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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作为男女双方缔结婚姻过程中的一项传统礼仪,彩礼蕴含着对新人的美好祝愿。如今,当许多新人步入婚姻殿堂时,彩礼依然是一个绕不开的话题。在一些地方,高额彩礼让新人为难,甚至成为结婚路上的阻碍。

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周青莎 王绿扬

十一将至,每年国庆假期都是众多新人缔结美好姻缘的黄金时段。最近,有关彩礼的讨论频频登上热搜。

作为男女双方缔结婚姻过程中的一项传统礼仪,彩礼蕴含着对新人的美好祝愿。如今,当许多新人步入婚姻殿堂时,彩礼依然是一个绕不开的话题。在一些地方,高额彩礼让新人为难,甚至成为结婚路上的阻碍。

彩礼何时才能真正归于“礼”?记者结合近年来我省法院公布的部分涉彩礼纠纷案例进行了探访。

现象 高额彩礼成难以承受之重

“我们家已经付了20万彩礼了,现在又要15万,这婚结不了了,你必须把彩礼一分不少全退还给我!”

“要彩礼也是为了给未来的小家一个保障,是你悔婚在先,我家为了筹备婚礼也花了不少钱,这钱不可能全退!”

今年5月,家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的杨先生在电话中拒绝了未婚妻提出的额外彩礼要求,双方婚约就此破裂。

杨先生与王女士于2024年6月经人介绍相识,随后确立恋爱关系。2024年11月,王女士以购买“三金”为由向杨先生索要2万元。同月双方举行定亲仪式,杨先生当场给付王女士彩礼18.8万元。定亲后,王女士多次以本人及家人生活费名义向杨先生索要钱款。

在商议办理结婚登记过程中,王女士又提出需另行支付15万元彩礼的要求;杨先生拒绝后提出分手,并要求返还彩礼。双方争执不下,杨先生便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法官的调解,王女士一次性返还杨先生彩礼17.2万元,并于调解当天履行完毕。

“彩礼是一方以与对方缔结婚姻为目的而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或财物。这起案件中,王某以购买‘三金’名义向杨某索要的2万元以及杨某定亲仪式上给王某的18.8万元均属于彩礼范畴。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均同意分手,因此杨某的诉讼请求依法应予支持。”承办该案的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大马人民法庭庭长崔亚东说。

高额彩礼,从来就不是婚姻美满的保证。“婚姻的本质是两个人基于爱和信任的相守相伴,而彩礼的本意则应在于表达对另一方的尊重和对未来美好婚姻生活的期许。”崔亚东表示,生活中,高额彩礼往往会使两情相悦蒙上“金钱交易”的色彩,不仅影响双方之间的感情,也会对给付彩礼一方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影响家庭生活,因此导致双方感情破裂、对簿公堂的案件屡见不鲜。

申先生和刘女士2021年认识后谈婚论嫁,自2022年起,申先生先后给付近30万元彩礼款,2023年双方举办结婚典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后双方因彩礼金额过高屡次发生争吵,2024年春节后不再共同生活。申先生起诉至封丘县人民法院,要求刘女士退还彩礼款29万元,刘女士则认为几年青春被耽搁,不同意退还。

“根据民法典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彩礼作为传统婚俗的一部分,本身并不违法,但如果超出合理范围,演变为借婚姻之名索取高额财物,就可能触犯法律。”封丘县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这起案件中,女方索要近30万元彩礼款,远高于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也给男方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属于高额彩礼。考虑到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等情况,法院最终酌定女方返还彩礼款15万元。

数据显示,截至8月底,今年全省法院新收婚约财产纠纷案件6000余件,另外还有部分离婚纠纷案件也涉及彩礼返还问题。

“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推进农村高额彩礼问题综合治理”……今年2月23日,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连续第5年关注高额彩礼问题。与此同时,今年的省委一号文件也对整治高额彩礼、打击婚托婚骗等提出明确要求。

2024年12月,省高院发布6起规范高额彩礼典型案例,引导群众理性对待彩礼给付,体现了“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的司法理念,推动移风易俗,助力营造健康、节俭、文明的婚嫁新风。

