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作为作品应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因为其具有价值和相对稀缺性,具有法律保护的必要性;而著作权归属的认定,仍然要依据主体的实际独创性贡献来确定。
以Spotify、Apple Music为代表的流媒体平台,是音乐传播的重要渠道,实现了音乐传播的多元化和去中心化。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作为作品应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因为其具有价值和相对稀缺性,具有法律保护的必要性;而著作权归属的认定,仍然要依据主体的实际独创性贡献来确定。
近年来,数字音乐市场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中国数字音乐产业报告(2023)》显示,2023年中国数字音乐市场总规模1907.5亿元,较2022年同比增长22.7%;其中,在线音乐、音乐短视频和音乐直播市场规模分别同比增长33.1%、19.2%和31.4%。国际唱片业协会发布的《全球音乐报告》显示,2023年全球数字音乐收入增长约10.3%,远超实体音乐。
根据相关预测,2024年全球数字音乐市场增长率预估为13.23%。在中国,数字音乐借助AI、虚拟乐器、数字音频工作站(DAW)等新兴创作工具,与短视频、直播、在线订阅等应用场景深度融合,通过互联网、流媒体平台、社交媒体等新兴渠道广泛传播,正式步入数字时代。然而,数字时代给音乐产业带来变革与乐观发展前景的同时,也带来了如何顺应技术发展保护音乐版权的严峻问题。
新兴技术下的音乐版权保护
数字时代,普通人通过学习Ableton Live、Logic Pro、网易天音、BandLab、抖音豆包等创作工具,能够快速进行音乐创作。如Suno AI的V3模型,用户只要输入简短的提示语,就可以在几秒钟内生成长达2分钟的高质量音乐作品。多种DAW、AI工具功能相互结合,使音乐创作的门槛大幅降低,不再受地点、设备、时间的限制。
AI技术也引发了法律权责问题。关于AI生成音乐作品的版权归属,目前的主要观点有以下几种:
第一,无版权观点。这种观点认为AI生成的音乐作品,非由人类创作,缺乏人类的情感和个性表达,不具备独创性,不应被赋予版权。
第二,单一主体观点。该观点在唯一版权主体的身份上仍存分歧。站在用户角度看,他们认为AI音乐作品是用户通过输入指令、选择参数等方式生成,且用户在创作过程中通过编辑、创作或渲染,贡献了实质性创意,因此应被认定为著作权人。AI程序开发者或训练者则认为,AI音乐作品来自AI程序的生成音乐能力,这种能力源于AI程序开发者或训练者输入的代码和训练数据等智力投入成果。AI所属公司认为,AI系统的设计、构建、训练和维护,AI所属公司投入了大量的人力、技术、时间和资源,这些投入应得到权利认可和保护。
第三,多主体观点。这种观点认为AI音乐作品的生成并非能够由某个单一主体完成,而是AI程序开发者或训练者、AI所属公司、用户等各方智力贡献相互融合的结果。所以,AI音乐作品的版权应当由多个主体共有。对于AI音乐作品版权的问题,美国版权局在2023年8月进行专项调查后认为:当人类在创作中起主导作用,AI作为辅助工具生成的作品可以申请版权;但仅依赖AI生成的内容不符合版权要求;纯AI生成的音乐将自动进入公共领域。
区块链技术可以用加密的形式把著作权记录在区块链上,一旦记录不可篡改。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冯刚表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作为作品应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因为其具有价值和相对稀缺性,具有法律保护的必要性;而著作权归属的认定,仍然要依据主体的实际独创性贡献来确定。
