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营造国际化消费环境,丰富品质化消费供给,助力扩大入境消费,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印发《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开展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工作的通知》(财建〔2025〕342号,以下简称《通知》)。近日,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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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营造国际化消费环境,丰富品质化消费供给,助力扩大入境消费,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印发《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开展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工作的通知》(财建〔2025〕342号,以下简称《通知》)。近日,财政部、商务部有关负责人就《通知》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今年以来,国家连续出台提振消费、扩大内需政策举措,此次开展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工作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消费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是国内大循环的关键环节。大力提振消费,既是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的重要举措,也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内在要求。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扩消费工作,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均提出要大力提振消费,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2025年3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提出以高质量供给创造有效需求,以优化消费环境增强消费意愿。
今年以来,随着一系列扩内需促消费政策举措落地见效,消费市场总体保持平稳发展态势。1—8月,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2.4万亿元,同比增长4.6%,增速较去年同期高出1.2个百分点。同时也要看到,优质供给仍然不足,消费环境与国际一流水平仍有差距,制约了消费潜力的进一步释放。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开展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工作,旨在通过打造更加便捷、舒适的消费环境,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推动消费提质升级,吸引更多入境消费,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
二、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工作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为更好发挥消费在稳增长、惠民生中的重要作用,更好满足多样化、品质化消费需求,助力扩大入境消费,我们将在全国选取15个左右试点城市,开展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工作。试点城市范围包括符合条件的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及其他消费带动作用强、发展潜力大、境外旅客较多的地市级及以上城市。
围绕“国际化、品质化、便利化”,本项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丰富国际化、品质化消费供给。支持改造提升重点商圈,打造国际消费集聚区、入境消费友好型商圈以及地标性消费项目。培育一批富有时尚引领度和国际影响力的本土品牌。大力发展离境退税,支持增加退税商店、丰富退税商品、优化退税服务。二是提升国际化、便利化服务水平。支持完善多层次、多元化支付服务体系,提升外卡POS机覆盖率,增设外币兑换点。支持完善重点场所多语种标识,增设便利服务设施,投放多语种翻译工具。支持餐饮、住宿、零售等重点商户提供多语种产品及服务清单。联合高校、培训机构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等。
三、本次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工作在政策设计上有哪些突出特点?
答:在政策设计上,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补短板、强弱项,更加重视系统集成和环境建设,通过一系列务实管用的政策举措,推动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一是强化系统观念。树牢系统观念、全局观念,注重系统集成,多措并举提升品质化、便利化水平。坚持优化供给与激发需求相结合,通过增加优质供给、创新消费场景激发有效需求。将项目建设与打造“购在中国”品牌紧密结合,强化系统谋划,增强“政策+活动”联动效应。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缺什么、补什么”,把解决问题作为制定工作方案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针对当前存在的部分商圈国际化水平不够高、便利设施配套有待进一步完善、多语种服务还有短板等问题,提出打造国际消费集聚区、提高外卡POS机覆盖率、增设行李寄存点、完善多语种标识等举措,着力补齐短板弱项,打通堵点卡点。
三是聚焦环境建设。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更加突出“软环境”建设。注重消费场景创新,聚焦IP、数字、绿色、智能、国潮等主题,打造多元融合消费场景;注重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通过政策优化和设施完善,为消费者提供更为便捷、舒适的消费环境,提升消费体验;注重能力建设,通过加强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工作技能和服务水平。
四、开展本项工作的政策目标是什么?
答:本项工作把扩大开放、促进消费作为核心任务,通过一系列政策举措营造良好消费环境,进一步吸引入境消费,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
一是进一步提振消费。2024年我国境外旅客入境消费占GDP比重约0.5%,而世界主要国家入境消费占GDP比重在1%到3%之间,入境消费潜力巨大。此次开展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将通过支持试点城市丰富高品质供给、优化消费环境等,吸引更多入境消费,为提振消费注入新动力、拓展新空间。
二是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我国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突破1.3万美元,城镇化率超过60%,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要求不断提高。加强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丰富优质供给,创新商旅文体健多元融合消费场景,也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
三是推动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开展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有利于试点城市对标国际知名城市,广泛聚集全球优质企业和优质商品、服务,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打造更具吸引力的国际消费目的地;有利于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使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更好联通、相互促进。
五、为充分发挥政策成效,下一步将如何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答: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工作,需要各方协同发力。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推动政策取得更大成效。
一是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强化央地联动、协同配合,确保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中央层面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推动试点城市出台更多配套及保障措施;省级层面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健全绩效指标体系、验收办法等;试点城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完善工作方案,做好项目实施。
二是加强资金监管,务求取得实效。省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会同试点城市建立日常监督机制,形成闭环管理。中央财政加强绩效考核,试点启动第一年先下达部分资金,剩余资金根据绩效评价情况下达。试点城市要加强项目资金安排与中央基建投资和其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衔接,避免交叉重复。
