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5年8月2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发出创业板监管函〔2025〕第112号,措辞严厉,直指其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表面上看,这是一次常规的监管警示,实则揭开了一家上市公司在财务基础、治理结构与诚信底线上的系统性失守。
出品 | 财访团
文章 | 大林子
编辑 | 笔谈
2025年8月2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发出创业板监管函〔2025〕第112号,措辞严厉,直指其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表面上看,这是一次常规的监管警示,实则揭开了一家上市公司在财务基础、治理结构与诚信底线上的系统性失守。
通裕重工在2025年4月29日披露《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声称因“以前年度管理不善、存货核算方法有误”等原因,对2022年和2023年年度报告进行更正,分别调减存货和未分配利润。这一举动被部分市场声音解读为“主动纠错、勇于担责”,似乎应予肯定。但是深入剖析其背后逻辑,便会发现,所谓“主动”,实为监管压力下的被动暴露;所谓“纠错”,不过是长期管理失控后不得不面对的清算。这场跨越两个会计年度、涉及核心财务数据的重大调整,绝非一次简单的技术性修正,而是企业内部控制全面失效的明证。
通裕重工作为一家在创业板上市的重型装备核心部件制造商,其财务数据的真实性本应是市场信任的基石。然而,连续两年年报被更正,且均涉及资产负债表中的关键科目——存货与未分配利润,这一事实本身就足以引发市场对该公司财务可信度的严重质疑。存货作为制造业企业资产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算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企业成本控制、盈利能力评估与资产质量判断。若存货账实不符,意味着企业的生产管理、仓储控制、成本归集乃至财务核算流程均存在严重漏洞。而此类问题并非偶发,而是持续存在于2022年与2023年两个完整会计年度,且未在当年审计过程中被及时发现或披露,足见其问题之深、影响之广。更值得警惕的是,更正结果为“调减”存货与未分配利润,这表明公司在过往年度中虚增了资产与权益,客观上美化了财务报表,可能误导了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决策判断。
尤为令人震惊的是,此次监管函不仅指向公司本身,更明确点名了包括现任及前任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在内的七位关键责任人:刘伟、司勇、杨静、黄文峰、高升业、李春梅、司兴奎。深交所认定,上述人员“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这一集体问责名单,几乎涵盖了公司治理架构中的所有核心角色,暴露出的不仅是某个部门或某个人的失职,而是整个管理层的集体失能。
无论是时任高管还是现任掌舵者,均未能有效识别并纠正持续存在的财务核算缺陷,反映出董事会监督机制的空转、审计委员会职能的虚化以及内部控制体系的形同虚设。即便问题起源于前任管理团队,现任管理层在接手后也负有全面排查历史遗留风险的责任。通裕重工直到2025年4月才集中披露此前两年的会计差错,整改严重滞后,信息披露严重延迟,这本身就是对勤勉义务的背离。
值得注意的是,通裕重工将问题归因于“存货核算方法有误”与“管理不善”,试图将其定性为非主观故意的技术性偏差。然而,深交所监管函中明确使用“管理不善”这一表述,已超越了单纯会计判断的范畴,直指企业内部管理体系的系统性崩塌。在现代企业治理框架下,任何一家规范运作的上市公司都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定期盘点、账实核对、财务复核、内部审计等基本机制。若此类基础控制措施长期缺失或执行不力,导致存货差异累积至必须大规模更正财报的程度,说明企业的管理文化已出现严重偏差——对财务数据的真实性缺乏敬畏,对信息披露的合规性缺乏重视,对投资者的知情权缺乏尊重。这种“选择性忽视”或“默许容忍”的治理惰性,远比一次具体的会计差错更为危险。
从信息披露的角度看,通裕重工的行为严重违背了资本市场的基本准则。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是上市公司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然而,该公司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持续对外发布存在重大错报的财务报告,使得所有依赖公开信息进行决策的市场参与者——无论是机构投资者、分析师,还是广大中小股东——都在一个虚假的基础上运作。这种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市场扭曲,不仅损害了投资者利益,也侵蚀了资本市场的公平与效率。尽管公司在2025年4月发布了更正公告,但这种“事后补救”无法弥补已经造成的信任损失。监管函中特别强调:“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这一提醒,既是对通裕重工的警示,也是对全体上市公司的重申:任何试图以“不知情”“未参与”为由推卸责任的行为,在法律面前都将难以成立。
进一步审视,通裕重工所处的高端装备制造行业,其生产模式具有项目周期长、成本结构复杂、在制品计量困难等特点,存货管理本就面临较高挑战。但这并不能成为其财务失序的借口。恰恰相反,越是复杂的业务模式,越需要更强的内部控制与更透明的信息披露。行业内不乏通过ERP系统集成、独立第三方盘点、动态成本核算等方式实现精细化管理的优秀案例。而通裕重工的溃败,恰恰说明其在基础管理能力建设上的长期投入不足,治理水平未能与企业规模同步提升。当一家企业将精力集中于产能扩张与市场开拓,却忽视了财务根基的夯实,其发展便如同沙上筑塔,看似宏伟,实则脆弱。
更深层次的问题在于,此类会计差错更正事件在A股市场屡见不鲜,部分企业甚至将其视为“洗白”历史问题的合规工具。通过将财务问题定义为“前期差错”,企业试图淡化其背后可能存在的主观操纵动机,规避更严厉的处罚。然而,监管层的态度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此次深交所不仅对公司进行警示,更对现任与前任高管“一锅端”式追责,体现出“穿透式监管”与“实质问责”的鲜明导向。监管逻辑已从“形式合规”转向“实质尽责”,不再容忍“换人免责”“新官不理旧账”的侥幸心理。这种监管升级,正是为了倒逼上市公司真正落实主体责任,推动治理水平的整体提升。
对于投资者而言,通裕重工的案例无疑是一次深刻的教训。在信息高度不对称的市场环境中,投资者往往依赖财报数据进行估值与决策。然而,当一份经过审计的年度报告都可能暗藏重大错报,投资者的理性判断便失去了立足点。
通裕重工的会计差错更正事件,表面看是一次“主动纠错”的负责任行为,实则是一场迟来的、被动的财务清算。其背后暴露的是企业治理的溃堤:内部控制失效、管理层集体失职、信息披露失真。所谓“担当”,在长达两年的隐瞒与滞后整改面前显得苍白无力。
在中国资本市场迈向高质量发展的今天,任何企业都不能再将合规视为发展的负担,而应将其视为生存的底线。通裕重工能否真正吸取教训,彻底整改,尚需时间检验。但可以肯定的是,若不能从根本上重塑治理结构,任何表面的“修正”都不过是粉饰太平,终将再次被市场的阳光所穿透。
来源:财访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