打击 斩断依附彩礼的骗婚黑手

租赁房屋冒充住房和陪嫁房,雇用多人冒充娘家亲属、伴娘,骗取高额彩礼钱、聘礼钱和“五金”首饰,想尽快积累直播带货资金……不久前,一起“职业骗婚”案件在网上引发关注。

2012年7月,李某(女)在父亲李某国的安排下与邻村的张某成婚,婚后生育4子,2017年9月补办结婚登记。后李某不甘于现状,于2022年年初离家出走。

2022年4月,李某隐瞒已婚育事实,与曹某确立恋爱关系,李某国在得知曹某愿意支付高额彩礼后同意两人交往。随后,李某国通过租房、雇人冒充亲属等方式,骗取曹某彩礼钱、“五金”首饰等财物合计26万余元。

尝到甜头后,父女俩开启了“职业骗婚”之路。2022年4月至2024年2月,李某、李某国先后骗取曹某、申某等4人财物101万元。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李某及李某国有期徒刑十二年和有期徒刑十一年。

“高额彩礼的需求催生了婚托婚骗等违法行为。一些不法分子抓住农村地区适龄男性急于结婚的心理,利用双方信息不对称,以虚构‘结婚’为手段实施诈骗,打着‘恋爱、结婚’的幌子,向受害人索要贵重物品、骗取高额‘彩礼’,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涉嫌刑事犯罪。”省高院刑二庭法官周建生说。

以收取高额婚介费、许诺高额彩礼的方式向相亲对象提供“闪婚”中介服务,男方支付不菲的彩礼结婚后,最终以“闪离”收场……现实生活中,由婚介公司促成“闪婚”继而引发的涉彩礼纠纷并不罕见。

2023年8月1日,聂某(女)与张某经婚介公司介绍相识。两天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张某给付聂某彩礼14.8万元。登记结婚当晚,聂某向婚介公司咨询如何离婚及离婚后彩礼返还和婚介公司服务费支付等事宜。2023年8月10日,双方彻底分开,后聂某退还张某彩礼5.7万元。

2024年5月,聂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张某同意离婚,但以婚后二人实际仅相处只有2天等为由,反诉请求聂某返还剩余彩礼9.1万元。聂某称,剩余彩礼向婚介公司交纳服务费1万元,余款因家庭需要已支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接受彩礼一方存在借婚姻索取财物情形的,应当全额返还彩礼。本案中,聂某通过婚介公司介绍,在收取高额彩礼后迅速与张某结婚,随即离开张某外出打工,其行为符合借婚姻索取财物的特征,因此判决准许二人离婚,聂某退还张某彩礼9.1万元。”省高院民一庭法官邹新哲表示,该案判决聂某全额返还彩礼,彰显了对借婚姻索取财物行为的坚决打击,有助于引导当事人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维护正常的婚姻秩序和公序良俗。

治理 以司法之力推动移风易俗

2024年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为依法审理高额彩礼案件、厘清彩礼边界等提供了指引。

根据《规定》,在认定某一项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时,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

“司法实践中,常常会遇到双方当事人对于彩礼的认定范围存在争议。除了明确约定的彩礼及‘三金’‘五金’等,彩礼还有见面礼、定亲礼、改口费等形式。《规定》还明确了在节日或者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以及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均不属于彩礼的范畴。”邹新哲说。

高额彩礼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依据《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邹新哲表示,因各地风俗不同、家庭的经济状况各异,因此很难通过立法或出台司法解释统一确定高额彩礼的金额。

彩礼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的考量因素有哪些?《规定》基于彩礼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予特征,完善了相关裁判规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给付彩礼的目的除了办理结婚登记这一法定形式要件外,更重要的是双方长期共同生活。”邹新哲表示,法院会依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如何将司法审判融入高效能治理大格局,更好推进移风易俗?我省各地法院积极进行有益探索。

