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殷人在中国文明史上的地位举足轻重。然而,自20世纪以来的考古与通行史学,却将这一王朝普遍称为“商朝”。这种称谓虽然出于甲骨卜辞中“大邑商”“商方”等字样以及考古学对分期的需求,但与先秦文献的记载、周人金文的用法以及传统史学的正统叙事存在严重矛盾。根据文献与考古
殷朝的历史正统地位与“商朝”称谓之再考
作者:翁卫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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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殷人在中国文明史上的地位举足轻重。然而,自20世纪以来的考古与通行史学,却将这一王朝普遍称为“商朝”。这种称谓虽然出于甲骨卜辞中“大邑商”“商方”等字样以及考古学对分期的需求,但与先秦文献的记载、周人金文的用法以及传统史学的正统叙事存在严重矛盾。根据文献与考古资料,殷契最早受舜帝封于商地,成为虞舜王朝体系下的方国——商国。商国在禹夏代时或封或衰,始终作为夏之附庸存在。直至殷汤伐桀,推翻夏王朝,才建立新的天下王朝,即殷朝。殷汤所建立的并非一个新“国家”,而是新“王朝”。殷朝自汤王始至帝辛亡,绵延数百年,一以贯之,从未出现所谓的“商朝”。盘庚迁殷仅是王都回归旧殷地,并非“殷号之始”。因此,“商朝/商代”的称谓属于近代考古学的术语误置,其结果是篡乱了“夏—殷—周”三代正统秩序。本文将结合先秦文献、甲骨卜辞、金文铭刻与考古资料,系统论证殷朝才是历史上真实存在的王朝,而“商朝”这一称谓并不成立。
关键词: 殷朝;商国;殷契;夏殷周断代;考古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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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在中国古代文明的历史叙事中,“夏、商、周三代”构成了中华文明的根本框架。然而,学界与社会在称谓使用上长期存在分歧:究竟应称“商朝”还是“殷朝”?
传统文献,如《史记·殷本纪》《尚书·盘庚》《竹书纪年》,均称汤之后的王朝为“殷”。《诗经·商颂·玄鸟》既述殷契受封于商地的族源神话,又歌咏“宅殷土芒芒”的殷人盛况,《竹书纪年》更明确记载:“商人后改天下之号曰殷”。这些史料一致表明:商原为殷契及其后裔的封国,而当殷人商(国)汤推翻夏桀建立新王朝时,天下王号自此改为殷。
然而,自20世纪以来,随着殷墟甲骨文的发现与考古学的发展,学界逐渐普遍使用“商代”“商朝”的称谓。理由在于卜辞中多见“大邑商”“商方”,似乎殷人自称为“商”;同时,考古学需要一个贯穿夏末至殷灭亡的统一概念来进行断代,因而以“商代”取代了“殷代”。但这种做法存在重大问题:第一,甲骨卜辞虽有“商”,却未见“商王”连缀词;第二,周人铭文与先秦文献皆称“殷”,显示后世公认的王号为殷;第三,以“商代”代替“殷代”,实际上抹消了殷族从方国到王朝的历史演进,篡乱了“夏—殷—周”的正统秩序。
