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5年8月7日20时40分,化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联合宣传部执法人员到达位于化州市鉴江区北京东三路18号橘洲一号83号商铺的化州中娱宏图影业有限公司,在出示证照并告知现场负责人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后,依法对该场所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对该电影院放映场所
违法事实
2025年8月7日20时40分,化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联合宣传部执法人员到达位于化州市鉴江区北京东三路18号橘洲一号83号商铺的化州中娱宏图影业有限公司,在出示证照并告知现场负责人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后,依法对该场所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对该电影院放映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电影院6号厅19:55场次(0861202508070025)正在播放《南京照相馆》的实际观看人数为55人,与票务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显示的网络售票张数31张不符,瞒报24人(现场负责人解释称其中有3个1.3米以下儿童,实际瞒报21人)。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对现场拍摄取证,并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2025年8月15日,本案经批准以一般程序予以立案。 2025年9月10日,我局向化州市化州中娱宏图影业有限公司发出《协助调查通知书》,要求其当事人到我局接受调查询问。 2025年9月11日,化州中娱宏图影业有限公司受委托人到我局接受调查询问。 经过现场检查、事后询问调查及收集到的相关证据,现已查明,化州中娱宏图影业有限公司存在电影院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的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当事人是依法设立的电影院,其虚报瞒报销售收入违法行为违反了《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四条“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等应当如实统计电影销售收入,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数据,不得采取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观众,扰乱电影市场秩序。”;应依据《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等有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行为,扰乱电影市场秩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的规定予以处罚。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51000元。
来源:茂名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