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强农惠农政策明白纸——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政策

B站影视 韩国电影 2025-09-28 15:49 1

摘要: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系列中央会议精神,紧扣四川农业农村发展战略,助力乡村振兴,切实提升强农惠农资金政策的可及度、知晓度与便利度,充分发挥政策对农业农村发展的引导推动作用,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编写了《四川省强农惠农政策明白纸》。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系列中央会议精神,紧扣四川农业农村发展战略,助力乡村振兴,切实提升强农惠农资金政策的可及度、知晓度与便利度,充分发挥政策对农业农村发展的引导推动作用,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编写了《四川省强农惠农政策明白纸》。

其中,《四川省强农惠农政策明白纸之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政策》系统梳理了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家庭农场培育、合作社培育、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高素质农民培育、头雁项目、农业社会化服务、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9个项目的强农惠农政策,清晰列明政策支持对象、补助标准、申报流程等关键内容,便于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工作,也让农民群众和农业经营主体能快速懂政策、用好政策。

附件:

四川省强农惠农政策明白纸之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政策

一、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

1.政策级别:中央。

2.政策类型:粮油、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3.政策名称: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

4.年度:2025年。

5.支持对象: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

6.支持内容:通过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从事粮油规模种植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选用优质品种、应用高产技术、改善生产设施设备条件等,努力提升主要粮油作物单产水平。

7.补助补贴标准:单季作物每亩补助不超过50元;单个种粮大户或家庭农场补助不超过20万元,农民合作社和其他主体补助不超过50万元。

8.申报条件:实施主体原则上单一粮油作物种植面积需达到30亩以上(成都平原区100亩以上)。实施主体的具体申报条件由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确定。

9.申报程序:省级根据粮食产量、粮食面积、绩效评价、种粮大户数量、种粮大户规模经营面积、脱贫人口等因素将资金分配到各县(市、区)。实施主体的具体申报程序由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确定。

二、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

1.政策级别:中央。

2.政策类型: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3.政策名称: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

4.年度:2025年。

5.支持对象:合作社、农业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其他。

6.支持内容: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扶持、培育壮大一批粪肥还田社会化服务主体,推广成熟有效的粪肥还田运行方式和技术模式。主要对粪肥还田收集处理、施用服务等重点环节予以奖补,推进全县畜禽粪肥基本还田,引导种植主体科学施用有机肥。

7.补助补贴标准:采取项目法实施,具体补助标准以项目县实施方案为准。

8.申报条件:选择县域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基础好、粪肥还田利用技术模式成熟、社会化服务运行机制顺畅、地方政府重视的国家确定的畜牧大县或畜禽粪污资源量大县。实施主体的具体申报条件由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确定。

9.申报程序:按照县级申报、市级推荐、省级组织专家评审的程序,确定项目县。实施主体的具体申报程序由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确定。

三、家庭农场培育

1.政策级别:中央。

2.政策类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3.政策名称:家庭农场培育项目。

4.年度:2025年。

5.支持对象:家庭农场。

6.支持内容:一、培育工程:支持家庭农场适度扩大规模,引进新技术新品种新装备,完善农业基础设施,购置生产性装备(不含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内的设施设备),建设农业废弃物处理设施,购置检验检测设备,开展商标注册与质量认证等,改良提升产品品质,发展农产品初加工(冷链物流),发展现代设施农业,促进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延长产业链、价值链等。二、提升工程:支持内容与培育工程一致。三、融合工程:支持同区域多个家庭农场建立紧密合作关系,成立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的农民合作社或联盟(协会)行业组织,共同开展农机、育苗育种、植保、农产品初加工、烘干仓储、冷链、品牌培育与质量监控等全产业链服务。

7.补助补贴标准:培育工程补助标准为不超过5万元/个。提升工程补助标准为不超过10万元/个。参与融合工程实施的家庭农场不少于5个,融合工程中单个家庭农场补助不超过5万元,融合工程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家庭农场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2倍,国家级脱贫县放宽至1倍。