因此,重新厘清“殷”与“商”的关系,不仅是术语之辨,更关乎中华文明的基本历史秩序。本文将结合文献与考古证据,论证殷契受封为商侯,商国在夏代长期存在;殷汤伐桀后建立的是殷朝,而非“商朝”;盘庚迁殷是迁都而非创号;最终得出结论:殷朝才是历史真实,而“商朝”不过是近代学术的便宜说法。
一、文献综述
(一)传统史籍对殷王朝的称谓
在先秦及两汉文献中,汤所建立的王朝几乎无一例外被称为“殷”。《史记·殷本纪》明确以“殷”为篇名,司马迁在记述殷契受封、成汤伐桀、殷王世系等内容时,一以贯之称之为“殷”。若“商朝”为真正的史称,司马迁绝无可能在三代编年体中独独将“商”改作“殷”。《竹书纪年》亦载:“商人后改天下之号曰殷”,更直接说明了改号的发生与殷汤建立王朝的历史节点。《尚书·盘庚》则以“殷”为正统王朝称谓,《诗经·商颂》在歌咏殷人起源时,虽以“商”言殷人“有土有方有国”时,却在叙述殷人盛世时强调“宅殷土芒芒”,殷与商之间的层次差异十分清晰。
此外,周人对前朝的称谓也印证了这一点。《周书》《牧誓》等文献仍以“商”称敌方,但《尚书·召诰》已出现“大邦殷”的表述;《周易》与《左传》中,常将殷作为先代典范,以“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来提示殷的历史教训。由此可见,在先秦语境中,“商”更多是族号或封国之名,而王朝的正式称谓则是“殷”。
(二)甲骨卜辞与“商”的称谓
与文献记载相对照,殷墟出土的十余万片甲骨卜辞中,却几乎只见“商”而不见“殷”。卜辞中常见“大邑商”“天邑商”“入商”,这些字样往往是指王都或族属,而非王朝名号。值得注意的是,卜辞中从未出现过“商王”一词,更无“商代”“商朝”之称。由此可见,“商”在卜辞语境中是殷人一种地域性或族群性的称呼,而非殷人自认的王朝号。
换言之,卜辞所记“商”并不能等同于“商朝”。卜辞是殷人日常王政、祭祀、战争等活动的记录,语境决定了“商”只是国邑或为国族群时期的代称。若以此推衍为整个王朝的正名,不仅缺乏“商王”的直接证据,而且与《史记》《尚书》等史籍的“殷”称相冲突。这一差异,正是近代学术在“殷/商”称谓问题上产生偏差的根源。
(三)金文铭刻与“殷人”记忆
周代青铜器铭文为研究殷称的又一重要来源。西周初期铭文多见“伐商”“克商”,与《牧誓》相应,反映的是周人对征服对象的称呼。然而,自西周中期以后,青铜器铭文开始大量出现“殷人”“殷宗”“殷祖”的用语。如康侯簋、宜侯夨簋等,都在追述殷之先王、殷人之祭祀。这说明周人在早期仍以“商”称敌,随着政权稳固,逐渐转而以“殷”称前朝,以此确立王朝传承的正统观。
这种转折意义深远:它表明“殷”作为王号在周人心目中是不可替代的,而“商”只是战争中的对称对象。后世历史书写延续了周人的话语体系,以“殷”为正式王朝名,以“商”为族号或地名。
(四)近代考古与“商代”术语的确立
20世纪以来,随着安阳小屯殷墟的发掘与甲骨卜辞的发现,考古学者为建立断代框架,将夏之后的时期统一称为“商代”。原因有二:其一,卜辞频繁出现“商”,而“殷”较少;其二,考古学需要统一的“时代”概念,以便在文化分期上与夏、周相对应。于是,“商代”这一称谓逐渐固化,并进入通行教材与学界叙事。
然而,考古学的“商代”只是学术便利之举,而非历史正统。以卜辞中的“商”来概括整个王朝,不仅与文献传统相抵触,而且忽略了“殷汤改号”的历史事件,割裂了“夏—殷—周”的秩序。这种命名方式实质上是对历史正统的篡修,使殷朝的存在在公众叙事中逐渐被“商朝”取代。
(五)综述与问题提出