三是加强经验总结,做好复制推广。推动试点城市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实施路径、加快政策落实、推出创新举措,尽快发挥本项工作提振消费、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效能。及时对典型做法和创新机制进行总结,加强复制推广,充分发挥试点城市的示范引领作用。
关于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工作的通知
财建〔2025〕3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有关决策部署,落实《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相关要求,增加优质消费供给,进一步释放多样化、差异化消费潜力,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财政部、商务部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政策目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提振消费的决策部署,通过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工作,支持试点城市健全首发经济服务体系,创新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提升消费品质,扩大服务消费,推动更多外贸优品进入国内消费市场,培育消费新增长点,推动消费新业态不断涌现,提升消费活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差异化消费需求,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支持范围。试点城市申报范围为地市级及以上城市(包括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各省、自治区省会或首府城市,地级市、州、盟)。支持50个左右城市开展试点工作,主要向人口基数大、带动作用强、发展潜力好的超大特大城市倾斜。政策实施期为两年。
二、支持方向
(一)支持健全首发经济服务体系。支持打造一批首发中心、首发经济集聚区,在重点商圈商街、创意园区、文化场所等打造多层次的新品发布平台载体,集聚一批传播、传媒、广告、策划等专业服务机构。支持具有引领性的国内外品牌开设高能级首店、旗舰店、概念店,并推动首店向总店、总部提升发展。支持时尚服饰、消费电子、美妆、潮玩、家居、汽车、智能终端、运动潮品以及服务消费等领域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的产品和服务举办首发首秀首展活动。支持有关展会开设首发专区、专场,集中展示新产品新服务新技术。
(二)支持创新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支持业态创新、模式创新,推动人工智能、元宇宙等数字技术在文娱、旅游、健康、体育等领域的深化应用,打造一批商旅文体健融合的消费新场景。推动形成服务消费集聚区,支持重点商圈商街、文旅集聚区、传统购物型商超、废旧工业厂区向多元消费场景升级,拓展增加文化时尚、健康体育、艺术展览、主题社交、休闲娱乐等服务消费功能,推动重点赛事活动及演出“进商圈、进街区、进景区”。发展夜间经济,打造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支持外贸优品展销中心、特色购物中心或购物区、外贸优品品牌集聚的特色商业街优化升级,推广自主品牌+直供直销,打造具有特色和吸引力的消费场景。
(三)支持优质消费资源与知名IP跨界联名。依托互联网数字娱乐平台和知识产权(IP)孵化平台,打通设计、开发、生产、营销、推广全产业链,开发系列周边产品,开设主题店、概念店等沉浸式消费空间,激发优质资源消费潜力。支持围绕本地特色文化,联动国潮动漫影视知识产权(IP)及文博场馆、非遗机构、历史文化名城等传统资源,推出一批影响范围广、社交属性强、创意新颖的综合性消费场景。支持老字号企业、新消费品牌企业依托本地优质消费资源,开设新店、旗舰店,开发推出“老牌新品”、“国货潮品”。引导相关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培育一批新型消费龙头企业。
三、工作程序
(一)地方组织申报。各省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摸底,择优推荐城市参加申报,并指导编制实施方案。各省(自治区)可推荐2个城市参加试点申报,其中,居民消费支出排名前15名的消费大省(自治区)可推荐3个城市参加试点申报。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不占所在省份名额)单独申报。申报城市要立足自身实际,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围绕推动消费结构优化升级,系统梳理在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消费等方面的工作基础,全面分析在增加优质消费供给、培育消费新增长点方面的问题短板,明确重点任务、具体项目清单和保障机制。
各省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应于2025年10月24日前将加盖公章的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纸质版和电子版(PDF格式,光盘刻录)报商务部、财政部,逾期或未按程序要求报送的,视同放弃。申报材料要行文简洁、逻辑清晰、数据详实、支撑有力,不得印制豪华材料。各地不得委托财政部、商务部及其所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署名或者不署名)参与项目的实施方案编制等申报工作。一经查实,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已经通过竞争性评审入围的,取消入围资格;已经获得相关资金支持的,资金予以收回。
(二)评审确定试点。商务部商财政部组织竞争性评审,按照书面评审40%、现场答辩60%的权重,计算每个城市最终得分,根据得分高低确定入围名单,按程序公开公示后,确定试点城市。评审重点考察申报城市统一大市场建设情况、营商环境、促消费工作基础、数据治理能力、消费市场发展潜力、消费政策及环境培育,综合评估实施方案成熟度。实施方案要结合本地实际落实《行动方案》部署要求,工作思路清晰、目标可量化、措施可操作、制度机制完备。实施方案是后续绩效评价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原则上不作调整。如确需调整,应按程序重新进行备案。
(三)下达补助资金。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给予资金补助。实施期内,超大特大城市每个城市合计补助4亿元,大城市每个城市合计补助3亿元,其他城市每个城市合计补助2亿元。补助资金分两批下达。试点启动第一年先下达部分资金,剩余资金根据绩效评价情况下达。试点城市可按照市场化原则,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按规定采取补助、奖励等方式予以支持。
(四)做好绩效评价。试点启动第二年初,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试点城市开展绩效自评,于3月底前报送自评报告(含得分和问题整改清单)。商务部商财政部委托第三方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将与后续资金安排挂钩,防止出现“重申报、轻落实”的情况。试点期满后,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试点城市开展绩效自评,出具书面意见,并报送绩效自评报告。商务部、财政部组织进行整体绩效评价,并就发现问题组织地方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健全绩效指标体系、验收办法等,指导督促试点城市制定试点资金管理办法,落实既定任务,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试点城市要完善部门协同、责任分工等工作推进机制,明确项目清单,加强跟踪调度,统筹好财政支持资金和社会投入,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试点城市人民政府是试点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发挥组织领导作用,提高政治站位、找准工作定位,把推广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纳入提振消费重点工作任务,统筹谋划推动。
(二)加强资金监管。各省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要会同试点城市建立日常监督机制,形成闭环管理,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撬动社会资本,共同推进试点工作。试点城市要加强项目资金安排与中央基建投资和其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衔接,避免交叉重复。有关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新建、扩建基础设施等,不得用于支付罚款、赞助、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等,不得用于土地开发、征地拆迁、建设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支出项目,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助资金。
(三)做好宣传推广。各省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要会同试点城市广泛利用各种渠道,全方位、多角度加强政策宣传,总结推广试点城市典型做法和创新机制。同时尊重首创精神,营造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行业协会、企业、民众参与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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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快递生态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