演唱会未演唱《我的楼兰》《大敦煌》等合作歌曲,被指有先见之明。
刀郎近年因版权纠纷备受关注,其演唱会未演唱《我的楼兰》《大敦煌》等合作歌曲,被指有先见之明。
2025年9月,《我的楼兰》词作者苏柳公开强调歌词版权归属自己,而刀郎公司此前已收回该歌曲演唱权并下架相关版本。
云朵因合约到期停止演唱刀郎作品,双方关系紧张。
此外,刀郎与降央卓玛的十年版权诉讼以胜诉告终,进一步凸显其维权立场。
话说最近几年刀郎开演唱会,有个情况特别明显,他从来不唱《我的楼兰》《大敦煌》这些跟别人一起合作的歌。
这些歌当年可是火遍全国,但现在因为版权问题闹得挺不愉快。
直到后来苏柳公开说《我的楼兰》歌词版权是她自己的,刀郎公司也收回了云朵唱这首歌的权限,还把相关版本都下架了,大家这才反应过来,刀郎好像早就料到会出这些纠纷。
《我的楼兰》版权这事儿,关键就在于苏柳坚持说她拥有歌词的版权。
不过知名音乐人陈伟在直播里提到,当年苏柳还没什么名气的时候,其实是“求着”和刀郎合作的。
按那时候音乐圈的惯例,词作者一般会把歌词版权一次性卖给创作者。
陈伟说得挺直接,“如果苏柳真有版权,她不可能这么心平气和地聊这事,早就去告刀郎了。”
而刀郎公司最近收回云朵唱《我的楼兰》《爱是你我》等歌的权限,也正说明他们对版权是有控制权的。
刀郎自己从来没公开谈过版权争议,反倒是苏柳这边挺着急发声。
这么一对比,差别就出来了。
苏柳接受采访的时候,一直强调“词、曲、唱”对一首歌成功有多重要,主张按贡献度来分利益,但她好像忽略了编曲、后期制作和宣传推广这些环节的价值。
这种光盯着歌词的态度,跟刀郎处理版权的方式一比,就显得有点片面。
刀郎的“先见之明”还不止这一处。
你看他和降央卓玛那场打了十年的版权官司,降央卓玛之前翻唱了《西海情歌》,2020 年成都法院判她赔了25万。
判决之后,降央卓玛说“我得重新想想我的人生,家里也需要我”,然后就彻底退出歌坛了。
这场官司不仅帮刀郎维护了权益,也说明版权不是能随便碰的。
把苏柳和降央卓玛的反应放一起看,刀郎的策略就清楚多了。
当合作的人开始争利益、抢版权的时候,刀郎其实早就通过买断版权,把作品的控制权牢牢抓在自己手里。
他不唱那些有争议的歌,不是觉得歌不好,而是不想掺和进没必要的麻烦里。
音乐行业里“词、曲、唱”怎么分钱一直是个难题,但刀郎的做法说明他特别懂行。
他不像苏柳那样只强调歌词多重要,而忽略其他环节。
相反,他通过买断版权,保证了作品的完整性和商业价值。
刀郎这种“先见之明”,倒不是因为他把人想得太坏,而是他太清楚行业里的规则了。
别人还在为版权争来争去的时候,他早就用合理的版权安排,让作品能一直产生价值。
这不光保护了他自己,也给行业立了个标杆,版权意识不能丢。
现在音乐行业越来越复杂,刀郎这一套说不定真是未来的方向,尊重版权,把权责分清楚,让创作的人拿到该得的,也少点不必要的纠纷。
你看,当苏柳、降央卓玛他们还在争利益的时候,刀郎早就用行动说明了一件事,真正懂音乐的人,也得懂得怎么保护自己的作品。
有网友说得特别到位,一下子戳中了要害,“到处开演唱会不就是为了赚钱嘛,谁也别觉得自己就比别人清高。别动不动就摆出一副道德法官的架势。”
这话点出了现在圈里一种现象,好多事明明挺正常,却老被人用道德眼光过度放大。
就拿刀郎最近几年做的版权维权来说,有些人非给他贴上“道德标杆”的标签,可实际上,这在商业社会里,根本就是个再正常不过的维权行为。
2010年,降央卓玛在节目里唱了《西海情歌》之后一下子火了。
本来是该高兴的事,却因为版权问题埋下了隐患。
她后来不停在商演中唱这首歌,甚至让不少观众误以为她才是原唱,连续四年把这歌当成“摇钱树”。
2024 年宜昌法院判降央卓玛赔7.5万,还要公开道歉。
这笔钱看着不多,但意义在于,它打破了那种“侵权了还能一直赚”的行业潜规则。结果,“盗歌女王”这顶帽子,彻底盖过了她“草原天籁”的美名,商演停了、合作黄了、舆论也反过来了,她的事业就这么因为侵权垮掉了。
而刀郎和云朵之间的版权纠纷,则更多体现了商业合同的重要性。
2010年,刀郎公司签了云朵,允许她唱五首歌,授权期到2024年底。
2014年双方好聚好散解了约,云朵去了新公司,却在歌曲版权归属上跟刀郎有了分歧,还擅自把部分歌曲权益转给了新东家。
到了2025年6月底,有个网红“豁牙刘”跳出来说刀郎的《大眼睛》歌词“露骨”,结果引来云朵的粉丝攻击刀郎团队和他的两个孩子,而云朵从头到尾没出来说句话。
没过多久,平台就把云朵翻唱的《我的楼兰》《爱是你我》等版本下架了,理由是版权方要求。
刀郎公司通过法律手段收回了演唱权,这其实就跟普通商业合同到期后的处理一样,没什么特别。
而且你看,刀郎近年的演唱会里,已经不再唱《我的楼兰》《大敦煌》这些以前和云朵合作过的歌,这也不是什么道德考虑,纯粹是版权现实决定的。
2025年9月,《我的楼兰》的词作者苏柳还特意站出来强调歌词版权是她自己的,这也说明音乐版权这件事确实不简单。
刀郎公司之前收回演唱权、下架相关版本,并不是为了显示自己“道德高尚”,而是对知识产权的基本尊重。
在商业社会里,维权是底线,不是拔高道德。反过来看,有些艺人把版权当成随便用的资源,侵权之后还继续靠它赚钱。
降央卓玛背上“盗歌女王”的名声,云朵在版权问题上的模糊态度,说到底都是对商业规则的不在乎。
再往回看“西域刀郎”那个案子,2006年法院判潘晓峰构成不正当竞争,得赔钱还得道歉。
那次的判决成了国内音乐圈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标志,也让更多艺人开始重视商标和品牌。
刀郎的维权路,从“西域刀郎”到降央卓玛,再到云朵,一直围绕一个核心,尊重知识产权,守住商业规则。
“赚钱”和“维权”并不是对立的。
刀郎的演唱会没因为版权纠纷变少,反而因为《罗刹海市》这些歌更火了。
他维权,不是为了标榜道德,而是确保自己的作品不被别人乱用、乱赚钱。
这跟任何一个商业主体维护自己权益的行为,没什么两样。
当有人批评刀郎在搞“道德审判”时,他们其实忽略了一个基本事实,在商业世界里,依法维权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
刀郎做的,不是在扮演道德模范,而是在守住一个健康市场该有的规则。
真正的高明,不在于把自己包装得多道德,而在于懂得尊重规则、维护自己的权益。
刀郎的维权,不是站在道德高地上审判别人,而是对商业底线的一份坚持。
来源:小模型数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