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鄂尔多斯”战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鄂尔多斯市委 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更加积极开放有效人才政策打造一流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党发〔2023〕19号)《关于印发的通知》(鄂人社发〔2023〕60号)《鄂尔多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鄂尔多斯”战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鄂尔多斯市委 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更加积极开放有效人才政策打造一流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党发〔2023〕19号)《关于印发的通知》(鄂人社发〔2023〕60号)《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人才友好型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党办字〔2024〕26号)、《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23〕60号)等规定,鄂尔多斯市委党校计划(走进高校并)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和紧缺人才4名,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引进计划
鄂尔多斯市委党校计划引进高层次和紧缺人才4名,根据干部教育工作的要求设置专职教师岗,负责教学、科研、决策咨询等工作。具体要求详见《鄂尔多斯市委党校2025年引进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岗位目录》(附件1)。
岗位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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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突出的专业技能水平、适应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学历学位:需取得国民教育序列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含2026年7月31日(含)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2.年龄条件:自发布公告之日起,年龄不超过40周岁(含)(即1984年9月29日(含)以后出生);
3.符合《鄂尔多斯市委党校2025年引进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岗位目录》所列学科、专业、资格条件等要求;所有引进岗位均不接收以第二学位、辅修学位报考,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本次引进范围: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2.鄂尔多斯市各级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和离开鄂尔多斯市工作未满一年的原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
3.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10月13日9:00开始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2日17:30,为避免网络拥堵,请考生尽可能提早报名。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登录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rsj.ordos.gov.cn),点击“鄂尔多斯人事人才公共服务大厅”飘窗中“个人登录”,注册登录后点击“人才引进报名”,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同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身份证、在校证明、学历验证报告、毕业证、学位证书及其他岗位要求相关证件和经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附件2)等报名材料扫描件。数码彩照上传格式为:jpg,大小为:100kb以下,宽度400像素,高度600像素。在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保存后提交。
岗位目录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报考者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专业等,报考者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职位的专业要求。
(二)资格初审
报名工作与资格初审同步进行,资格初审时间截至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鄂尔多斯市委党校将根据引进资格条件和报名系统接收的有关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可通过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考查地点和时间见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报名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引进资格。凡是因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报送资料不全、信息内容有误等主观因素导致审查未通过的后果自负。
(三)考查与资格复审
1.考查
本次人才引进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查,不设开考比例,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
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报考人员专业素养、语言表达、形象举止等情况,面试满分100分,时长为30分钟,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采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未如期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人才引进资格。面试测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成绩按高低排序,面试测试成绩相同的,组织面试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低排序,最终确定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准考证打印时间、成绩等内容,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鄂尔多斯市委党校官方网站。
2.资格复审
岗位在面试结束后组织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安排,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鄂尔多斯市委党校官方网站。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引进资格。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应提供以下材料: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1份及复印件1份,未毕业报考人员需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原件1份;
4.取得省级以上教学科研奖励的,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后续环节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引进名额空缺的,按照考查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由鄂尔多斯市委党校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高低排序和该岗位实际引进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体检和考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工作由鄂尔多斯市委党校具体实施,体检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应在体检通知发出后15日内完成,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对于无故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按规定需要复检的,组织到其他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应在面试成绩公布后。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引进资格,经领导小组研究后递补。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考察工作由鄂尔多斯市委党校具体实施,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引进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考察结果将作为确定录用人选的依据之一。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鄂尔多斯市委党校将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考察环节如发现考察对象存在影响录用情形,取消录用资格。报考人员应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引进资格,经领导小组研究后递补。
因体检未参加或不合格、考察中途放弃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照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岗位考察和体检环节只递补1次。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察人选的成绩以及体检、考察情况,经市委党校校委会研究后,确定拟引进人选,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鄂尔多斯市委党校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办理引进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引进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暂缓引进,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在本次高层次人才引进通知下发前,出现考生被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聘用到其他事业单位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拟聘用人员应在用人单位要求的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引进资格。应届毕业生须在2026年7月31日(含)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否则取消引进资格。
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期间按正式工作人员实施岗位聘用,并享受相应工资待遇。新聘人员属于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一般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政策待遇
引进人才列编注册为事业编制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等待遇。符合条件的紧缺专业人才,可按规定享受鄂尔多斯市人才引进相关优惠政策。
五、其他事宜
(一)考生报名时,请规范并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通畅。后续未进入下一环节的考生,将不再电话告知。
(二)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党校纪检组对引进人才工作全程监督。
(三)对引进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引进人才工作全过程,在引才工作任何阶段及聘用后发现引进人员与引进条件不符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引进和聘用资格:
1.在政治思想、遵纪守法等方面有不良行为的;
2.个人信息不实的;
3.政治审查不合格的;
4.相关证书证件不合格的;
5.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6.体检不合格或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相关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
7.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引进或考察资格的;
8.其他违反招聘有关规定情形的。
(四)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对违反有关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五)聘用到《岗位表》中明确有最低服务年限的,考生须在聘用单位完成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转任到上级、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等。考生单方违约的,将记入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三年。
(六)考生在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后(以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印发的红头文件批复日期为准),出现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放弃并导致岗位空缺而无法进行递补的,将记入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记录期限为一年。
(七)未尽事宜依据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有关人才引进等相关文件执行。
(八)咨询和监督电话
鄂尔多斯市委党校咨询电话:0477-8392767;
监督举报电话:0477-8392688;
咨询与监督举报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附件:
1.
2.
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党校
202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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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卓群
校对:郭娜
审核:许欣
终审:王红梅
点亮来源:鄂尔多斯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