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心经》:第二十章 允许存在,允许发生,一切利己

B站影视 内地电影 2025-09-30 00:59 1

摘要:本章旨在系统、深入地阐释“允许存在,允许发生,一切利己”这一蕴含深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髓的价值观命题。该命题属于个体应追求的道德境界、行为准则与内在修养方法范畴,为人生实践提供积极的价值导向。文章首先厘清核心概念,明确“允许存在”指对客观世界与主体自身本然状态

摘要:本章旨在系统、深入地阐释“允许存在,允许发生,一切利己”这一蕴含深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髓的价值观命题。该命题属于个体应追求的道德境界、行为准则与内在修养方法范畴,为人生实践提供积极的价值导向。文章首先厘清核心概念,明确“允许存在”指对客观世界与主体自身本然状态的接纳与尊重,“允许发生”指对事物发展变化过程的包容与顺应,“一切利己”则强调主体通过能动性转化,将一切经验(无论顺逆)皆转化为促进自身成长与价值实现的资粮,其本质是积极的、建设性的、指向自我超越的“大利”,而非狭隘的“私利”。

本章将从以下多个维度进行全面扩展:一、哲学基础探源,追溯此命题在《易经》的变易思想、道家的“道法自然”与“无为而治”、儒家的“中和”思想与“修身”理念、墨家的“兼爱”与“利”观、法家的“因势利导”以及中医“阴阳平衡”理论中的思想渊源;二、心理机制与实践路径,分析其如何通过认知调整、情绪管理、意志锻炼实现内在平和与韧性,并阐述“观”、“止”、“养”、“行”等具体修养方法;三、社会价值与时代意义,探讨其在促进社会和谐、激发创新活力、应对风险挑战方面的现代价值,并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和谐”、“敬业”、“诚信”、“友善”等个人层面要求相契合;四、误区辨析与境界提升,辨析其与消极避世、精致利己主义的本质区别,阐明其导向的是一种“与天地参”、“成人成己”的最高利己境界。

本章坚持充分运用中华传统哲学与意识形态资源,力求构建一套兼具理论深度与实践效用的个体修养与价值实现体系,为提升国民综合素质、坚定文化自信提供有益参考。

关键词:允许存在;允许发生;一切利己;价值观;修养;中华文化;转化;和谐发展

引言

在快速变迁、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时代背景下,个体如何安顿身心、如何应对复杂世事、如何实现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成为至关重要的时代课题。“允许存在,允许发生,一切利己”(以下简称“允中利己”观)这一命题,正是对上述课题的深刻回应。它并非简单的心理安慰或处世技巧,而是根植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沃土,经过现代性转换与创新性发展而形成的一套关于个体道德境界、行为准则与内在修养方法的完整价值体系。

“允中利己”观的核心,在于“允许”所体现的宏大包容心态与“利己”所指向的积极主体能动性的辩证统一。“允许”不是被动忍受或放弃原则,而是基于对宇宙万物运行规律(“道”)的深刻体认后产生的智慧抉择,是“海纳百川”的胸怀与“不以物喜,不以己悲”的定力。“利己”亦非损人利己的狭隘自私,而是“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的自我提升,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的共赢智慧,最终目标是实现个人修养的完善与生命价值的最大化。这一价值观强调,真正的强大源于内心的接纳与转化能力,能够将生命中的一切际遇,无论是顺境还是逆境,都转化为滋养灵魂、磨砺意志、增长智慧的资粮。

本章将遵循价值观阐释的规范,立足于国家级学术研究的高度,对“允中利己”观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系统解读。首先,我们将深入挖掘其深厚的传统哲学基础,展现其与《易经》、道家、儒家、墨家、法家、兵家、中医等中华核心思想流派的内在关联,证明其并非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而是中华文明长期积淀的智慧结晶。其次,我们将详细构建其心理实践路径,从认知、情意、行为等多个层面,阐述个体如何具体修习“允许”的心态与“利己”的智慧,使其成为一种可操作、可验证的生活哲学。再次,我们将充分论证其在当代社会中的现实意义,说明其对促进个人心理健康、人际关系和谐、社会创新活力乃至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所具有的积极价值。最后,我们将清晰界定其边界,辨析可能存在的误解,引导人们走向一种积极向上、利己利他、符合时代要求的健康价值观。

第一节 “允中利己”观的哲学基础:中华传统智慧的汇聚

“允中利己”观的思想根基深植于博大精深的中华传统哲学体系之中。其核心理念——“允许”与“利己”的辩证统一——可以在诸多经典思想中找到源头活水,体现了中华文明对天人关系、群己关系、身心关系的深刻洞察。