综上所述,传统文献与周人铭文一致以“殷”为王朝正名,而甲骨卜辞与近代考古学术则以“商”为称。这种差异造成了今天的混乱:学界与教材习惯用“商朝”,但古史与史学传统却坚持“殷朝”。如何解释这种差异,如何恢复殷朝的正统地位,正是本文后续论证的核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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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殷契与商国的起源
(一)殷契的受封与族源
殷族的始祖契,在传统文献中拥有明确的历史地位。《史记·殷本纪》载:“帝喾次妃简狄,出于有娀氏,见玄鸟堕卵而吞之,生契。”契因功被舜任命为司徒,辅佐治理百姓。《尚书·尧典》记载:“契宅东,播百姓而教之。”说明契不仅是部落首领,更是国家制度的重要参与者。
最关键的记载来自《竹书纪年》:“帝舜命契曰:百姓不亲,五品不逊。汝为司徒,敬敷五教,在宽。”又云:“帝舜命契有商。”这一“有商”即是商国封地的由来。由此可见,契受舜帝之封,建立的并非天下王朝,而是夏之前的方国——商国。
(二)商国在夏王朝体系下的地位
商国在契之后,世代为夏王朝的附庸。《竹书纪年》与《史记》均载,契之后的后裔世代为“商侯”,在夏代政权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1. 夏相十五年,商侯相土作乘马,迁于商丘。
相土发明驾车技术,被视为殷人对文明的重要贡献之一。但史书中称其为“商侯”,显示其仍为夏王朝的属国。
2. 夏少康十一年,使商侯冥治河。
商侯冥担任治水官职,甚至“冥野死而葬”。这说明商国虽有重要作用,但其地位仍是夏王朝的臣属方国。
3. 夏桀时,商侯履迁于亳。
夏末时期,商侯履(即汤)才开始在政治上崭露头角,并最终以亳为基地伐桀得天下。
这些史料证明,商国在夏代并非独立王朝,而是夏王朝之下的封邑方国。它既要奉夏王命令治理河患,也要参与夏王的军政事务,其政治地位远低于“天子”。
(三)商国的族群与地望
从地理角度看,“商”指的是今天的河南商丘一带,是殷契及其后裔的受封之地。《诗经·商颂·玄鸟》曰:“天命玄鸟,降而生商,宅殷土芒芒。”这里清楚地区分了“商”为地名,“殷”为族属的关系。考古学在商丘、虞城(今之二里头遗址)一带确实发现了早期的城邑遗存,与文献记载相吻合。
此外,殷族最早的政治身份正是“商侯”,这在夏代文献中屡见不鲜。《史记·殷本纪》记载契“封于商”,其后裔十三世至主癸,主癸生汤。汤称王之前,皆为“商侯”,在夏的秩序下履行方国义务。这充分说明,“商”只是一个方国的国号,而非天下王朝的名称。
(四)商国的衰替与历史演进
在夏朝中期至末期,商国也经历了盛衰起伏。《竹书纪年》记载,夏康泄时期“殷侯子亥宾于有易,有易杀而放之;十六年,殷侯子微以河伯之师伐有易。”说明殷人在夏朝晚期曾被削弱,甚至险些灭绝。但殷族凭借军事与水利治理,重新崛起。此种衰替,恰好印证了商国在夏王朝体系下“方国”的身份——它兴衰起伏,但始终不是天下的主宰。
(五)小结
综上所述,殷契受舜帝之封,建立的是商国而非“商朝”。商国在夏王朝时期长期为方国,其地位是附庸而非天下之主。商侯世代承袭,参与夏的政务与治水,显示殷族在中华文明早期已具备独特地位,但尚未掌握天下王权。正因如此,当殷汤伐桀而有天下时,他建立的不是“国家”,而是新的“王朝”——殷朝。