目前,各国通常依据人类在创作过程中的参与程度来判断AI生成内容的版权保护问题:AI自主运行生成的,人类未参与生成过程,或在生成过程中的干预程度极低的内容,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对于人类部分参与了AI生成过程的情况,鉴于参与程度、独创性程度等不同,需要结合个案分析;而AI仅作为生成工具,人类的创意主导创作过程的内容,则应当受到著作权法保护。但在版权归属的问题上,各国尚未开启承认AI可以作为单独作者的先河。
音乐创作者、AI开发者、平台之间的利益如何分配,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音乐的生态系统,由创作人、创作工具制作者、传播者紧密衔接而成。一旦三方在利益分配上出现分歧,比如创作人认为版税收入过低;AI开发者觉得技术价值被低估;平台因投入大,审核责任重而要求高比例利益分配等,这些问题都将动摇数字音乐产业的发展根基。
目前,音乐创作者、AI开发者、平台三方已经在利益分配方面开展多种尝试。LANDR推出“公平贸易AI”计划,艺术家可以通过授权自己的音乐给AI音乐工具学习训练,从而获得平台收益。加拿大歌手Grimes则开发了自己的AI语音合成软件,用户可通过该软件使用她的开源声音、姓名及形象创作歌曲。
在音乐版权保护中,AI工具已被应用到版权检测、侵权监测、版权评估等领域。AI工具可以通过不断训练优化,提高分析能力,随时并快速地对用户上传、创作的音乐作品,与曲库中已有作品进行比对,实现精准、实时的版权检测。
Pex的Voice ID技术结合自动内容识别(ACR),能够识别出被AI篡改或替换的歌手声音,该技术已经成功识别了AI生成的《Careless Whisper》中篡改的迈克尔·杰克逊声音。Benn Jordan开发的AI音乐检测算法能够通过分析音频的细微特征,精准识别AI生成的音乐,该算法在测试中对560首AI音乐的检测准确率高达100%。
但AI工具的局限性在于,由于音乐创作本身就具有多样性、创新性,体现了人类独特的情感、灵感与意图,对于一些深度改编、带有民族特色、运用方言表达或蕴含特定文化背景的音乐作品,即便AI工具经过大量的数据训练,也可能无法得出准确的检测结论。
借助区块链技术,音乐创作者可以将作者、创作时间、作品内容等音乐作品的版权信息,以加密的形式记录在区块链上,一旦记录不可篡改,形成独属于该音乐作品的数字指纹。美国作曲家、作家和出版商协会,法国作词者、作曲者和音乐出版者协会与英国表演权协会就基于区块链合作搭建了一个版权自愿登记平台,区块链技术实现了将任何版权数据植入数字音乐文件,保证了数字音乐作品版权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在音乐版权交易方面,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可完整记录所有交易过程,并随时追溯查询,有效解决了版权交易长期存在的交易不透明、中间环节多、收益分配不公、虚假交易等问题。目前,Audius、BandChain、Ujo Music等平台,都在利用区块链技术实现音乐版权的管理和交易。
新兴应用场景和商业模式下的音乐版权保护
传统的音乐传播主要以广播、电视、唱片公司为中心。而在数字时代,音乐流媒体平台如Spotify、Apple Music,短视频、直播平台如抖音、快手,社交平台如微信、微博等,都成为音乐传播的重要渠道,实现了音乐传播的多元化和去中心化。
短视频平台用户在发布视频内容时,常常借助音乐提升吸引力。为此,短视频平台已开始从各音乐版权方购买正版曲库。比如抖音与环球音乐达成的“多维授权协议”,让用户可以合法使用环球音乐旗下的音乐资源创作短视频。
短视频平台同时也为音乐创作者提供了传播原创音乐的新渠道。抖音推出的“抖音看见音乐计划——你好,音乐人”活动,就助力王OK、Mozza、TG等众多原创音乐人脱颖而出,积累了大量粉丝。