一、《易经》的“变易”与“时中”智慧

《周易》作为群经之首,大道之源,其核心精神在于“变易”。“生生之谓易”,宇宙万物处于永恒的运动、变化和发展之中。“允许存在”首先是对这种客观“变易”规律的承认与尊重。天地间万事万物的存在形态(“象”)和变化轨迹(“爻”),无论其是否符合主观意愿,都有其暂时的合理性与必然性,此即“存在即合理”的一种中国式表达。“允许发生”则是对变化过程的接纳,《易传》云“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提示人们需顺应事物发展的阶段性,不妄图抗拒规律。

更重要的是,《易经》强调“时中”的智慧。“中”并非折衷,而是在动态变化中把握最适宜的度;“时”则是把握时机,因时制宜。“一切利己”的精髓,正体现在能否根据时势的变化,调整自身行为,趋吉避凶,转危为安,实现“自天佑之,吉无不利”。这并非迷信天命,而是强调主体通过认识规律(“知几”)、顺应规律(“趣时”),最终达到利用规律服务于自身发展的目的。例如,“乾”卦教人自强不息,“坤”卦教人厚德载物,“谦”卦教人卑以自牧,无不是教导人在不同的境遇下,如何通过正确的“允许”心态和积极的“利己”行动,实现亨通与发展。

二、道家的“道法自然”与“无为而治”

道家思想为“允许”二字提供了最直接、最深刻的哲学支撑。老子提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自然”并非指自然界,而是指“自己如此”、“本来如是”的状态。“道法自然”意味着最高法则就是顺应万物自身的本性而不加以过多的人为干涉。因此,“允许存在”就是尊重事物的本然状态(“朴”),接纳世界的多样性(“万物并作”),不以其“丑”而厌之,不以其“善”而偏之。“允许发生”则体现为“无为”的智慧。老子曰“为者败之,执者失之”,“无为”不是什么都不做,而是“不妄为”,不强求,不强行改变事物自然发展的进程,即“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

在这种“允许”的基础上,道家同样追求“利己”,但这种“利”是“以其无私,故能成其私”的大利。庄子讲“逍遥游”,追求精神的绝对自由,其前提正是齐物我、泯是非,允许一切存在与发生,从而超越外在束缚,获得内心的安宁与生命的至乐。道家养生思想中的“顺四时而适寒暑,和喜怒而安居处”,亦是“允许”心态在身心健康层面的应用,通过顺应自然节律和情绪流动,达到“形神共养”的利己目的。

三、儒家的“中和”思想与“修身”之道

儒家思想以其强烈的入世关怀和道德理想主义,为“允中利己”观注入了积极的实践品格和社会责任感。《中庸》开篇即言:“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中”是内在的平衡状态,“和”是外在表现的恰到好处。要达到“中和”,就必须有宽广的包容心,能够“允许”内心各种情绪的自然呈现,并通过修养使其表达符合礼仪规范(“中节”),不偏激、不执着。这就是对内在世界的“允许存在”与“允许发生”。

在对外部世界方面,儒家强调“君子和而不同”,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性,这是社会层面的“允许存在”。孔子“五十而知天命”,包含了对自己无法控制的外部力量的接纳(“允许”),但更强调“知者不惑,仁者不忧,勇者不惧”,通过自身的德行与努力(“利己”修养)去应对天命。儒家的“利己”集中体现在“修身”观念上。《大学》三纲八目以“修身”为本,格物、致知、诚意、正心是向内“利己”的功夫,齐家、治国、平天下是“利己”功夫向外推扩的结果。一切外在的际遇,无论是顺境(“富与贵”)还是逆境(“贫与贱”),都是磨砺心性、检验德行的试金石,最终都应服务于“成仁”、“成圣”这一最高目标的实现。此即儒家式的“一切利己”。

四、墨家的“兼爱”与“交相利”

墨家提倡“兼相爱,交相利”,其“利”的概念具有鲜明的功利色彩和普遍性。墨子的“利”主要指“天下之利”,是公利而非私利。但实现天下公利的前提,是承认并尊重每个个体追求自身合理利益的正当性(“允许”个体利益的存在)。墨家反对损人利己,主张“利人者,人亦从而利之”,这种“交相利”的逻辑,实际上将“利己”与“利他”统一起来。一个人若能以“兼爱”之心对待他人,允许他人存在与发展,最终会形成良性互动,实现自身的长远利益。这种思想为“允中利己”观提供了社会互动层面的支持,说明真正的、可持续的“利己”必须建立在包容和利他的基础之上。

五、法家的“因势利导”与中医的“阴阳平衡”

法家注重实效,强调“法”、“术”、“势”的运用。其中,“因势利导”的思想与“允许发生”有相通之处。杰出的管理者不是逆势而为,而是善于观察、顺应时势(“允许”形势的存在与发展),并在此基础上运用策略引导形势向有利于自己的方向转化(“利己”)。这体现了在复杂社会实践中高度的现实智慧。