8.申报条件:实施项目的家庭农场须满足的基本条件为: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取得“一码通”赋码并公开亮码;从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1年以上,有规范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或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证书;有收支和生产记录;通过雇工、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带动小农户;社会声誉良好。其中,实施提升工程的家庭农场主年龄在45周岁以下,取得高中(中专)以上学历,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农场主取得农业行业技能鉴定证书或农业行业专业技术职称;2.落实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或取得农产品质量认证证书,或开展农产品商标注册;3.有统一的标识标牌;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开展生产资料购买、农事操作、农产品销售等财务收支记录。2024年以来,项目实施主体通过中省资金已支持建设的同一内容或环节,不再重复支持;项目实施主体原则上须从项目储备库中择优选择。

9.申报程序:省级按照县级申报、市级审核推荐、省级组织专家评审的程序,确定项目实施县。实施主体的具体申报程序由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确定。

四、合作社培育

1.政策级别:中央。

2.政策类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3.政策名称:合作社培育项目。

4.年度:2025年。

5.支持对象:农民合作社。

6.支持内容: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夯实组织规范运行基础、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

7.补助补贴标准:每个农民合作社不超过20万元。

8.申报条件: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涉及经营权出租、入股的,参照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入股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在合同中准确标明相关承包地块代码。财务管理规范。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合作社财务和会计制度要求,及时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制度健全有效。制定符合实际的章程,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组织机构运行有效。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联农带农紧密。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本县域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等严重事件,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9.申报程序:省级按照县级申报、市级审核推荐、省级组织专家评审的程序,确定项目实施县。实施主体的具体申报程序由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确定。

五、生产设施条件改善

1.政策级别:中央。

2.政策类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3.政策名称: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

4.年度:2025年。

5.支持对象: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

6.支持内容: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新建或改造经济作物、畜牧业、渔业、农机服务等生产设施设备。

7.补助补贴标准:单个农民合作社补助不超过50万元、家庭农场补助不超过20万元。中央财政资金对单个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补助不超过总投资的30%,国家级脱贫县放宽到40%。

8.申报条件:农民合作社(含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下同)满足以下条件:已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并关联财务信息,章程制度上墙,成员账户完善,财务管理规范,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农民合作社及其法人代表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家庭农场满足以下条件: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取得“一码通”赋码并公开亮码;从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1年以上,有规范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或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证书;有收支和生产记录;通过雇工、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带动小农户;社会声誉良好。

9.申报程序:省级按照县级申报、市级审核推荐、省级组织专家评审的程序,确定项目实施县。实施主体的具体申报程序由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确定。

六、高素质农民培育

1.政策级别:中央。

2.政策类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3.政策名称: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

4.年度:2025年。

5.支持对象:培育对象应为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农村领域生产、经营、服务的农民和返乡人员,主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乡村振兴骨干人员。

6.支持内容:

(1)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升工程:一是以粮油领域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应用等为主要内容,组织开展粮油产能提升主体培育。二是围绕畜牧、粮油、蔬菜、水果、茶叶、蚕桑、水产和食药同源等优势特色农业产业,以种养殖理论、生产技术、质量安全和绿色发展等知识技能为主要内容,开展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培育。三是围绕支撑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和提升农机作业服务质量,聚焦主要粮油作物耕种管收机械化作业环节,着力培养一批高素质农机手、农业生产无人机飞手。

(2)新产业新业态带头人培育工程:围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乡村新产业、新业态的人才需求,突出农业与科技、文化、教育、旅游、康养、新能源等融合的“农业+“新产业,培养素质能力与乡村新产业新业态高度契合的带头人。

(3)文明乡风建设素质素养提升工程:一是围绕贯彻落实文明乡风建设工程有关要求,广泛普及农耕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和道德规范,提升农民保护传承农耕文化、践行移风易俗的自觉意识和能力。二是围绕乡村建设、治理、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开展乡村建设治理人才培育,提升农民积极参与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的积极性和能力水平。

7.补助补贴标准:由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实习实训成本及具体学时数量等实际情况,商财政部门确定。

8.申报条件: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农村领域生产、经营、服务的农民和返乡人员,主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乡村振兴骨干人员。本年度参加培育的农民,确因人才培养需要的,可在次年参加不同主题或同一主题更高层级的培育。

