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鑫晖矿业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被罚29万!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9-26 09:00 1

摘要:从业人员违反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违章作业。(1)抽查煤矿监控视频:①2025年8月24日8时55分至9时02分1280回风石门反掘迎头打干眼,前探梁上方护板数量不足;②2025年8月25日15时45分至16时13分,1280回风石门反掘迎

检查发现贵州鑫晖矿业有限公司违法事实:

1.从业人员违反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违章作业。(1)抽查煤矿监控视频:①2025年8月24日8时55分至9时02分1280回风石门反掘迎头打干眼,前探梁上方护板数量不足;②2025年8月25日15时45分至16时13分,1280回风石门反掘迎头进行装药连线工作,查人员定位系统,期间爆破员未在现场,期间同时进行装药连线人员最多达到7人,有一名无关人员未撤离;③2025年8月27日5时至5时35分,1601运输巷一部皮带机头,胶带输送机负载运行期间,未开启防尘喷雾;④2025年8月27日17时至18时02分4名职工在材料斜巷内卸料,矿车未采取制动措施。(2)1601采煤工作面第66#至76#液压支架歪架,114#至116#架处煤壁片帮,76#至96#架处顶板漏顶;1601采煤工作面靠上出口段有1.8m采用π型钢梁配合单体柱支护,且未按照安全技术措施要求打设4排支护,现场只打设3排,靠煤壁侧存在空顶情况;1601采煤工作面运输巷超前支护单体柱为单排,未按照作业规程要求进行双排或三排支护;回风巷从上出口往外30m处局部地段高度不足1.8m,实测为1.66m,且运输巷多处地段撕网、巷道失修。(3)2025年8月27日现场实测,1280回风石门反掘掘进工作面部分锚索外露长度不满足作业规程规定的“不超过200mm”要求,实测为330mm、250mm;

2.煤矿未按照采区设计组织施工或采区情况发生变化后未及时修改采区设计。煤矿现施工的1280回风石门掘进工作面、1280回风石门反掘掘进工作面、1280机轨石门掘进工作面未在一采区设计范围,1603运输巷、1603回风巷未按照《一采区6-1煤层开采方案设计》施工;

3.设备、设施未定期检查维修。(1)5#煤层运煤斜巷带式输送机中部段皮带跑偏,皮带只压在单边托辊上,部分地段浮煤未清理,磨底皮带。(2)5#煤层运煤斜巷有一处轨道轨缝超5mm,实测为15mm。(3)1601运输巷第二部带式输送机机尾靠人行侧防跑偏保护装置的底座松动,多处地段未及时清理浮煤,磨底皮带;靠机尾处有一H架悬空,用铁丝吊挂在巷道顶板。(4)1601回风巷第二道反向风门因巷道底板底鼓不能关闭;

4.1601采煤工作面转载机配有破碎机,转载机机尾未设置安全防护装置;

5.5#煤层煤仓倾角90°,带式输送机滚筒下方落煤点和刮板输送机下方落煤点未设防止人员、物料坠落的设施;

6.未按规定悬挂甲烷传感器,5#煤层煤仓上口悬挂的甲烷传感器未悬挂在煤仓上方,悬挂在煤仓旁带式输送机旁护栏架上;1280回风石门反掘掘进工作面T1甲烷传感器悬挂在距迎头7m的位置,大于5m;1061采煤工作面运输巷T3甲烷传感器设置位置距离工作面16m,大于10m;

7.5#煤层运煤斜巷KD-036馈电开关漏电保护功能失效,现场进行漏电跳闸试验,未跳闸;

8.1601采煤工作面回风巷低负压管路安设的管道CO传感器(编号:9225)安全检验已于2025年5月5日过期,过期后未进行安全检验;

9.未严格执行围岩观测制度,未对1601采煤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进行围岩观测;

10.1601采煤工作面(开采6-1#突出煤层)在应力集中范围内,2025年5月22日至8月9日安排1603回风巷掘进工作面维修作业;

11.1601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和5#煤层运煤斜巷安设的风速传感器,现场试验风速降低为0时不能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12.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并取得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2025年8月13日至16日1280回风石门反掘掘进工作面参与装药作业的陈夫长未取得煤矿井下爆破作业操作资格证;

13.提升钢丝绳未每天检查1次,查阅《5#层绞车钢丝绳检查记录》显示,2025年8月1日至10日李军对5#层绞车房钢丝绳进行检查及保护试验,抽查人员定位系统李军活动轨迹显示,8月1日入井未到5#层绞车房,无8月2日、8月3日入井轨迹

以上隐患,分别违反:

1.《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

2.《煤矿安全规程》第九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3.《煤矿安全规程》第四条第五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4.《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九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5.《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6.1.1;

7.《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五十三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8.《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9.《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10.《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三十条第一项;

11.《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零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12.《煤矿安全规程》第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13.《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一十一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4条1款/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45条/款1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02条/款/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9条/款3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9条/款2项,《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4条/款/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7条/款7项的规定,决定分别给予:

1.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2.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

3.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

4.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

5.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

6.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

7.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

8.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

9.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10.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11.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

12.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

13.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

合并罚款人民币贰拾玖万元整(¥290,000.00),警告

贵州鑫晖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03月23日,注册地位于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化乐镇五星社区十组,法定代表人为曾*绿。

来源:谈地论天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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