中医理论的核心是“阴阳平衡”与“整体观念”。人体健康被视为阴阳二气动态平衡的状态。疾病的发生,是阴阳失调的结果。治疗的关键在于“调和”,即恢复平衡。这要求医者(及个人)首先要“允许”身体出现不平衡的信号(症状),正视它,而不是压抑或忽视(“允许存在”)。然后,根据病邪的性质和人体正气的强弱,采取或补或泻的方法,因势利导,帮助身体恢复平衡(“一切利己”)。这种动态平衡、顺势而为的健康观,为“允中利己”观提供了生命科学层面的类比和支撑。

综上所述,“允中利己”观汲取了《易经》的变通智慧、道家的自然法则、儒家的中和修养、墨家的互利原则、法家的因应策略以及中医的平衡理念,形成了其坚实而丰富的哲学基础。它表明,这一价值观并非凭空产生,而是中华文明数千年来对人生、社会、宇宙深刻思考的结晶,具有高度的理论合理性与文化合法性。

第二节 “允中利己”观的心理机制与实践路径

“允中利己”观不仅是一种高远的哲学理念,更是一套可以落实到日常生活中的心理修养与实践智慧。它涉及个体认知、情绪、意志和行为等多个层面的深刻转变与系统训练。本章将深入剖析其内在的心理运行机制,并构建一套行之有效的实践路径,使这一价值观能够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一、认知重构:从抗拒到接纳——打破“应该”的暴政,培养多元视角

认知是情绪和行为的先导。个体对世界的痛苦感受,很大程度上并非源于事件本身,而是源于对事件的认知和评价。“允中利己”观实践的第一步,即是进行深刻的认知重构,核心是从固有的、僵化的思维模式中解放出来,实现从“抗拒现实”到“接纳现实”的转变。

(一)识别并挑战“非理性信念”与“应该”暴政

心理学家阿尔伯特·埃利斯提出的“理性情绪行为疗法”(REBT)指出,使人产生情绪困扰的不是事件(A),而是个体对事件的不合理信念(B)。这些不合理信念通常表现为三种形式:“绝对化的要求”(如“我必须成功”、“别人应该公平待我”)、“过分概括化”(以偏概全)和“糟糕至极”(认为一件不好的事发生就是灾难)。

“允许存在”的修养,正是要直面并瓦解这些“非理性信念”。当一个人内心充满“应该”时——“事情不应该这样”、“他不应该那样对我”——其实质是试图让客观世界服从于主观意愿,这是一种认知上的“暴政”,必然导致与现实碰撞后的挫败、愤怒和无力感。儒家强调“毋意,毋必,毋固,毋我”(《论语·子罕》),即要杜绝主观臆测、绝对肯定、固执己见和唯我独尊,这与打破“应该”暴政的精神高度一致。练习“允许”,就是练习放下这些“必须”和“应该”,承认世界如其所示,而非如我所愿。这并非消极认命,而是获得行动主动权的第一步:只有先承认了棋局的真实状况,才能思考下一步如何落子。

(二)培养“多元视角”与“辩证思维”

《易经》的“阴阳”观念告诉我们,任何事物都包含对立统一的两个方面,福兮祸所伏,祸兮福所倚。“允许发生”要求我们培养一种辩证的、多元的视角去看待事件的发生。一件看似纯粹的“坏事”(如失败、批评、失去),其中是否也可能蕴含着积极的种子(如学习的机会、成长的契机、新起点的预示)?道家老子言“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若能知足,则祸可转为福;若能放下执着,则咎可转为吉。

这种思维模式的训练,可以通过“认知重评”练习来进行。例如,当遇到挫折时,有意识地引导自己思考:

·从时间维度看:这件事在一年后、三年后看来,还会如此重要吗?它是否只是漫长人生中的一个片段?

·从资源维度看:这次经历让我获得了哪些新的经验、教训或见识?它暴露了我哪些可以改进的弱点?

·从可能性维度看:这扇门关闭了,是否意味着有其他窗户正在打开?我能否从中发现新的方向或机遇?

通过持续这样的思维练习,个体能够逐渐养成一种更具弹性、更为开阔的认知习惯,为“一切利己”的转化过程奠定坚实的心理基础。

二、情绪管理:从压抑到疏导——允许情绪流动,实现情感韧性

情绪是人对内在需求与外部世界交互作用的直接反应。传统的情绪管理往往强调“控制”甚至“压抑”,但这常常导致情绪以更破坏性的方式爆发或转向对内攻击(如抑郁、焦虑)。“允中利己”观倡导的情绪管理,核心是“允许情绪存在,观察情绪发生,智慧地引导情绪利己”。

(一)“观情绪”而非“是情绪”