但在此过程中,使用无授权音乐素材、二次创作、洗歌等侵权行为大量涌现。据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监测,截至2021年2月,某短视频App上就已发现至少1.55亿个视频涉嫌音乐侵权。2022年12月,北京互联网法院介绍,短视频平台、直播平台等平台运营商是网络音乐著作权纠纷中的主要被诉主体。
为应对这一局面,短视频平台已采取通过技术审查和人工审核,限流或下架侵权风险视频;利用区块链、AI技术开发版权确权功能,监控盗版行为;开通专门投诉举报通道,对侵权内容和用户进行处罚等多种措施。直播平台也面临音乐版权的挑战。直播平台兼具直播与短视频发布功能,除了与短视频平台共有的版权问题外,直播过程中对音乐的使用也需要关注。如主播使用未授权音乐作为背景音乐进行直播;在直播间演唱、演奏歌曲;直播线下晚会、活动;直播带货时播放未经授权音乐;直播内容保存为视频后供用户观看分享等。直播平台常因未及时履行内容审核、下架义务,未履行通知删除义务,存储直播视频并传播等行为,被法院判定承担侵权责任。
不可否认的是,直播行业主播数量庞大,直播内容和直播时长呈几何式增长。在如此庞大的直播数据中实现对音乐版权的实时监测,对直播平台来说是巨大的挑战。此外,用户在多个直播平台之间互相搬运直播内容,进一步增加了版权监测的难度。因此,直播平台还需与短视频平台共同研究,开发新型监测工具,探索新的版权保护手段。
进入数字时代,网易云音乐、腾讯音乐、YouTube Music、SoundCloud等音乐流媒体平台成为人们获取音乐的主要渠道。
在与音乐创作者的合作上,音乐流媒体平台提供从作品发布、推广到收益分成的系列服务。如腾讯音乐与多家音乐厂牌共同成立商业词曲版权联盟,通过“曲易买”平台为商业需求方提供经典词曲作品授权服务。
用户方面,音乐流媒体平台提供订阅型、免费型或混合型用户服务。平台借助大数据和AI技术,精准定位用户类型和喜好,为用户提供个性化音乐推荐,并根据用户的反馈,不断优化算法和曲库,更加迎合用户喜好。版权管理方面,音乐流媒体平台也更加注重与各大唱片公司、音乐版权代理机构或版权集体管理组织合作,获取音乐作品的合法授权。对于用户上传的音乐作品,则通过智能筛查与人工审核、区块链与AI技术结合进行版权确认等措施实施版权监测。
元宇宙的诞生,为音乐的创作和传播开辟了新的平行时空。元宇宙音乐节、虚拟演唱会、数字人打造、NFT铸造、数字藏品等,数字音乐开始解锁多种应用场景。2022年,虚拟空间平台方彼方城联合电子音乐厂牌RESURGENCE共创中国首个电子音乐主题元宇宙RESURGENCE WORLD,举办了多场沉浸式音乐活动。2022年11月,虚拟偶像组合A-SOUL携手PICO打造《A-SOUL奇妙宇宙》VR演唱会。
2023年初,中国首个音乐共创类活动“和偶像做首歌”中,歌曲《讯号失灵》元宇宙音乐唱片首发上线。这种基于元宇宙概念与区块链技术融合衍生的元宇宙音乐唱片,不仅包含音乐作品本身,还能附加独家数字收藏品、虚拟演唱会门票等多种独特权益。
以SUNO为代表的AI音乐生成器,让音乐知识产权问题变得更复杂。
2024年7月,鼓浪屿音乐季协办单位中国移动咪咕公司利用5G+AI+XR技术,打造“元宇宙音乐派对”。游客可以扫码登录小程序参与,通过AIGC谱曲装置生成多元风格的“音乐MV”。
像周杰伦、美国摇滚乐队Kings of Leon等知名音乐人,也将音乐专辑或 MV片段制作成NFT,NFT持有者则可以获得独家数字收藏品、虚拟演唱会门票等。一批音乐NFT平台亦开始涌现,如Sound.xyz、Opulous、Catalog等,使音乐作品在数字时代焕发出新的生机。
然而,元宇宙的平行时空中,所面临的音乐版权问题并不比现实世界少。比如在元宇宙世界中演唱或翻唱音乐的版权归属与授权尚不明确;表演权的界定及归属存在争议;直播平台直播的授权与利益分配缺乏清晰规则;数字藏品持有者对藏品的所有权、版权的获取尚未清晰;数字藏品二次销售时难以确定音乐作品的授权使用范围;各数字藏品平台之间互不联通,无法实现有效的版权监测;缺乏完善的市场和税收监管机制;传统的版权保护手段难以适用等。
法律与政策:音乐版权的坚实保障
数字时代音乐版权纠纷有其自身的特点。首先就是诉讼主体多元化。依赖数字技术的短视频平台、直播平台、音乐流媒体平台、AI开发公司/训练公司、用户等,都可能成为数字时代音乐版权案件的当事人。然后是侵权形式多样化。侵权行为已经扩展到AI工具的训练与应用,平台商未经授权传播,用户使用、上传未经授权内容等。
