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9月26日,营口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即将推出的《营口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
9月26日,营口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即将推出的《营口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人:
王红宇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孟祥锁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 副科级干部
主持人:
营口市委宣传部 尹 璐
为回应灵活就业群体的住房保障需求,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推出《营口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暂行办法》。该新政以建立“强制缴存+自愿缴存”新模式为核心,旨在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助力灵活就业人员实现住有所居。
覆盖广泛 自愿参与
制度明确,未纳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在职职工范围,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个人信用良好的个体经营者及其雇工、非全日制工作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含快递员、外卖骑手、家政从业人员、网约车司机、建筑装修工人、网络主播等),港澳台人员及拥有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可参照《营口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暂行办法》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灵活就业人员以签订《营口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的方式,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符合条件即可自愿自主设立账户并灵活缴存;若缴存人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及贴息贷款、无司法冻结、无保证担保,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退出,同时销户提取全部账户余额。
缴存灵活 权益同等
灵活就业人员可参照我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1900元)与我市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三倍(2025年度上限为21078元)之间自主选择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在10%至24%范围内,缴存标准参照单位职工缴存调整,并可选择按月、季、半年或年等周期缴存。灵活就业缴存人享有的提取政策,如购房、租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或电梯更新改造、还贷提取等与单位职工完全一致。
灵活就业缴存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个人账户之日起,参照国家规定的单位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结息方式、利率计息;个人所得税计算时,缴存额同样依法扣除。
贷款支持 无缝衔接
参与缴存的灵活就业人员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可作为借款申请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其缴存时间与账户余额在转为在职职工后可合并计算,确保了政策的连续性。
来源:东北新闻网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