9.申报程序:省级根据农业人口、第一产业产值、绩效评价、粮食作物播面、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数量等因素将资金分配到各县(市、区)。实施主体的具体申报程序由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确定。

七、头雁项目

1.政策级别:中央。

2.政策类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3.政策名称: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

4.年度:2025年。

5.支持对象:农民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场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市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及种养大户等带头人,同时进一步加大对休闲农业、电子商务、仓储物流、加工销售等领域带头人的培育,将优秀的到乡大学毕业生、回乡能人、返乡农民工、入乡企业家等纳入培育范围(支持对象仅限乡村人才,不含在职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6.支持内容:选择优质高校作为培育机构,采取累计一个月集中授课、一学期线上学习、一系列考察互访、一名导师帮扶指导的“4个一”培育模式,对带头人开展为期1年的定制化、体验式、孵化型、互助式培育。

7.补助补贴标准:“头雁”培育经费每人不超过2.5万元,由财政和带头人个人共同承担。其中,中央财政补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

8.申报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年龄55周岁以下,高中(中专)以上学历(三州地区可适当放宽年龄和学历限制,需提前向省级部门申请),身心健康,诚信经营,遵纪守法,在当地群众中有较好的口碑。从事当地农业主导、优势或特色产业3年以上,形成稳定的经营模式和一定规模,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长期从事农业及相关产业且带动农户共同发展的意愿,善于接受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和新理念,懂技术、有市场经营理念,主动向农户分享经验、提供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近3年累计带动30户或100名以上农民实现增收致富。遵纪守法、公道正派、热心公益,政治表现好,业绩贡献突出,群众认可度高,具有典型性、代表性。不得推荐有村霸恶势力嫌疑、受过刑事处罚、违反宅基地管理规定、群众对其意见较大以及其他不宜纳入推荐范围的人员。

9.申报程序: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严格按照培育工作要求,通过个人申请、县级申报、市级推荐、省级甄选、部级备案的程序,层层筛选,逐级审核,将符合条件的带头人遴选出来,确定为“头雁”项目培育对象。(1)个人申请。申报人员严格按照培育工作要求,认真填写申报材料,确保信息真实有效。(2)县级申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初审,根据所在市(州)要求,商县级财政部门确定申报推荐人选。(3)市级推荐。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县级推荐人选进行综合分析,筛选出有潜力成长为“头雁”的带头人。(4)省级遴选并备案。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确定带头人培育“头雁”省级推荐名单,当年度培育名单根据中央下达培育指标在省级推荐名单中产生,另行通知市县和培育机构。农业农村厅组织各地按要求通过中国农业农村人才网“头雁”培育项目管理系统,及时录入申报人员信息库。农业农村厅将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要求,将培育对象人选上报备案。

八、农业社会化服务

1.政策级别:中央。

2.政策类型:农业社会化服务。

3.政策名称:中央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4.年度:2025年。

5.支持对象: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

6.支持内容:支持粮油等主要农作物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7.补助补贴标准: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对脱贫地区、丘陵山区,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项目县安排服务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

8.申报条件:

(1)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39个欠发达县域可放宽至一年以上)。

(2)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

(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4)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5)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服务主体主要包括基层供销合作社和由供销合作社持股50%以上的社有企业,不包括农民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9.申报程序:省级根据粮食播种面积、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绩效评价、脱贫人口等因素将资金分配到各县(市、区)。实施主体的具体申报程序由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确定。

九、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

1.政策级别:中央。

2.政策类型:其他(强化农技推广公益性职能,构建“一主多元”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通过展示培训和技术指导,促进农业先进实用技术应用转化,提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能力)。

3.政策名称: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4.年度:2025年。

5.支持对象:基层农技人员、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户(个人)、社会化服务组织等。

6.支持内容: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新模式示范展示与培训;生物育种常规化种植;重大农业技术协同推广;建立科技示范基地等。

7.补助补贴标准:补助方式及补助标准由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确定。

8.申报条件:实施主体的具体申报条件由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确定。

9.申报程序:省级根据粮食耕种面积、粮食产量、农技人员培训人数、绩效评价、脱贫人口等因素将资金分配到各县(市、区)。实施主体的具体申报程序由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确定。

《中国农民合作社》期刊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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