三、从夏属商国到殷汤建王朝
(一)夏代晚期商侯的历史角色
殷族在夏代晚期逐渐强盛,商侯在政治与军事上的表现尤为突出。根据《竹书纪年》与《史记》记载:
1. 商侯相土作乘马
夏相时期,相土以“作乘马”闻名,被认为发明并完善了驾车制度。此一技术成就,不仅提升了商国的军事与交通能力,也成为殷族后来称雄的重要基础。相土虽有大功,但其身份仍是“商侯”,隶属于夏王朝的臣属体系。
2. 商侯冥治河
夏少康时,商侯冥受命治理黄河。史载“冥治河,野死而葬”,说明其对水利的治理至关重要。作为臣属方国,商侯承担夏王所赋予的治理职责,仍未脱离“夏臣”的身份。
3. 商侯履迁于亳
到夏桀时期,商侯履(即汤)迁都亳。这一步标志着殷族的政治重心东移,为后来伐桀奠定了地理基础。汤虽迁都,但仍是“商侯”,正式称王尚未发生。
(二)汤伐桀与天下更替
《史记·殷本纪》记载:“帝桀无道,汤伐桀,放之南巢而代有天下。”此处的关键在于“代有天下”。汤的行为不是建立一个新“国家”,而是推翻夏桀的王权,承接天命,建立一个新的王朝。
《竹书纪年》更明确:“商人后改天下之号曰殷。”这句话说明了两个关键事实:
1. 商国人得天下后,改变的是“天下之号”,即王朝称谓,而非从无到有地“建国”;
2. 王朝的称谓是“殷”,这就是为什么司马迁将这一部分记为《殷本纪》。
由此可见,汤的历史地位在于“建王朝”,而非“建国”。商国自契以来早已存在,汤不过是凭借伐桀而将其从附庸方国提升为天下共主,从“商侯”一跃成为“殷王”。
(三)殷王朝的正统确立
汤称王后,天下进入新的秩序。《尚书·汤誓》有言:“天既命殷,弗克共命。”此处的“殷”已经作为王朝号出现。此后,汤的继承者均以殷王自居。周人追述时,也以“殷”作为这一王朝的正名,如《尚书·召诰》称“大邦殷”,《诗经·商颂》称“宅殷土茫茫”。
正统的确立还体现在祭祀与宗法中。殷王朝建立了庞大的宗庙体系,祖先崇拜成为王朝政治与宗教的核心。甲骨卜辞中虽多称“大邑商”,但那更多是对“商国邑、大邑商、天邑商”的宗庙祭祀、瞻仰前人国君祖先或旧邑的称谓,真正的王朝正号仍是“殷”。
(四)“建王朝”与“建国”的区别
从政治逻辑上说,汤的行为是王朝更替而非国家创立:
1. 商国早已存在:作为舜封之国、夏代方国,商国在汤之前已有数百年历史。
2. 汤的意义在于称王:汤是第一个以“殷王”身份统治天下的人,他不是“建国”,而是“改号”,建立了殷朝。
3. 历史叙事中的误读:现代学界常用“建立商朝”来概括汤的历史功绩,但这实则混淆了方国与王朝的层次。汤不是“建商朝”,而是“建殷朝”。
(五)小结
综上所述,殷汤推翻夏桀之后,并非从无到有地“建国”,而是承接已有的商国基础,直接升格为天下王朝,改号为殷。殷朝自汤始立,绵延至帝辛亡,一脉相承。殷人自此由夏代的附庸方国,转化为华夏天下的主宰。正因如此,历史应称之为“殷朝”,而非“商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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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盘庚迁殷与王号混淆之误
(一)盘庚迁殷的历史背景
殷王朝自汤建立后,因王位更替频繁、政权不稳,王都也多次迁徙。《史记·殷本纪》记载,汤都亳,其后迁徙频繁:“仲丁居嚣,河亶甲居相,祖乙居耿,南庚居奄。”至盘庚时,势力日益衰落,内外矛盾交织。盘庚为了稳定政局,下令迁都至殷(今河南安阳),恢复了先祖居地,并重新振作王政。