中医理论认为,喜怒忧思悲恐惊等七情,是人体正常的生理心理反应。但当某种情绪过度或持久,就会导致气血紊乱、脏腑失调,所谓“怒伤肝、喜伤心、思伤脾、忧伤肺、恐伤肾”。健康的情绪处理方式,首先是要“允许”情绪的到来,像观察天气变化一样观察情绪的升起、持续和消散,而不立刻与之认同或试图强行驱赶它。这正是现代正念(Mindfulness)练习的核心:对当下的身心体验保持不加评判的觉察。

儒家经典《大学》言“知止而后有定,定而后能静,静而后能安,安而后能虑,虑而后能得”。这里的“知止”,可以理解为在情绪涌起时,能暂停自动化反应,保持一份觉察(“观”)。有了这份定静,才能避免在情绪冲动下做出不理智的行为,从而为后续的“安”、“虑”、“得”创造条件。练习方法可以很简单:当强烈情绪出现时,暂停一切,深呼吸几次,在心里默念“我注意到我现在感到很愤怒/悲伤/恐惧……”,这种简单的自我对话,能立刻在情绪和自我之间创造一个观察的空间,从而恢复一定的主控权。

(二)情绪的疏导与转化

“允许情绪发生”不等于被情绪淹没或任性发泄。在“观”的基础上,需要进行智慧的疏导与转化。这类似于大禹治水,宜疏不宜堵。

·生理疏导:通过运动(如跑步、太极)、呼吸调节(如腹式呼吸)、艺术表达(如书写、绘画、音乐)等方式,让情绪的生理能量得到安全而健康的释放。中医的导引术(如八段锦、五禽戏)就是非常好的情绪能量疏导方法。

·认知疏导:将情绪视为传递重要信息的信使。问自己:这种情绪背后,隐藏着我怎样的需求、价值观或未愈合的伤痛?愤怒可能意味着边界被侵犯,悲伤可能意味着珍视之物的失去,恐惧可能意味着对未知的担忧。理解了情绪的信号功能,就能更有效地采取行动满足深层需求,从而实现“利己”。例如,因工作失误而产生的焦虑,是在提醒我们需要提升能力或改进方法,此时将焦虑转化为学习的动力,便是“一切利己”的体现。

·升华与利他:将个人情绪体验升华为更具建设性的行动。个人遭遇的不公感可以转化为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热情;经历的痛苦可以转化为对他人痛苦的深刻理解与帮助的意愿。这正是儒家“己立立人,己达达人”和墨子“兼爱”思想的实践,将个人之“利”扩展为社会之“利”,实现更高层次的情感价值。

通过上述练习,个体能够培养出强大的“情感韧性”,即面对逆境和压力时,能够有效适应并从负面情绪体验中恢复甚至成长的能力。

三、意志锻炼:从执着到灵活——培养“事上练”的功夫,提升逆境商数

意志力是达成目标的重要心理品质。但僵化、固执的意志(执着)往往适得其反。“允中利己”观所倡导的意志品质,是一种兼具原则性与灵活性的“韧性意志”。它既有“虽千万人吾往矣”的坚定,又有“君子不器”的通达。

(一)“事上磨练”与“逆境商数”

明代大儒王阳明提倡“事上磨练”,指出真正的学问和修养必须在具体的事情上实践和体会,尤其是在困境中。“允许一切发生”意味着坦然接受人生必然有顺境也有逆境这一事实。当逆境(“事”)发生时,不抱怨、不逃避,而是将其视为锻炼心志、检验修行的最佳时机(“磨练”)。这直接关联到“逆境商数”,即一个人面对逆境时的处理能力。

高AQ的人具备以下特征,这也正是“允中利己”观在意志层面的体现:

·控制感:即使局面不利,也相信总能找到一些可以掌控和影响的方面。这源于“允许”后的冷静观察,而非盲目乐观。

·归因方式:不将挫折完全归咎于自身(内归因)或他人(外归因),而是进行客观、多因素的分析,明确哪些是自己的责任,哪些是外部不可控因素,从而采取针对性行动。这正是“一切利己”的理性基础。

·影响范围:不将逆境的负面影响无限放大,能够将其限制在特定范围内,避免“灾难化”思维。

·忍耐度:对困境的持久性有合理预期,既不认为会瞬间消失,也不认为会永无止境,从而保持持久战的耐心和毅力。

(二)“用柔”的智慧与“止损”的勇气

道家推崇“柔弱胜刚强”的智慧。水的特性是“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在意志层面,“用柔”体现为不硬碰硬,懂得迂回、示弱、等待。当目标遇到巨大阻力时,一味强攻可能代价惨重。此时,“允许”暂时的停顿、后退甚至放弃旧目标,寻找新路径,是一种更大的智慧和勇气。这并非怯懦,而是《孙子兵法》中“避实击虚”的策略,是保存实力、以求长远发展的“大利”。

