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最近的育英中学体罚事件,持续引发关注和热议。这个事情,本人前文已经介绍过,而且网上说的特别多,所以很多人都已经很了解了,这里不再赘述。如果还有不太了解的,可以去查一下看看。
最近的育英中学体罚事件,持续引发关注和热议。这个事情,本人前文已经介绍过,而且网上说的特别多,所以很多人都已经很了解了,这里不再赘述。如果还有不太了解的,可以去查一下看看。
在上一篇文章里,我着重分析了家长诉求实现的可能性。家长的主要诉求就是要教育局开除田老师,而我根据《教师法》分析田老师的行为尚未触及可以开除的相关条款,所以判定田老师不会被开除。
概括起来说,田老师体罚学生的行为,虽然不对,但是还没有达到“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程度,也没有“经教育不改”和造成“影响恶劣”,所以不会被开除。
有人可能会说,都影响全国了,这么大的影响,还不叫“影响恶劣”?诚然,影响确实大到了全国的范围,但是这里需要明白一点,那就是,影响巨大不等于影响恶劣,二者之间还是有很大不同的。
什么叫“影响恶劣”?我认为是指引起了公愤,绝大部分人都义愤填膺,都进行批判和声讨。可是在育英中学体罚事件中,网友在支持处罚田老师的同时,也认为教育局对田老师的处罚是很合适的。
既然田老师已经受到应有的处罚,所以网友的态度也就平静下来了。反过来,倒是家长的一些做法,引起了网友的质疑。所以现在的舆论,并不是一边倒地站在家长一边,网友们都在呼吁依法处理。
比如著名教育学者熊丙奇就指出,联合调查组的调查,应该坚持舆论的归舆论,教育的归教育,法律的归法律,涉及到体罚的问题,要依法依规处理,既要维护学生的权利,也要维护教师的惩戒权。
这实际上就是说明,在育英中学体罚学生事件中,家长的做法有的地方应该坚持,即维护自己孩子合法权益的地方;有的地方也应该反对,即可能削弱教师的合理教育惩戒权的地方。下面来分析一下。
先说可取之处:
第一,在这个事件中,家长积极维护自己孩子的合法权益,举报老师体罚学生,并聘请律师维权,这都是应该肯定和支持的。法律明确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老师只要体罚学生,有一百张嘴也没有用。
在这个事件中,当地教育局的调查,已经证明,田老师确实存在体罚学生的行为,这一点说明家长所言属实,所以家长举报老师体罚,就是对的,确实应该坚持。而田老师受到处罚,也就是理所应当的。
第二,家长聘请律师要起诉老师或者学校,从法律角度说,这也是其合法权益。因为老师体罚她孩子这是事实,而根据法律老师不能体罚学生,所以家长拿起法律武器,这就是合理的,应该给予坚持。
再说不正确之处:
第一,家长在直播过程中,服下安眠药,这种做法不可取,是不正确的。这种做法属于极端行为,属于不理性行为,根本无助于问题的解决,还会导致问题更加复杂,甚至会改变事情的性质和走向。
现在是法治社会,教育方面也倡导依法治教。家长家长既然拿起法律武器,那就好好使用法律武器。服用安眠药,风险是很大的,虽然说安眠药药效慢,但是万一抢救不及时,也会一失足成千古恨的。
试问这位家长,万一没有网友打120或者报警,是不是后果不堪设想?万一发生不幸,一个家庭不就散了吗?孩子失去了母爱,不是更加不幸了吗?所以,该家长服用安眠药的做法,不是爱孩子的方式。
第二,既然拿起法律武器,还继续在网上直播说这件事,吸引流量,这也是不正确的。法律是严肃的,也是中立的,任何一方都不应该试图通过在网上制造舆论来绑架法律,否则的话,可能会遭到反噬。
这位家长以前就是一位主播。她这种身份在处理类似问题时,对网络的使用要有所节制,要做到有理有利有节。教育局不处理,上级不处理,可以发到网上;上面已经处理,就应该停止在网上发声了。
来源:悦读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