《尚书·盘庚》三篇即记载了这一历史事件。盘庚在诰辞中多次强调迁殷的必要性,要求民众顺从,以求“自作新民”,这是一次政治上的整顿与重建。然而,盘庚迁殷的意义仅在于迁都与政权重振,而非创立新王朝。
(二)学界误读:“盘庚始殷”说
现代学术界和通俗教材往往有一种说法:殷朝之名起于盘庚迁殷。这种观点源于两个原因:
1. 文字表面误解:因“殷”字在甲骨卜辞中罕见,而“大邑商”常见,学者遂认为“殷”乃盘庚迁都后的新称。
2. 考古学的便利分期:殷墟发现于安阳,而盘庚迁殷的历史与此相符,因此考古学界干脆将“殷”与“安阳王都”直接挂钩,形成“盘庚迁殷,殷号始立”的解释。
然而,这种说法与传统史料严重不符。
(三)“殷号”早在汤王时期即已确立
多部古籍清楚记载,“殷”作为王朝号,早在汤王时期已经存在:
1. 《竹书纪年》:“商人后改天下之号曰殷。”明确指出殷号之始在汤,而非盘庚。
2. 《尚书·汤誓》有“天既命殷”,显示汤伐桀建王朝时已经自称殷。
3. 《史记·殷本纪》自汤王即称“殷”,而并非自盘庚起。
由此可见,殷王朝自汤立天下以来便以“殷”为号,并非盘庚之创。
(四)盘庚迁殷的真实意义
盘庚迁殷的意义在于:
1. 迁都复兴:将王都迁回旧都殷地(安阳),稳定了王室根基。
2. 政治整顿:通过《盘庚》三篇,盘庚以王命重申祖训,整饬民心,恢复秩序。
3. 王朝中兴:迁殷后,王权得以恢复,继任的武丁时期迎来殷朝的极盛。
因此,盘庚迁殷是一次中兴运动,而非“王号创立”。殷王朝从汤起已存在,盘庚不过是继承并恢复旧都而已。
(五)混淆的危害
若将“盘庚迁殷”误解为“殷号之始”,会带来三方面问题:
1. 割裂历史:否认了汤改号殷的史实,把殷朝的起点推迟至盘庚,削弱了殷朝早期的历史地位。
2. 模糊秩序:破坏了“夏—殷—周”的清晰断代,使殷汤的开天下意义被削弱。
3. 助长“商朝”说:既然殷号推迟至盘庚,那么此前便可以统称为“商”,于是“商朝”这种说法便乘虚而入。
(六)小结
盘庚迁殷是殷王朝中兴的重要事件,但绝非“殷号之始”。殷朝自汤建王朝时便已确立王号,盘庚不过是复兴祖业。将迁都与王号混淆,是现代学界的误读。只有厘清这一点,才能恢复殷汤在历史中的应有地位,也才能彻底否定“商朝”的说法。
五、甲骨卜辞与“商”称的局限
(一)卜辞所见“商”的主要形态
安阳殷墟出土十七万余片甲骨卜辞,是殷王朝晚期最直接的史料来源。学界在解读时发现,卜辞中常见“商”字,如“大邑商”“入商”“出商”“商方”。这些字样成为近代学界使用“商代”或“商朝”的重要理由。
然而,仔细分析卜辞语境,可以发现:
1. “大邑商”:主要指国邑,是地理性、政治性称谓。
2. “入商”“出商”:往往指人或军队的进出旧的国邑对祖先国君的祭祀,或殷人王前祖庙在商邑,所以又称之为“天邑商”祭祀天祖的商邑,而不是对整个王朝的总称。
3. “商方”:多见于战争卜辞,表示某个作战方,类似“周方”“羌方”,是族群或地理或“商国”的称谓。
由此可见,卜辞中的“商”更接近“地名”或“国号”,而非“王朝名”。
(二)缺失的“商王”连缀
最能证明卜辞不能直接作为“商朝”依据的事实,是从未发现“商王”连缀。
卜辞中大量出现的是某位王的名字或庙号,如“武丁”“祖乙”“帝辛”等,却绝无“商王”二字。若殷人真自称“商朝”,理应存在“商王”这一类的卜辞记录。然而,十余万片甲骨中绝无此例。这一缺失充分说明,殷人并未以“商”作为王朝号。