与此相关的是“及时止损”的决策能力。儒家讲“中庸”,过犹不及。如果发现一条路明显走不通,或代价远超收益,固执地坚持下去就是“过”。基于对现实的清晰认知(“允许存在”),果断调整或放弃,将资源投入到更有利的方向,是高度理性的“利己”行为。这种灵活性,使得意志不再是蛮力,而是一种充满弹性和策略的智慧力量。

四、修养方法体系:“观”、“止”、“养”、“行”的循环提升

将“允中利己”观内化为稳定的心理习惯和行为模式,需要一套系统化的修养方法。可以概括为“观”、“止”、“养”、“行”四个相互关联、循环上升的环节。

(一)观(觉察):这是所有修养的基础。如前所述,包括对呼吸、身体感受、情绪念头、外在环境持续保持清醒的、不加评判的觉察。儒家谓之“慎独”,《大学》谓之“诚意”,即对自己的起心动念了了分明。日常可通过正念冥想、内省日记等方式练习。

(二)止(定静):在“观”到情绪或冲动即将主导行为时,有能力暂停下来,打破自动化反应链。儒家谓之“知止”,道家谓之“守静笃”。通过深呼吸、数息、短暂离开现场等方法,创造空间,让理性的力量介入。此乃“定而后能静,静而后能安”的关键。

(三)养(涵养):在平静的状态下,主动滋养正向的心理品质和能量。这包括:

·养气:如孟子善养“浩然之气”,通过阅读经典、亲近自然、与良师益友交流,涵养高尚的志趣和充沛的精神能量。中医认为“正气存内,邪不可干”。

·养德:践行仁爱、宽容、诚信、节俭等美德,使内心充满阳光,自然能化解许多负面情绪。《易经》云“积善之家,必有余庆”。

·养身:规律作息,合理饮食,适度运动,保持身体的健康,为心理修养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此为“形神共养”。

(四)行(实践):将内在的修养落实到具体行动中,在事上磨练。以“允中利己”的原则指导决策、处理人际关系、应对工作挑战。每一次成功的实践,都会反过来强化内在的认知和信念,形成良性循环。王阳明强调“知行合一”,真知必能行,不行只是未知。

这四个环节并非线性顺序,而是一个动态循环。在“行”中遇到问题,返回“观”与“止”进行调整,通过“养”来补充能量,再投入新的“行”。如此往复,个体的修养境界得以不断提升。

五、案例分析

案例一:苏轼的“一蓑烟雨任平生”

苏轼一生仕途坎坷,屡遭贬谪。面对巨大的政治逆境和人生落差,他从最初的悲愤(未能完全“允许”)逐渐修炼到“也无风雨也无晴”的超然境界。他允许了恶劣环境的存在(如儋州的荒蛮),允许了不幸的发生,但他没有消沉,而是将贬谪之旅转化为文化创造和生命体验的良机。他兴修水利、教书育人、品味美食、创作诗词,将一切遭遇都转化为丰富自我、泽被后世的资粮,完美诠释了“一切利己”的至高境界。其修养过程,正是“观”(内省)、“止”(豁达)、“养”(寄情山水文艺)、“行”(为民办事)的生动体现。

案例二:现代职场中的项目失败

一个项目团队历经艰辛却最终失败。成员A陷入自责和抱怨(抗拒),情绪低落,影响后续工作。成员B则运用“允中利己”观:首先,他允许失败这个事实的发生,接纳团队的低落情绪(观与止);然后,他组织复盘,客观分析失败原因,既不推诿也不过度自责(认知重构);他将这次失败视为宝贵的经验,识别出能力短板和流程漏洞,制定了个人学习计划和团队改进方案(转化利己);最后,他带领团队重新出发,将失败的教训应用于新项目,最终取得成功(行)。成员B的做法,不仅利于个人成长,也利于团队建设,实现了多层次的“利己”。

通过上述心理机制的剖析和实践路径的构建,我们可以看到,“允中利己”观是一套科学、系统、可操作的个人成长体系。它赋予个体一种强大的内在力量,使其能够在复杂多变的世界中保持从容、智慧与活力,真正成为自己生命的主人。

第三节 “允中利己”观的社会价值与时代意义

“允中利己”观虽聚焦于个体修养,但其影响绝非仅限于一己之私。当社会成员普遍具备接纳、包容、转化的心态与能力时,将汇聚成推动社会进步、应对时代挑战的磅礴力量。本章将深入探讨“允中利己”观在促进社会和谐、激发创新活力、增强风险韧性等方面的深远社会价值,并阐释其与当代中国主流价值观的高度契合性。

一、促进社会和谐:从“和而不同”到“群居和一”

当前中国社会正经历深刻转型,利益格局多元,思想观念多样,社会矛盾易发多发。在此背景下,“允中利己”观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重要的个体心理基础和行为准则。

