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实施网络直播打赏行为的内部处理规则(上)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9-25 00:32 1

摘要:实务中常见误区:很多人觉得 “每次就几百块”,但平台榜单刺激 + 主播诱导下,累计金额常突破家庭承受力,最终引发财产纠纷甚至婚姻破裂。

最近接到不少关于 “配偶直播打赏” 的咨询。先给大家划重点:

小额、日常打赏:属正当娱乐消费,不认定为挥霍

大额、超家庭水平打赏:若未经配偶同意,直接构成《民法典》1066 条、1092 条的 “挥霍” 行为

实务中常见误区:很多人觉得 “每次就几百块”,但平台榜单刺激 + 主播诱导下,累计金额常突破家庭承受力,最终引发财产纠纷甚至婚姻破裂。

关键救济途径:婚内可分割共同财产!

不少当事人问:“没离婚,能要回被打赏的钱吗?” 答案是 —— 符合条件可主张婚内财产分割!

适用前提:夫妻财产制的两种情况

约定财产制:若双方婚前 / 婚内明确约定财产归属,按约定处理(需书面形式)

法定财产制(多数家庭适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原则上共同共有,不分份额平等享有权利

婚内分割的 “法定门槛”

根据《民法典》303 条 + 1066 条,满足以下条件可起诉分割:

存在 “严重损害共同财产利益” 的行为,比如:

未经同意,打赏金额远超家庭月均消费(例:家庭月开支 2 万,单月打赏 5 万)

累计打赏金额占共同财产比例较高(例:共同存款 50 万,累计打赏 20 万)

法院认定的核心考量因素

打赏行为是否 “未经配偶同意”

金额是否 “明显超出家庭消费水平”(需提供工资流水、消费记录佐证)

是否造成 “共同财产显著减损”(例:影响房贷还款、子女教育开支)

婚内可签订《夫妻财产约定》,明确大额支出(如超 5000 元)需双方同意

发现异常打赏后,立即留存:

直播平台充值记录、打赏明细

家庭日常消费凭证(证明打赏超水平)

与配偶沟通的聊天记录(证明其知晓或反对)

💬 最后提醒:

婚姻不是单方面的 “消费自由”,共同财产的处分需兼顾家庭利益。若已面临此类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避免财产进一步损耗。

来源:老肖看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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