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助理少看了一个0,将268万元的翡翠吊坠错标价为26.8万元在直播间卖出。商家在订单生成三天后提出重大误解主张,要求解除与买家周某之间的网络销售合同关系。
近日,一起因错标价格引发的买卖纠纷,引发关注。
助理少看了一个0,将268万元的翡翠吊坠错标价为26.8万元在直播间卖出。商家在订单生成三天后提出重大误解主张,要求解除与买家周某之间的网络销售合同关系。
周某称,已与案外人陆某签订《买卖协议》,约定将购得的翡翠吊坠“满绿福瓜”转卖给陆某,售价130万元,若违约,需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损失。
随后,周某向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商家赔偿各项损失累计1522523.61元,以及相应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从时间、行为、价格上看,符合重大误解的表现形式,最终判决商家赔偿周某损失490523.61元。商家称,怀疑周某是利用时间差漏洞,补签或者伪造的转卖合同,已经提起上诉。
那么,如何认定“重大误解”?“转卖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若“转卖合同”确为事后补签或伪造,是否会影响损失赔偿金额的认定?一起来看《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风和律师的专业解读!
1. 如何认定“重大误解”? 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交易标的物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发生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司法认定重大误解的条件相对较高,至少须满足四个条件:一是行为人主观上存在错误认识,可以是关于行为的性质,也可以是关于行为的相对人、交易标的的质量、数量等;二是行为的结果与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相悖;三是行为人的错误认识与行为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四是行为人在客观上遭受了较大损失。 2. “转卖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商家怀疑转卖合同是“补签或伪造”,需提供哪些证据? 法律上并无单独“转卖合同”的类别,本案中的“转卖合同”实质是单独的物权“销售合同”。 如果该合同依法成立,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上述翡翠吊坠买卖纠纷一案中,“转卖合同”可以作为证明买家损失的证据,用于证明买家因商家的违约行为而遭受的预期利益的损失。如果转卖合同真实有效,且能够证明买家确因直播商家的违约行为而无法履行转卖合同,从而导致了较大损失,那么买家可以要求商家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商家怀疑转卖合同是“补签或伪造”,需要商家完成举证责任,具体比如:作为买家需进一步提供双方的沟通记录、支付凭证、邀约承诺状态等相关证据,从时间、交易现状等方面进行佐证,作为商家卖方可以从合同落款时间疑点、合同签署异常、交易记录等方面进行抗辩。最终,结合双方完成的举证责任的效果,需要司法确认合同的法律效力。 3. 若“转卖合同”确为事后补签或伪造,是否会影响损失赔偿金额的认定? 关于“损失赔偿金额”的司法认定比较复杂,至少有二个方面的法律逻辑,首先是证据证明标准问题,其次是法官的自由心证问题。本案若证明了周某的“转卖合同”确实是事后补签或伪造,可能会影响一审判决中关于“损失赔偿金额”的认定,二审会做出调整或重新划分责任范围。 本案一审,结合举证责任完成情况,法官裁决预期利益损失49万余元,是根据证据认定作出的裁判,属于法官的自由裁量范畴,无可厚非。若后续在二审中证明了“转卖合同”是补签或伪造的,可能结果完全不同,“补签”和“伪造”法律后果也不同,“补签”存在司法的追认问题,“伪造”则导致原有的证据体系坍塌,司法的请求权基础的颠覆,证据体系要推倒重来,一审的裁决将失去证据支撑依据,二审的结果会发生实质的改变。如果如此,二审要重构证据体系,合理量化赔偿范围,可能直接影响转售逾期利益损失的支持基础,结果可能会较大幅度缩小赔偿范围。
策划:杨新顺 宋胜男文字:刘丹视频:李唯祎 李宗奇
来源|法治日报
来源:开封政法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