(一)包容差异,减少社会摩擦。儒家倡导“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和”的本质是不同事物之间的和谐共处,而非消灭差异的绝对同一。“允许存在”首先意味着尊重社会成员在生活方式、价值取向、兴趣爱好等方面的合理差异。一个具备“允许”心态的个体,能够理解并接纳与自己不同的观点和选择,不易因细微差别而产生对立情绪或冲突行为。这有助于消解社会生活中的许多无谓摩擦,营造宽松、包容的社会氛围。当这种心态成为普遍风尚,社会就能在多样性中实现动态平衡,真正达到荀子所言的“群居和一之道”。

(二)理性沟通,化解社会矛盾。当社会矛盾发生时,是采取对抗、激化的方式,还是寻求对话、理解与和解,取决于当事各方的认知与心态。“允许发生”要求人们正视矛盾存在的客观性,不回避、不掩盖。在此基础上,由于心态更为平和(情绪管理的结果),个体更倾向于采取理性沟通而非情绪化对抗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他们能够倾听对方诉求,理解其背后的合理性(哪怕是部分的),从而为谈判、妥协、达成共识创造可能。这种基于“允许”的沟通,是实现社会矛盾有效疏导和基层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软性资源。

(三)培育公德,增进社会信任。“一切利己”的高级境界,必然包含对良好社会环境的追求。因为一个充满猜忌、冷漠、冲突的社会环境,最终不利于任何个体的长远发展。墨子主张“兼相爱,交相利”,明确将“利他”视为实现“利己”的必要途径。一个深刻理解“一切利己”的人,会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乐于助人,因为他明白,维护社会信任和合作秩序,最终惠及自身。这种由理性认知驱动的利他行为,比单纯道德说教更具稳定性和普遍性,有助于夯实社会信任的基石。

二、激发创新活力:宽容失败,鼓励探索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而创新的本质是探索未知,必然伴随着高风险和不确定性。一个缺乏容错机制的社会,会极大地抑制个体的创新勇气。“允中利己”观为培育创新文化提供了深厚的心理土壤。

(一)为探索者提供心理安全。创新意味着要挑战常规,允许“异端”思想的存在和发生。社会若能普遍秉持“允许存在”的原则,对探索过程中的奇思妙想、非常规路径保持开放和宽容,就能为创新者提供宝贵的“心理安全”。在这种环境下,个体不怕因提出“愚蠢”问题或尝试失败而受到嘲笑或惩罚,从而敢于突破思维定势,大胆假设,小心求证。这正如先秦时期的“百家争鸣”,正是因为当时相对宽松的思想环境,才催生了中华文化的空前繁荣。

(二)转变对失败的认知,鼓励持续尝试。创新的过程九死一生,失败是常态。如果社会氛围对失败零容忍,视其为耻辱,那么大多数人会选择规避风险,固步自封。“允许发生”的内涵之一,就是允许失败的发生,并将其视为通往成功的必要阶梯。“一切利己”的智慧则引导人们从失败中学习,提取“负典”(即知道什么行不通),积累经验,调整策略,从而实现“失败是成功之母”的转化。这种对失败的健康态度,能激励人们不畏艰难,百折不挠,进行持续的创新探索。它契合了《易经》“剥极而复”、“否极泰来”的哲理,相信在失败的低谷中蕴含着新生的希望。

(三)促进跨界融合,激发灵感。“允许存在”的开放心态,使人更容易接纳不同领域、不同学科的知识和方法。创新往往产生于交叉地带。一个能允许并欣赏不同思维模式存在的人,更有可能进行跨界学习和思考,将A领域的技术与B领域的理论相结合,催生颠覆性创新。这种包容性思维,是当今科技交叉融合趋势下不可或缺的素质。

三、增强风险应对能力:在不确定性中保持定力,化危为机

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各种“黑天鹅”、“灰犀牛”事件频发,不确定性成为常态。“允中利己”观赋予个体和社会一种独特的韧性,以从容应对风险挑战。

(一)提升个体的心理韧性。如前文所述,通过认知重构、情绪管理和意志锻炼,“允中利己”的修养能显著增强个体面对逆境、创伤、悲剧、威胁或其他重大压力时的良好适应能力,即心理韧性。具备高度韧性的个体,在危机面前不易崩溃,能够快速调整心态,找到应对之策,甚至在危机中实现成长。无数实例证明,在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重大危机中,那些能够接纳现实、积极寻找出路、将苦难转化为精神财富的人,往往能更好地度过难关。

(二)塑造组织的学习与适应能力。一个企业、机构乃至政府,其组织文化如果蕴含“允中利己”的智慧,将更具活力和适应性。这样的组织能够“允许”内部出现不同的声音甚至批评(“允许存在”),能够坦然承认错误和失败(“允许发生”),并将其视为改进工作的契机(“一切利己”)。它不会文过饰非,僵化保守,而是具备强大的自我反思和学习能力,能够根据环境变化迅速调整战略和策略,从而在危机中捕捉机遇,实现转型升级。这体现了法家“与时俱化”、“因势利导”的管理智慧。