(三)“殷”字在卜辞中的有限出现
有学者指出,在甲骨文中也出现过“殷”字,但数量极少,仅为零星个别用例。这种情况常被解释为:“殷”在商国时代尚未普及为自称,直到周人时期才固定下来。
然而,这种解释存在两点问题:
1. 与文献不符:文献明言“商人后改天下之号曰殷”,此改号应发生在汤伐桀时,而不是周代。
2. 卜辞语境局限:卜辞的内容主要是占卜记录,涉及祖先祭祀、天气、战争,并非王朝正号的刻写场所。不能因为卜辞少见“殷”而否定殷号的存在。
3.最主要的原因还是考古人不认识舜禹夏时期的“殷”字或殷的象形符号文字。
(四)考古学的片面推断
20世纪考古学界基于卜辞多见“商”,遂将这一时期称为“商代”。这一推断逻辑上存在两层误区:
1. 以国地名代王号:因“大邑商”频繁出现,就认定整个王朝叫“商”,忽略了“邑”字表明其为方国,而非王朝。
2. 以商国号代王朝:卜辞所见“商方”,与“羌方”“土方”同类,是族群战争对“方国”的称词,并不能推演为王朝正号。
这等于用卜辞的“地方国称谓”去取代文献的“王朝名号”,导致了历史叙事的错位。
(五)周人金文对“殷”的确认
相比之下,西周时期的青铜器铭文,频繁使用“殷人”“殷宗”“殷祖”。这说明周人对前朝的称谓是殷,而不是商。周人并非出于随意,而是出于政治正统的考虑:他们推翻的是“殷”,而非“商”。《尚书·召诰》所言“大邦殷”,亦证明“殷”是周人眼中前朝的王号。
这与甲骨卜辞的“商”并不矛盾,而是互为补充:卜辞中的“商”是殷人国邑或地名,铭文与文献中的“殷”是殷人王朝之名。混淆二者,正是现代学界误将“商代”作为通称的根本错误。
(六)小结
甲骨卜辞虽然频繁出现“商”,但它指涉的范围多是地理与国邑的存在,并不能证明有“商朝”的存在。卜辞缺失“商王”一词,是对“商朝”说的根本否定。而“殷”作为王朝号,在卜辞中还不能考证出来,却在文献与金文中得到充分印证。由此可见,“商代”只是考古学的分期术语,而非历史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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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夏—殷—周断代秩序的重建
(一)传统秩序:夏—殷—周
自古以来,中国的历史认知强调“三代秩序”。《尚书》《史记》《竹书纪年》都以夏、殷、周为连续的三大王朝:
• 夏:尧、舜、禹之后的世袭王朝,被视为天下王统。
• 殷:殷汤伐桀,改天下之号曰殷,标志着新的王朝诞生。
• 周:武王伐纣,继承殷而建周,继续王统。
这种秩序并非单纯的编年,而是古人理解文明传承的根本框架。周人常以“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来强调历史教训,说明他们清楚地将“殷”作为夏之后的正统。
(二)“商代”说对秩序的破坏
近代学界提出“商代”,并以“夏—商—周”取代“夏—殷—周”,实质上造成了三重破坏:
1. 历史割裂
若以“商朝”统称,则殷人商汤的建王朝行为被削弱为“建立商朝”,而不是“改号殷”。这样一来,夏与周之间的承继关系被人为插入了一个“商”,与古代文献所记的“夏—殷—周”断代完全不符。
2. 族属与王号混淆