再者是侵权危害大。数字时代决定了侵权内容会在短时间内被大量传播和复制,会给版权方、创作者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还有就是国际化。数字音乐的跨国传播使得在解决音乐版权纠纷时,需要适用不同国家的法律、国际公约。音乐版权纠纷也呈现国际化趋势,同时伴随着维权难度增加。维权过程中,侵权主体的确定、侵权行为的追踪、证据的保全、法律的适用等方面,成为维权者的新挑战。
2023年引发关注的“AI孙燕姿”,以歌手孙燕姿演唱的歌曲、采访等素材,通过AI技术精确模拟生成。这种未经合法授权,利用AI生成他人声音并翻唱其他歌曲的行为,已经涉嫌侵犯歌曲著作权、歌手人格权、表演者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多项权利。
2024年4月,我国首宗“AI声音侵权案”表明,利用他人声音,通过AI技术训练处理生成的AI声音,未经原声人许可,不得被用于合成其他音频并进行商业化使用。
2023年,我国首例涉虚拟数字人侵权案,法院结合原告公司提交的与虚拟数字人有关的创作原始素材、制作过程、虚拟数字人发布情况、视频水印信息等,认定虚拟数字人的创作主体或制作单位,应享有虚拟数字人人物形象这一美术作品、音视频内容等视听作品的财产性权利。
目前,国外也已经开始讨论AI技术与数字音乐的版权问题,尤其在利用音乐素材训练AI模型的问题上。2024年,环球音乐集团、华纳音乐集团和索尼音乐集团等各大唱片公司联手对人工智能音乐生成器Suno和Udio提起诉讼,指控其涉嫌未经授权使用受版权保护的音乐曲目。德国版权管理协会起诉OpenAI,指控其利用协会95000名会员受保护的歌词训练ChatGPT,但未获得许可或向相关作者付费。
数字时代音乐版权的保护,需要国家、行业、社会协同合作。完善法律、政策、行业规范,才能推动数字音乐产业良性发展。
首先,要持续完善数字音乐版权保护技术。当前,数字权利管理(DRM)、数字水印、区块链版权登记等技术已应用于数字音乐版权保护。对这些技术进行标准化,有助于业内依据统一标准将技术成果嵌入数字音乐作品,并借助标准检测工具快速准确确定版权归属。
第二,制定行业版权管理规范和自律规范。尽管各数字音乐传播平台已有各自的版权管理和监测规范,但平台间缺乏互通性,而音乐传播是全网范围的,这就造成了音乐版权保护的人为壁垒。因此行业自身在版权信息共享、版权交易行为规范等方面,需要制定统一指引,减少版权纠纷的发生。
第三,数字时代的音乐传播具有全球性,国际数字音乐版权保护成为必然趋势。虽然各国在法律体系、文化背景、数字版权保护的标准、技术和资源限制等方面存在差异,打击数字音乐侵权的力度也不尽相同。但AI实时监测、区块链等新兴科技手段可在国际间传播应用,各国可加强合作,共同探索数字音乐版权保护新方案。
第四,科技的进步是无形且迅速的,基于新技术带来的音乐版权归属、利益分配等问题,仍有赖于法律界和实务界,共同通过对科技工具、开发手段的不断细化和分析进行认定。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二庭庭长张连勇建议,可以通过引导性的典型案例和司法诉讼的方式解决关于数字音乐的大量诉讼。
第五,数字时代里,音乐作品的传播平台将会变得越发重要。欲戴王冠,必承其重。未来,数字音乐版权的管理、保护、监控等都是对传播平台的必然要求。张连勇庭长表示,倡导平台提升自我管理能力,做好事前预防,积极应对事后诉讼,营造合法利用他人音乐作品的良好环境。(作者系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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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创意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