(三)凝聚社会的共度时艰的共识。在面对重大公共危机时,社会共识至关重要。“允中利己”观有助于形成一种理性的共识:即承认危机的客观性和严峻性(允许存在),理解防控措施的必要性和暂时带来的不便(允许发生),并认识到唯有团结协作、共克时艰,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每个成员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一切利己)。这种基于理性认知和长远眼光的共识,比单纯依靠情感动员或强制命令更为稳固和持久,能够有效提升社会整体的应急管理效能。

四、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契合

“允中利己”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特别是个人层面的“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要求,存在深刻的内在一致性,并为践行这些价值观提供了丰富的修养资源和实践路径。

·与“和谐”的契合:社会和谐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家层面的重要目标。“允中利己”观通过培养个体的包容心态与和解智慧,直接服务于这一目标的实现。

·与“敬业”的契合:“敬业”要求公民忠于职守,精益求精。一个具备“一切利己”思维的人,会将工作岗位视为提升自我、实现价值的重要平台。无论是顺境还是挑战,他都能从中汲取营养,转化为专业能力的提升和职业素养的锤炼,从而达到更高水平的“敬业”。

·与“诚信”的契合:“诚信”是社会的基石。真正的“利己”必然要求长期的信誉。短期的欺诈或许能带来小利,但长远看必然损害根本利益。因此,深刻理解“一切利己”的人,会自然选择诚信为本的道路,因为这最符合自身的根本利益。

·与“友善”的契合:“友善”对待他人,是营造良好人际关系的前提。“允中利己”观强调“兼相爱,交相利”,善待他人即是善待自己。一个心态平和、包容(允许)的人,更容易发自内心地表现出友善行为,从而构建和谐的人际网络,这本身就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本,利于个人发展。

综上所述,“允中利己”观不仅是一种个体生存智慧,更是一种具有重要社会价值的文化软实力。它在构建和谐社会、激发创新动力、提升风险应对能力等方面展现出强大的时代生命力,并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得益彰,共同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贡献积极力量。

第四节 境界提升与误区辨析:从“小我”之利到“大我”之利

任何深刻的哲学理念在实践中都可能面临被简化、曲解甚至误用的风险。“允中利己”观因其强调“允许”与“利己”,尤其需要厘清其边界,辨析可能存在的误区,并指明其境界不断提升的方向,以避免滑向消极无为或极端自私的歧途。

一、辨析一:“允中利己”与消极宿命论、放任自流的本质区别

这是最容易产生的误解。有人认为,“允许存在,允许发生”就是认命、妥协、无所作为,是消极避世的借口。这是一种严重的误读。

·核心区别在于主体能动性。消极宿命论认为一切早已注定,个人努力毫无意义,从而放弃任何主动作为。而“允中利己”观在“允许”之后,紧接着是“一切利己”的积极转化。它承认有些因素(如已发生的过去、他人的行为、宏观环境)是个人无法控制的,对此应采取“允许”的智慧心态,不与之较劲,以保存心理能量;但同时,它强调在“允许”的范围内,个人拥有选择和行动的充分自由,必须承担起“转化利己”的主体责任。正如孔子“知其不可而为之”,他深知理想难以实现(“允许”现实困境的存在),但仍不懈努力,尽己所能,这正是最高境界的能动性体现。道家“无为”的真意是“不妄为”,而非“不作为”,是顺应规律后的“无不为”。

·“允许”是策略性的接纳,而非价值上的认同。“允许存在”不等于赞同或支持所有现象。对于社会不公、邪恶现象,我们可以在情感和价值上持批判和反对态度,但首先要在认知上承认其客观存在。只有承认了问题的存在,才能冷静分析其根源,寻找解决之道。若因愤怒而拒绝承认现实,反而会因情绪失控而采取错误行动。因此,“允许”是有效行动的前提,是“积极有为”的起点,与放任自流有本质区别。

二、辨析二:“一切利己”与精致利己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本质不同

这是另一个关键误区。将“一切利己”等同于不顾他人和社会利益的自私自利,是对该理念最肤浅和有害的理解。

·“利”的范畴不同:精致利己主义追求的“利”主要是物质利益、权力地位等外在的、排他性的“小利”。而“允中利己”观中的“利”,是涵盖精神成长、道德提升、能力发展、关系和谐、乃至与天地万物和谐共处的、可持续的、可共享的“大利”。它追求的是《大学》所言“明明德、亲民、止于至善”的圆满之利。

·实现路径不同:精致利己主义往往通过算计、利用甚至损害他人来实现私利,其手段可能是短视、不道德且不可持续的。而“一切利己”的实现,恰恰建立在“兼爱”、“仁爱”的基础之上。孟子曰:“仁者爱人,有礼者敬人。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墨子主张“夫爱人者,人亦从而爱之;利人者,人亦从而利之”。这种“投我以桃,报之以李”的互惠逻辑表明,真正智慧、长远的“利己”,必须通过“利他”来实现。损人往往最终不利己,甚至害己。