“商”本为殷契受封的方国国号,是夏王朝下的属国。若将其提升为王朝名号,则混淆了“殷人先为商侯,后为殷王”的演进过程,使殷族历史演化被模糊化。
3. 王统正当性削弱
文献强调“殷改天下之号”,体现了汤的革命意义。但若称“商朝”,则这一“改号”的历史节点被抹去,使得夏与殷之间的王统转换被弱化。
(三)断代工程与考古命名的误区
2000年前后,中国学界的“夏商周断代工程”试图通过碳十四测年、考古分期来厘清年代。然而,这一工程采用的框架是“夏—商—周”,直接以考古学的“商代”取代了传统史籍中的“殷代”。结果出现了两大问题:
1. 本位偏差:断代工程预设二里头为“夏都”,郑州商城与殷墟为“商代”,从考古学框架出发,却忽视了文献所载的“殷朝”。
2. 历史错位:这种“夏—商—周”的序列,与古代自有的史学传统不符,造成公众对殷史的误解。
实际上,殷墟出土的大量甲骨、青铜器铭文,与文献记载的“殷人、殷祖、殷宗”高度吻合。如果继续坚持“商代”说,就等于割裂了史料与考古的内在联系。
(四)恢复夏—殷—周的必要性
恢复“夏—殷—周”的断代秩序,有以下学术价值:
1. 还原王统演进:殷汤建立的不是“商朝”,而是“殷朝”,这是王统延续的逻辑必然。
2. 厘清族群层级:“商”仅指虞禹夏时的方国;“殷”才是殷人称王后的王朝。
3. 统一文献与考古:文献称殷,甲骨多见商,两者实为“方国称谓”与“王朝称谓”的层次差异。恢复“殷”号,才能统一不同史料的解释。
(五)小结
“夏—殷—周”是中华文明最基本的三代历史秩序。将“殷朝”误称为“商朝”,不仅破坏了文献传统,更混淆了方国与王朝的历史层次。考古学术语的“商代”,虽便于分期,却不能代替真实的历史。唯有恢复“殷朝”的正统称谓,才能真正实现文献与考古的结合,重建中华古史的清晰脉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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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为什么不能称“商朝”
(一)历史证据上的缺失
1. 甲骨卜辞未见“商王”
十七万余片卜辞从未出现“商王”连缀,而只出现某王的名字(如“武丁”“祖乙”),或“大邑商”等用法。这一缺失意味着“商”并非王朝正号。
2. 文献一致称“殷”
《史记·殷本纪》《尚书·盘庚》《竹书纪年》均称汤之后的王朝为“殷”,并明确记载“商人后改天下之号曰殷”。
3. 周人铭文以“殷”为称
西周青铜器铭文多见“殷祖”“殷宗”“殷人”,证明周人承认前朝为殷,而非商。
这些证据共同说明:历史上真实存在的王朝是殷,而不是所谓的“商朝”。
(二)语义逻辑上的混淆
“商”与“殷”本来就不是同层级的概念:
• 商:方国之名,指殷契受封的商邑(商丘),在夏代长期作为附庸国号。
• 殷:王朝之号,汤推翻夏桀称王后“改天下之号曰殷”。
若将“商”直接上升为王朝名号,就等于把殷族在夏时的附庸身份与其建立王朝后的正统称谓混为一谈。这样既抹杀了王朝更替的重大意义,也模糊了“殷汤革命”的历史价值。
(三)政治正统上的削弱
王朝称谓不仅是名称问题,更是政治合法性的体现:
• 汤建立殷朝的意义在于“革命改号”,这与“放桀代有天下”紧密相关。
• 若称“商朝”,则削弱了“改号”的历史节点,使汤的革命意义被简化为“建立商朝”,掩盖了夏—殷之间的正统转换。
• 周人强调“殷鉴不远”,所鉴之王朝是殷,而非商。将其称为“商朝”,实际上弱化了周人继承殷的正统性。
