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教师看育英事件:惊诧莫名与有话要说

B站影视 韩国电影 2025-09-25 00:05 1

摘要:济南市市中区教体局一纸通告,给予记过处分,调离工作岗位,育英中学田老师应声下课。理由是田老师在班级管理过程中存在对学生林某某体罚等不当行为。目前,济南市已成立由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妇联等部门和市中区组成的联合调查组,正开展全面深入的调查,处理结果将及时向社会

济南市市中区教体局一纸通告,给予记过处分,调离工作岗位,育英中学田老师应声下课。理由是田老师在班级管理过程中存在对学生林某某体罚等不当行为。目前,济南市已成立由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妇联等部门和市中区组成的联合调查组,正开展全面深入的调查,处理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田老师会不会因此去踩缝纫机,吃瓜群众和广大教师都期待一个结果!

让田老师说话

市中区教体局已经认定田老师在班级管理过程中存在对学生林某某体罚等不当行为。这里的体罚“等”不当行为,还是应当把“等”说说清楚。吃瓜群众只要吃着瓜乐呵一下之后就没什么负担了。广大教师却不行,不明白“等”,恐怕广大教师只能“等”着被投诉被控告了,天天担心会被送上被告席的日子实在没法过,还教什么书育什么人?

田老师存在体罚这种不当行为,也没啥好委屈的,扇嘴巴还是叫掌掴,是六七下还是十多下,一定会搞清楚,师德有亏是逃不掉的。

但是,田教师有说话的权利,你得对自己的行为给公众一个合理的解释,得把海参炒面说出一个子丑寅卯来,为什么开学两周三次对小林同学实施处罚,我相信你有你的理由。说出来,为自己也为了广大教师从你身上吸取教训。

让孩子说话

开学两周小林同学三次被处罚,按家长的说法小林同学什么都没做错,是田老师主观“针对”。小林同学是不是也是这样认为?做为亲历者,应当象个男子汉一样,勇敢的讲出来。如果田老师是周星驰风格,吃瓜群众和广大教师都会站在你这一边,助你来一记如来神掌,打败火云邪神。当然,做为未成年人,没有人会强迫你这么做,你大可以保持沉默,避免自己回顾不堪的过往,经历第二次伤害。

给孩子做伤情鉴定

孩子在学校被“针对”,做为家长气愤很正常,怀疑被虐待,要说法可以理解。所有的人,家长、学校、教师、公众是不是都应当理性看待事件本身。第一,是不是应当还原事件本来的面目,一切以事实为依据。所有的描述性的说法没有任何意义,比如象狗一样捡名牌之类。“象狗一样”是你自己定义的,我说象小熊猫一样是不是很高级呢?第二,发现孩子被“虐待”,应当马上做伤情鉴定。家长维权意识很强,是应当有证据意识的。固定了证据,比声泪俱下、直播吃药(不知是否属实)要强得多。第三,虐待罪这罪名大约是定不上。虐待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即故意地对被害人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和折磨。主体要件是特殊主体,必须是共同生活的同一家庭的成员,相互之间存在一定的亲属关系或者扶养关系。不要给田老师定罪。

给田老师做精神疾病鉴定

开学两周三次对小林同学实施处罚,是不是主观针对?为什么主观针对?家长看到的监控是9月1日上午、9月2日下午、9月8日上午三段监控。一般地说,9月1日、9月2日是开学第一天和第二天,师生应当还很不熟悉、小林同学就被田老师关注到了,太蹊跷了吧。9月8日第三次关注则比较正常。所有老师大约在开学之初一定会特别关注突出的人或事,这是非常正常的,小林同学怎么如此“突出”呢?“突出”在什么地方?这些应当搞清楚。另外,就是要清楚田老师9月1日、9月2日之前和这两天是不是存在情绪波动,以确定田老师是不是存在发泄情绪的可能。如果给田老师做精神疾病鉴定,应该能合理解释这种“蹊跷”。

边界与教师自我保护

济南市已成立由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妇联等部门和市中区组成的联合调查组,正开展全面深入的调查。这个调查不仅是为处理这个事件,更重要的是为教师行为划定边界,从这个意义上说,真的非常有意义。每一位教育从业者都应当从这里学习到“边界”知识。

教师要学会自我保护。老调重弹一下,

第一,做自我管理的大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学生如果出现什么问题,就会有三种现象出现:一是家长质疑施压,不问是非黑白青红皂白,归罪于教师;二是社会道德绑架,民怨沸腾,喊打喊杀;三是主管部门从严从快棒打教师。对此,教师无力抗衡,只能加强自我管理。教师的自我管理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对自身的管理。教师的自我管理是一个多维度、多层面的概念,内容很多标准很高,要做一个:时间管理大师——时间要精确;行为管理大师——行为要合规;语言管理大师——语言无刺激;情绪管理大师——情绪要积极;心态管理大师——心态要平和;表情管理大师——表情要热情。总之,要防止某些人鸡蛋里面挑骨头!

第二,慎用教育惩戒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已经实施,其中第八条规定了、授予了教师教育惩戒权: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一)点名批评;(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三)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四)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五)课后教导;(六)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其中(三)和(六)中的“适当”你说了不算也把握不了,不出事就是适当,出事就不适当,其中(四)的规定道理一样。

更应当注意在第十二条给教育惩戒行为划了八条红线: 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二)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三)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四)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五)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六)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七)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八)其他侵害学生权利的。红线就是高压线,绝对不可以碰!

其中(一)“身体痛苦”不是你认为而是他认为,你说的不算;(二)的“正常限度”你把握不了,不出事就是正常,出事就不正常,而且出不出事你控制不了,因为正不正常不由你解读。其中的“变相”就是说你变相你就变相。同时,你做的任何事都一定是“刻意”的,这不需要理由。其他的各条你自己去想,除了(四)没有一条是清晰的。

来源:职场t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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