·境界格局不同:极端个人主义将个人置于一切之上,视社会和他者为工具或障碍。而“允中利己”观的最高境界,是达到“天人合一”、“民吾同胞,物吾与也”(张载《西铭》)的宇宙情怀。此时,“己”的边界已经扩大,与家庭、社群、国家、乃至自然万物融为一体。服务于更大的“大我”,成就集体的福祉,被视为实现“小我”价值的终极途径。这种“成己成物”的境界,与狭隘的个人主义有天壤之别。

三、境界提升:从“功利境界”向“天地境界”的跃迁

借鉴哲学家冯友兰的人生境界说,“允中利己”观的实践也是一个境界不断提升的过程。

·自然境界与功利境界(初级阶段):初始实践者可能更多地从解决自身烦恼、寻求内心平静、获取实际好处等较为“功利”的目的出发。这固然是有效的起点,但若停留于此,则易滑向精致利己。

·道德境界(中级阶段):随着修养加深,个体逐渐意识到,遵循道德准则(如仁、义、礼、智、信)本身即是“利己”的最佳途径,因为道德带来的是内心的安宁、社会的尊重和长久的发展。此时,“利己”与“利他”开始统一。

·天地境界(高级阶段):这是“允中利己”观的终极指向。个体深刻体悟到自己是宇宙的一部分,其命运与整体紧密相连。此时,“允许存在”是对宇宙大化流行的深切敬畏与顺从;“允许发生”是对自然和社会规律的无条件尊重;“一切利己”则转化为“赞天地之化育”,即通过自身的修养和行动,参与并促进宇宙的和谐与发展。在此境界中,个人利益与宇宙利益完全合一,个人的每一次进步都是对整体的贡献,从而实现最大程度的“利己”。这便是《中庸》所谓“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的圣贤境界。

四、终极指向:“成人成己”与“天下大同”

“允中利己”观的最终归宿,不是独善其身的“小乘”境界,而是兼济天下的“大乘”胸怀。儒家经典《论语》和《大学》清晰地揭示了这一路径:从“格物致知诚意正心”的修身(利己),到“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淑世(利他),这是一个不可分割的连续体。

真正的“利己”极致,必然是“成人”(成就他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当一个人通过修养达到心智澄明、胸怀博大、能力卓越时,他自然会产生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利他冲动,其言行举止自然会惠及周围,影响社会。反之,在成就他人、服务社会的过程中,个体的价值得到最大程度的实现,生命的意义得以充分彰显,这无疑是最高层次的“利己”。

因此,“允中利己”观倡导的是一条通过内在修养实现自我超越,最终达到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高度统一的道路。它梦想的远景,是个体充分发展的“自由人联合体”,是《礼记·礼运》中描绘的“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的“大同世界”。在这个世界里,每一个体的“允许”与“利己”,都自然而然地汇入整体的和谐与繁荣之中。

第五节 结论

“允许存在,允许发生,一切利己”这一命题,深植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沃土,汲取了《易经》、道家、儒家、墨家、法家、中医等众多思想流派的精华,经过现代性的阐释与转化,形成了一套体系严整、内涵丰富、切于实用的价值观与修养方法论。

本章系统论证了,“允中利己”观绝非消极避世或鼓励自私的浅薄之说,而是一种深刻的生命智慧。它以对客观规律的尊重和接纳(“允许”)为基础,以高度的主体能动性和转化智慧(“利己”)为核心,指导个体在纷繁复杂的现代生活中如何安顿身心、如何应对挑战、如何实现价值。它通过认知重构、情绪管理、意志锻炼和“观、止、养、行”的实践路径,有效提升个体的心理韧性、情绪智力与解决问题能力。

超越个体层面,这一价值观具有重大的社会意义。它通过培养公民的包容心态、理性精神、创新勇气和责任意识,为构建和谐社会、激发社会活力、增强社会抗风险能力提供了重要的文化心理支撑,并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个人层面的要求高度契合。

为避免误解,必须清晰界定其与消极宿命论、精致利己主义的本质区别,并指明其境界不断提升的方向——从追求个人安宁的“小我”之利,走向“成人成己”、“参赞化育”的“大我”之利,最终实现个人发展与社会进步的和谐统一。

在充满不确定性的新时代,深入挖掘和弘扬“允中利己”观所蕴含的智慧,对于提升国民综合素质,坚定文化自信,探索一条基于中华文明底蕴的现代人格养成与社会治理之路,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它提醒我们,真正的强大,源于内心的包容与转化的力量;最终极的利己,在于成就一个与自我、与他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好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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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息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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