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对于前者,我想说,这些还叫嚷着早公布视频的人,不外乎两种。一种是脑子不开窍的,家长和律师都看过视频了,还需要给你看?另一种那就是故意捣乱的。
育英中学体罚事件,虽然联合调查组公布了调查结果,家长付女士随之清空自己发布的视频,但是目前却是余波未平,讨论还在继续,而且热度依然比较高。
而目前讨论的方向,主要有两个,一个部分人说应该公布视频,一个人关于付女士看过视频之后撒谎、编造虚构情节的问题。前者是小众,后者人数更多。
对于前者,我想说,这些还叫嚷着早公布视频的人,不外乎两种。一种是脑子不开窍的,家长和律师都看过视频了,还需要给你看?另一种那就是故意捣乱的。
对于后者,付女士看过视频之后撒谎,编造扇耳光等情节,欺骗社会公众,目前讨论的是,这种行为是否违法,是否应该追究法律责任,是否应该公开道歉。
目前网上的舆论,绝大部分都是说付女士应该道歉的,甚至有人认为付女士的行为违法了。不过央广网的一篇文章中,律师却说,家长行为是游走在法律边缘。
在央广网的这篇文章里,先介绍了惩戒教育的边界,指出合法的教育惩戒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核心要件:第一,目的正当;第二,方式合法;第三,程度适当。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说,田老师拍打学生上臂、扔摔书本,还有两次罚站超时,这些行为显然突破了合法惩戒的边界,因此被明确认定为体罚。
那为什么不开除田老师呢?李泽瑞律师解释说,田老师虽然行为失当,但是没有主观恶意,出于教育目的,且未造成轻微伤等实际损害,情节未达“恶劣”标准。
另一方面,这位律师指出,家长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这是天然正当的,但是其“部分维权行为却游走在法律边界”。而这一点,正是我要提出质疑的地方。
什么叫“游走在法律边界”?这是指某些行为或项目在法律上尚未明确界定,可能存在合法或违法的模糊性,需结合具体情境判断,比如网络刷单行为。
可是,育英中学体罚事件中家长付女士的行为,真的只是“游走在法律边界”?家长看过视频还说教师扇耳光七八次,把座位牌扔学生脸上,与事实严重不符。
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编造虚假信息并公开传播导致他人社会评价降低的,可能构成名誉权侵权,需承担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等民事责任。
这位律师也说,家长在网络持续发布不实内容,引发公众对教师的恶意指责,已经具备“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特征,还说类似案例中有家长被行政拘留。
既然如此,这个付女士的行为还能叫“游走在法律边界”吗?根据律师的说法,类似案例也有家长被拘留了,为什么家长付女士的行为还只是“游走在法律边界”?
法律是公平的,是一视同仁的。且付女士散布谣言,引发了公众对田老师的恶意指责,既然类似案例有家长被拘留,那就不能说付女士的行为“游走在法律边界”。
这件事情,无非就是因为田老师有错在先,又因为在体制内不方便出来追究付女士的法律责任,所以付女士得以安然。可是,公众却希望付女士出来公开道歉。
来源:杏坛金语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