(四)学术批评与史学责任
近代以来,“商代”的称谓主要出于考古学的分期需要:
• 甲骨卜辞频繁出现“商”,学者遂借用为整个时代的称呼;
• 考古分期要求“夏—商—周”的序列,以便与出土遗存相对照。
然而,这种称谓是学术便利,而非历史真实。它的副作用在于:
1. 破坏古史秩序:割裂了夏—殷—周的传统断代。
2. 误导大众认知:教材与通俗著作普遍使用“商朝”,导致“殷朝”这一正统称谓被遗忘。
3. 模糊文明进程:方国与王朝的区别被抹去,使殷族的历史演进被扭曲。
(五)殷汤“建王朝”的关键地位
最值得强调的是:殷汤的历史地位在于“建王朝”,而不是“建国”。
• 商国自契以来已存在,汤并非从无到有地“建国”。
• 汤推翻夏桀,承天命,建立的是“殷王朝”。
• 这一“建王朝”的举动,才是夏—殷—周秩序得以延续的关键环节。
称“商朝”,实际上等于否认了汤的革命行为,回避了“改号殷”的史实。
(六)小结
不能称“商朝”的原因,不仅在于卜辞中缺少“商王”,更在于文献、铭文与古人历史观的一致性。殷朝才是真实的王朝正名,商只是其早期封地与国号。以“商朝”取代“殷朝”,既不符合史料证据,也破坏了历史秩序与政治正统。因此,从文明叙事与学术责任的角度,恢复“殷朝”称谓势在必行。
结论
通过对传统文献、甲骨卜辞、青铜铭文及近代考古学叙事的系统梳理与对比,本文可以得出一个明确的结论:历史上存在的是真实的 殷王朝,而不是所谓的“商朝”。
首先,从文献证据来看,《史记·殷本纪》《竹书纪年》《尚书·汤誓》均明确记载殷汤伐桀后“改天下之号曰殷”,殷号自汤王即确立,非始于盘庚。周人亦以“殷鉴不远”记殷,不见“商朝”之称。
其次,从甲骨卜辞来看,“商”主要出现在“大邑商”“商方”等语境中,指代城邑或国属,而非王朝正名。尤其是十余万片卜辞中从未见“商王”,而“殷”虽罕见,却得到文献和铭文的确认。这说明卜辞中的“商”,不能直接推论为王朝之号。
再次,从历史演进来看,殷契受舜封商邑,历夏为方国,其后裔世代为商侯。汤伐桀称王,意义在于“建王朝”,而非“建国”。殷朝自此立下,成为夏后的天下王朝。若称“商朝”,则把殷族的方国历史与其王朝阶段混为一谈,掩盖了王统更替的关键节点。
最后,从学术批评来看,“商代”称谓的形成源于20世纪考古学的分期需要,而非历史正统。它的便利性导致了对古史秩序的篡改,使夏—殷—周的正统三代被人为替换为夏—商—周。这种叙事偏差,不仅误导公众认知,也阻碍了中华文明起源研究的深入。
因此,本文主张:
1. 在中华文明的历史断代中,应当恢复“夏—殷—周”的传统秩序。
2. 殷人商汤之后的王朝应称 殷朝/殷代,而非“商朝/商代”。
3. “商”只能用于指代殷族的方国阶段,或地名称谓,而不应取代殷王朝的正统名号。
4. 学术研究与教育传播有责任纠正“商朝”一词的泛用,重建“殷朝”的历史地位。
殷朝不仅是夏之后的继统王朝,更是中华文明早期秩序的核心环节。只有厘清殷与商的历史层次,才能真正理解华夏王统的延续逻辑,避免将方国与王朝混淆所带来的史学误区。这不仅是对史实的尊重,更是对中华文明自身秩序的维护。
未来的考古与文明起源研究,应在重视考古材料的同时,更加注重与古文献的互证。唯有如此,才能避免“以器物断代取代历史正统”的片面化倾向,才能在夏—殷—周三代的秩序中重新确立殷朝的正名与应有地位。
来源:翁卫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