建立婚嫁彩礼备案机制、创建“婚俗新风示范村”、设立“彩礼纠纷联调中心”、明确彩礼返还比例计算标准……7月17日,针对审判中发现的辖区户部寨镇部分村(社区)存在高额彩礼屡禁不止、婚约解除后彩礼返还矛盾突出等问题,濮阳县人民法院向户部寨镇人民政府发送司法建议书,就推动移风易俗、开展婚俗改革工作提出多条切实可行的建议。

睢县人民法院河堤人民法庭探索出预防化解高额彩礼纠纷“三请”工作法,与乡镇、村委会建立矛盾化解联动机制,从当地“五老”人员、法律明白人中选聘人民调解员120名,组建乡镇、村级法庭调解站83个,让大量纠纷止于未发、化于萌芽,推动乡村焕发文明新气象。

在审判中及时发现矛盾纠纷的“萌芽”,敏锐捕捉个案、数据背后潜藏的系统性治理课题,并向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创新工作方法,激活基层社会治理的“链条”,这是人民法院将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涉彩礼纠纷化解的生动实践。

与此同时,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中,我省基层法院积极构建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与派出所、司法所、乡镇综治办等基层组织优势互补、协调联动,及时发现、化解矛盾纠纷。

治理高额彩礼,是一场传统与现代、法律与习俗的博弈。向高额彩礼说不,这不仅是司法的理念,更应成为社会大众特别是青年人,在追寻幸福时的自觉行动。或许,当年轻人能够更自信地说出“我们看重的是彼此”,而非“我们家给了多少”时,彩礼才能真正卸下重担,变回那份承载着祝福的“礼”。

专家点评:下绣花功夫 破解高额彩礼困局

北京大成(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河南省律师协会婚姻家事委员会主任 付丽

近年来,因彩礼返还与否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司法实践中,判断彩礼是否属于“高额”,尚无明确的参考标准,这折射出了彩礼问题的复杂性。

彩礼作为习俗,根植于当地的社会生活。当前,我国民法典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仅原则性构建了彩礼相关规定体系,彩礼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在审判实践中仍是一个难点。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需要考量的因素很多,比如是否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给付方的家庭经济状况、彩礼的实际使用情况及嫁妆情况、是否长期共同生活、是否孕育子女等等。在司法实务中,法律赋予了法官更多自由裁量的权利,需要法官根据个案事实综合判断。

在涉彩礼案件中,常常存在举证难的情况。这是因为彩礼的给付通常具有特殊性,很多情况下是在相对私密的场合进行现金交付,没有要求对方出具收条等书面凭证,也缺乏第三方的有效见证,这就导致在纠纷发生时,给付方难以证明自己确实给付了彩礼及给付的具体金额;在恋爱期间,男女双方会有各种形式的资金往来和物品赠送行为,这些往来和赠送的性质有时难以准确界定;如果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接收彩礼的一方可能会主张彩礼已经用于婚后的共同生活,从而拒绝返还。

沟通协商、合理使用、保留证据,能够有效避免因彩礼问题发生纠纷。首先,彩礼金额应基于双方经济状况和当地习俗,通过充分沟通合理确定,避免因数额过高埋下隐患;在支付方式上,尽量通过银行转账并备注“彩礼”,以保留明确凭证;如果已举办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应尽快补办结婚证;婚后,双方应就彩礼用途达成共识,并注意保留共同生活的证据。总之,多一分坦诚与规划,少一分争议与顾虑,有助于为婚姻营造更为稳固的基础。

整治高额彩礼,既要抓住彩礼本身,也要从制度环境上综合施策,逐步消除问题滋生蔓延的土壤。从党员带头婚事简办、集体婚礼倡导“零彩礼”,到建立相亲平台创新说媒方式、将彩礼标准写入村规民约,近年来,我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动移风易俗,抵制高额彩礼、引导婚俗新风的效果正逐渐显现。

加快产业发展,增加就业机会,减少对彩礼的经济依赖;加强宣传引导,推广简约婚俗,淡化物质攀比,重构健康婚恋观;完善村规民约,涵养文明乡风……只有多下绣花功夫,才能推动彩礼回归本质,不再“价”高一等。

来源: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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